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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當地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求助,或向勞動行政部門(一般為勞動管理檢查組)報告。 縣上(含縣)各級人民設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由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部門管轄。 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部門應當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的規定。
2、第三款是: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受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舉報和投訴。 第11條第6款是監督向工人支付工資和雇主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農民工可以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部門投訴,而不必費力尋找用人單位負責人,因為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部門一般可以找到他們,並幫助他們追回工資。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200-300元,勝訴的全數由被告承擔)。
3、如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在收到仲裁函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農民工要求工資必須有法律依據,也就是說,他們必須收集在公司或建築工地工作的證據,公司或建築工地未支付工資的證據等。 如果沒有證據,他們很可能面臨敗訴的法律後果,而有了充分的證據,當事人的主張就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援。
此外,根據國家規定,在發生仲裁或訴訟時,您可以要求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員工的工資和報酬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工資和報酬25%的額外經濟補償。
4.請請電視台等**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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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收到工資,可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監察,要求按時支付工資並給予相應補償。 如果在施工現場拿不到錢,可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尋求幫助,希望相關部門能從中調停。 此外,您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3)雇主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未成年工勞動特殊勞動保護規定;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的規定;
(六)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八)職業介紹所、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符合國家關於就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核考核的規定;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督事項。
如果我不償還在建築工地上欠的錢,我該怎麼辦?
工地欠款最有效的補償方式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無需律師),通過勞動仲裁出具的裁決向單位主張賠償,未支付賠償金的,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如果勞動仲裁不被接受或仲裁不公,也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判決可以直接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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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解決施工現場工作收不到錢的問題。
1、如果在工地工作拿不到錢,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工資低、時間短、手續簡單,是追討拖欠工資的首選,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的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無效後勞動報酬的支付]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且勞動者已經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同一單位相同或者類似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29條.
勞動合同的履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充分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30條. 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和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 按時不發工資的投訴需要哪些材料?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以及各種社會保險費的繳納記錄;
2、《工作許可證》、《服務證明》等能證明用人單位發給勞動者身份的檔案;
3、員工填寫的《登記表》、《登記表》等招聘記錄;
4、考勤記錄;
5. 其他工人的證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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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我在建築工地上的工作沒有得到報酬,我該怎麼辦?
1、拖欠工資、不發工資、扣工資的,可以撥打12333**投訴,這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 也可以到勞動局檢查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暗示支付勞動報酬,當事人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賠償。
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與勞動者不協調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結論被駁回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第十條。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落實;
2)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舉報和投訴;
4)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
2. 在建築工地上沒有拿到錢的起訴程式是什麼?
如果在建築工地上拿不到錢,起訴的流程如下:
1、收集與涉案專案相關的所有證據資料,鑑於施工合同工期長、投資大,其中大部分是隱蔽專案、專業性強等,在訴訟前要花費最大的精力對證據進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從被告和法官的角度進行多層次、多方向的綜合分析, 從而“知己知己”,避免盲目起訴。
2、證據充分準備後,確定訴訟方案,包括被告的選擇、訴訟請求的確定等。
3. 確定管轄法院。 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對爭議解決機構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糾紛案件的處理規定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履行合同地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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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有以下幾種方法可以取回建築工地的錢:
1、可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2、您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如您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在收到仲裁函後15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3、可以去法院起訴建設方,因為建設方在開工前向勞動監察部門支付了一筆錢,作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補償;
4、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涉嫌拒付勞務報酬的也可以報警。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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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向《老小報》和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之一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勞動者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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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在工地上拿不到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 用人單位經勞動局通知仍未支付的,可以報警,控告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並要求追究刑事責任; 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如果申請人對仲裁不滿意,他或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與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之間的差額; 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未逾期支付保險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低於應付金額的1倍
(一)無故扣減、拖欠職工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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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在工地上拿不到工資,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 用人單位經勞動局通知仍未支付的,可以報警,控告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並要求追究刑事責任; 也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如果申請人對仲裁不滿意,他或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金;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00%的費率向勞動者支付附加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嘿。。 我也在建築工地上。 你盡量少說話多做,別人說你聽不見,如果真的做錯了什麼,以後記得改,但是我個人記憶力差,經常被罵,我就把這個耳朵放進去,那個耳朵放出來,轉過身來微笑,不要讓自己不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