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間施工算擾亂群眾,什麼時間施工算擾亂群眾

發布 社會 2024-07-03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夜間干擾時間為晚上 10 點至下午 6 點。 1、一等生活區夜間測量5分貝以上,二等生活區夜間測量65分貝以上,只要超過晚上9點或1點,就是打擾人,屬於噪音汙染。 如果當地有這些類別的行為,那就是滋擾。

    2、小區的裝修時間為12點到14點,從19點到次日7點,不打擾群眾。 每個省份設定的時間各不相同,但大同小異,居民在正常休息時間的操作被認為是令人討厭的。 允許的裝飾時間集中在早上 7 點至下午 12 點和下午 2 點至晚上 7 點。

    3. 晚上11時至翌日早上7時,如分貝高於8分貝,便屬滋擾。

    法律規定,在雜訊敏感建築集中於城市地區的地區,禁止在夜間進行產生環境雜訊汙染的施工作業,但因生產工藝要求或特殊需要而必須進行的緊急維修、應急作業和連續作業除外。 因此,不能進行施工並不是絕對的,在緊急維修的情況下可以進行施工。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晚上 22 點以後,直到早上 6 點才被認為是令人討厭的。 施工時間是允許從早上6點到晚上22點,其他時間屬於施工干擾時間段,當然,由於一些特殊原因需要施工,必須報環保部門批准,徵得同意後方可施工,例如,由於惡劣天氣不能在白天施工, 白天運輸車輛不能進入施工現場,特殊需要的工程必須晝夜連續作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法

    第7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免受雜訊汙染的義務,對造成環境雜訊汙染的單位和個人,有權進行舉報和控告。

    直接受雜訊汙染影響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減輕和消除雜訊汙染危害。 第16條.

    工業雜訊排放到周圍生活環境中的,必須按照環境保護部門的規定向當地人民環保部門申報,並說明正常執行條件下排放的雜訊排放設施、雜訊汙染處理設施和雜訊源的種類、數量和雜訊強度,並提供環境雜訊防治的相關資訊汙染。

    如果雜訊源雜訊排放的種類、數量或強度發生重大變化,必須及時報告。 雜訊汙染治理設施拆除或者閒置的,應當徵得當地人民環保部門的同意。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分析:晚上22點以後,早上6點之前,是滋擾,可以報警。 受到環境雜訊汙染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行為人消除危害;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法》

    第二十五條 產生環境雜訊汙染的工業企業應當採取有效措施,減少雜訊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

    第二十六條 對於可能產生環境雜訊汙染的工業裝置,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聲學環境保護要求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產品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規定雜訊限值。 前款規定的工業裝置在執行過程中發出的雜訊值,應當在有關技術檔案中註明。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晚上22點以後和早上6點之前,被認為是滋擾,可以報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條例

    第二十一條 向周圍居住環境排放雜訊的施工單位,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施工現場邊界排放標準。

    第二十三條 建築雜訊排放超過國家環境雜訊建築工地排放標準,危害周邊生活環境的,地方人民環保部門報縣級以上人民**批准後,可以限制其執行時間。

    第二十四條 除應急維修和應急作業外,禁止在居民小區、文化教育區、休養區進行產生雜訊汙染、影響居民夜間休息的建築施工。 生產過程必須連續經營或者因特殊需要而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環保部門批准的。

    以上只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最新資訊請慎重參考!

    如果您對此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並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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