如何從原單位辭職? 單位不放人怎麼辦?

發布 社會 2024-07-16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1、婚姻登記手續:

    國家規定,男女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必須憑所需證件向一方有永久居留地的區、縣級民政局(或鎮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所以你可以去其中乙個有戶口的地方。 如果你男朋友的戶口還沒落下,你可以去湖北做。

    2. 關於辭職: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關於物資和保險:

    首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交辭呈,然後單位會給你乙份解除合同的證明,然後和檔案一起拿到勞保公司,他們會為你辦理每年120元的倉儲費,然後你自己繳納保險費。

    勞動合同不需要變更 手裡的合同可以繼續由自己保管,單位的合同一般放在檔案裡。

    如果找不到工作,也可以在原來的單位或者湖北人才有各種關係,不要急著先調到上海。

    4、關於報考的主治醫師:

    《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規定:因職務變動,需要申請本崗位專業類的人員,必須在本崗位上工作滿兩年。

    所以如果不想耽誤考試,只能等報到拿到“准考證”後再考慮離開。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結婚證應在湖北辦理。

    如果您辭職,如果您找不到雇主,則該檔案應在雇主所在地區的職業介紹所。

    上海公司可以調動,但具體操作尚不清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如果用人單位已經批准了你的辭職,就不應該給你辦理辭職手續,所以你應該先查明用人單位拒絕給你辭職手續的原因,然後採取對策,看看是和單位協商還是去勞動局投訴,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須辦理辭職手續和社會轉動的相關手續員工的安全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在試用期內提前30天或者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只要在上述期限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終止,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辭職手續,勞動者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了解用人單位對離職或留下的態度。

    如果談判失敗,雇主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雇主的行為。 如果問題無法解決,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在限期內辦理全部辭職手續。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如果員工依法提前30天申請辭職,並按照公司人事部的規定辦理了辭職手續,則公司必須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公司拒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 他可以向勞工部提出投訴。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為純分析和純分析:員工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拒絕解雇員工不影響員工辭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只要員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解除員工不影響員工辭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可以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使用腳手架的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一是以終為始,奪回工作的主動權。 我們之所以成為小工人和工作機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我們一直在被動地工作,而不是主動和有意識地選擇工作,向更核心的工作靠攏。 價值和話語權是相輔相成的,做過一千次機械的瑣碎工作,你還是乙個沒人珍惜的雜人,如果你做了別人做不到的工作,你就擁有了別人沒有的話語權。

    只有不斷突破自己,向那些可能更難,但能給你的團隊業績和職業履歷多加分的工作,領導者才會懂得珍惜你的時間,讓你創造更大的價值。

    其次,善於協作,利用橫向影響力來減輕自己的負擔。 無論是準備離職高飛,還是更進一步省力貼近核心工作,我們首先要解決領導最關心的問題,那就是手裡原來的工作怎麼辦。

    很多不重要的工作都扔到了自己手裡,其實並不是因為別人真的做不到,而是因為我們覺得自己最懂得,教別人總比自己動手好,然後我們不知不覺地把很多這樣無關緊要的包袱背在了自己身上。 這個時候,你必須有意識地為自己設定乙個ab post。 比如有新人,那麼你可以主動承擔帶新人的任務,一點一點地和他分工。

    比如,當你平時工作太忙的時候,一定要懂得向領導和同事求助,一方面通過求助讓你的同事熟悉你的那部分工作,另一方面,你應該在領導面前表揚你的同事,幫助過之後, 說她做得又快又好,給人留下的印象是同事也能在領導身上做這件事。再比如,你可以把你的工作整理成清單、流程、手冊,一方面是為了展示你的“複製能力”,讓領導看到你作為管理者的潛力,另一方面,如果你真的有事情要暫時做,或者匆匆離開,也不會影響你的工作。

    覆蓋自己的工作只會減慢自己發展的步伐,只有輕裝上陣,才能把精力用在真正有價值的事情上!

    第三,拿到領導,成為他真正值得珍惜的人。 如果我們希望領導人願意重用和放手,我們就需要慎重。我們想讓領導看到,懂得進退,懂得感恩,看到我們的能力、努力和成長速度,看到潛在成功人士應有的品質,讓領導聽到,我們一提到辭職,想到的不僅是“我要失去乙個將軍”,還要“阻礙她的發展, 我很慚愧,這個年輕人會成為我未來的貴族。

    就像今年5月宣布退休的李佳琪小助理一樣,其實在李佳琪還是化妝品櫃哥的時候,就已經當上了店長,但他還是願意放棄高薪,放棄身份去和李佳琪一起工作,只是因為他看到了李佳琪的價值, 時間已經證明了這種信念是多麼值得。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如果單位不辦理辭職,可以通過以下渠道維權:

    **投訴向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提出,由其依法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應繳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下達支付令。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爭議案件提供證據的主要責任在於用人單位,責令用人單位出示相關證據。

    員工提議終止僱傭關係(辭職)的情況有三種。

    依照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終止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無需用人單位批准。 但是,雇主不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根據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30日批准,用人單位還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者每工作一年的未付工資乙個月。

    勞動者無依無根據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僅不向用人單位支付遣散費,而且按照第九十條的規定承擔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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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個回答2024-07-16

1、您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30日,無需批准,可以立即離開。 此外,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遣散費。 >>>More

7個回答2024-07-16

無論繳納養老保險的企業還是機構有個人賬戶,個人賬戶都可以轉賬,如果辭職,可以轉到下乙個單位續保。 事業單位也可以轉入企業,省級保險也可以轉入市級保險,都可以隨工作轉。法律依據: >>>More

9個回答2024-07-16

是的。 執業醫師申請變更執業範圍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More

9個回答2024-07-16

他們應該為你做這件事,他們可以簽發辭職證明。 >>>More

4個回答2024-07-16

原用人單位或須提供證明書影印本,而用人單位須將有關檔案保留最少2年,以備日後參考。 原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該資訊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