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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救援工作失敗後48小時內死亡的;
(二)在緊急救援、救災或者其他維護國家、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損害的;
(三)原來在軍隊服役,因戰爭或因公受傷致殘,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明,到達用人單位後受傷的職工。
職工有前款第(一)、第(二)項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可以看出,您的情況不屬於工傷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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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時間內在工作場所遭受的工傷被視為工傷。 這三者都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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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與工作無關,則不應將其視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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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是指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或執行工作任務時發生損害的情況。 如果在用餐過程中摔倒,一定要指出餐廳的設施或管理有什麼樣的缺陷(與摔倒有因果關係),這樣管理層有過錯,就可以在此基礎上與公司協商賠償。 但是,它不屬於工傷的範疇。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中午在工作期間摔倒的員工不被視為工傷。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跌倒是否屬於工傷?
工作時間內發生跌倒傷害不算工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莫山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等事故,不負主要責任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在事故中受傷。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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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應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下班前或者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屬於工傷,應當歸類為工傷。
建議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二)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在受人尊敬的地方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因事故受傷;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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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應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人員在下班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屬於工傷,應當認定為工傷。
建議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哥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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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應認定為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工作時間內開啟鏈輪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應當歸類為工傷。
建議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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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如果員工回家吃午飯摔倒受傷,不算工傷,因為是自身原因,不是工傷,如果是工傷受傷,那麼可以算作工傷。
如果員工回家吃午飯摔倒受傷,不算傻工傷,因為是自己原因造成的,不是傻尺子工作的身高造成的傷害,如果是工傷造成的,那麼可以算作工傷。
意外工傷的定義:事故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是自身原因造成的,顯然不能認定為工傷,我國原勞動智慧部於1996年頒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脫落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工傷、致殘或者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範圍如下: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工作,在緊急情況下從事與本單位重大利益直接相關的工作,雖未得到本單位負責人指定的。 2.
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 3.在生產和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有害因素會引起職業病。
4.在生產工作期間和區域內,因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傷害,或因工作緊張而突發疾病死亡或首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 5.
因履行職責而造成的人身傷害。 6.從事救援、救災、救援等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利益的活動。
7.因公致殘或因戰爭致殘的傷殘軍人,在從專業康復並在企業工作後受傷。 8.
外出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失蹤,或因突發疾病死亡或首次搶救後失去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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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班輪、火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親愛的,我很高興為您回答:在工作中準備爐子期間中午吃飯被認為是與工作有關的傷害,只要是在工作中。 **事故被視為工傷。
和。 工人在吃飯時摔倒了。 如果是因為地面很滑,或者地面上有很多障礙物,你就會摔倒。
工廠仍然想要。 進行。 它必須得到補償。
並採取糾正措施。
如果不是在工作時間,則不被視為工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一)因工傷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發生事故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3) 在工作時間內以及在工作場所或設施內因執行工作職責而受到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六)在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火車事故中受傷的,不負有主要責任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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