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樓上的噪音是否被視為滋擾,樓上偶爾的噪音是否被視為滋擾?

發布 社會 2024-07-03
9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如果白天樓上的噪音影響了樓下的居民,則是一種滋擾。 滋擾行為不僅會影響居民的生活質量,還可能違反當地法規。

    有很多方法可以解決噪音問題,您可以嘗試以下幾種方法:

    嘗試與樓上的居民溝通,解釋情況並要求他們減少噪音。

    如果溝通不暢,您可以向酒店或管理辦公室提出投訴,並讓他們協調解決問題。

    如果溝通無法解決,可以使用富士星的共鳴音訊,讓對方產生共鳴,並體會到你的感受,從根本上解決噪音問題,不用問他們能不能解決建築噪音的問題,選擇共鳴音訊就行了。

    Fuji Star Resonance 揚聲器。

    如果樓上居民的噪音是由建築物施工或裝修引起的,他們可以向當地環保部門投訴。

    在自己的房間裡,可以採取一些隔音措施,比如安裝隔音窗、隔音門、隔音牆板等。

    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能解決問題,可以考慮在當地法院起訴樓上居民,尋求法律解決方案。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算。

    法律規範。 它只是規定了白天和黑夜的噪音分貝數,並沒有明確限制噪音行為構成滋擾的具體時間段。 對於公民個人來說,如果他們的日常生活受到他人噪音的影響,那麼他們可以對另一方提出投訴。

    根據法律規定,五類城區的環境雜訊最高限值:1.休養區、高檔別墅區、高檔酒店區,白天50分貝,夜間40分貝。 2.在以住宅、文化和教育機構為主的地區,白天55分貝,晚上45分貝。

    3.住宅、商業和工業混合區,白天60分貝,晚上50分貝。 4.工業區,白天65分貝,晚上55分貝。 5、在城市道路交通幹線、內河航道、主、次鐵路線兩側區域,白天70分貝,夜間55分貝(夜間指22時至次日6時)。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1. 白天樓上的噪音是否令人不安?

    1.樓上的聲音白天是否被認為是滋擾,取決於情況

    1)時間控制為工作日上午8點至12點,下午2點至6點,不考慮打擾群眾;

    2)如果在非工作日或中午12點至2點之間進行裝修,則令人討厭,可以投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雜訊汙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

    就本法而言,下列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1)雜訊排放是指雜訊源對周圍生活環境的雜訊輻射;

    (二)夜間是指晚上10時至次日6時之間,設區市一級以上人員可以各自行政區域內另行規定夜間的開始和結束時間,夜間時長為八小時;

    (三)雜訊敏感建築,是指為生活、科研、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政府機關和組織辦公場所、社會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建築物;

    4)“交通幹線”是指鐵路、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幹線、城市二級幹線、城市軌道交通線路、內陸高等級水道。

    2.如何應對噪音干擾。

    1、當事人可與噪音製造者協商處理;

    (二)也可以報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3、造成噪音、環境汙染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生態環境部門也可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白天樓上的聲音被認為是令人討厭的。 從聲音的響度來看,如果達到噪音水平,可以發出警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第五十八條 處罰 第五十八條 違反社會生活中雜訊汙染防治法律、法規,製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 警告後仍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如果在晚上22點之後和早上6點之前被認為是滋擾,可以報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條例》

    第二十一條 向周圍居住環境排放雜訊的施工單位,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雜訊施工現場邊界排放標準。

    第二十三條 建築雜訊排放超過國家環境雜訊建築工地排放標準,危害周邊生活環境的,地方人民環保部門報縣級以上人民**批准後,可以限制其執行時間。

    第二十四條 除應急維修和應急作業外,禁止在居民小區、文化教育區、休養區進行產生雜訊汙染、影響居民夜間休息的建築施工。 生產過程必須連續經營或者因特殊需要而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環保部門批准的。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聲音在白天達到55分貝,晚上達到45分貝,即使它造成干擾。 從聲音的大小來看,騷亂可以由警察來處理,而騷亂主要是由於噪音擾亂了人民,而噪音擾亂了民主或社會生活的噪音,而社會生活的噪音主要由警察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雜訊敏感建築集中的區域使用揚聲器。 如果使用音響裝置可能產生過大的噪音,可能干擾周圍的生活環境,則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1、一等生活區夜間測量50分貝以上,二等生活區夜間測量65分貝以上,只要在晚上超過9點或10點,就是對人造成干擾,屬於噪音汙染。 如果存在這些類別中的行為,則屬於滋擾。

    2、小區的裝修時間為12點到14點,從19點到次日7點,不打擾群眾。 各省規定的時間不同,但與小姿態相似,居民在正常休息時間的操作被認為是令人不安的。 允許的裝飾時間集中在早上 7 點至下午 12 點和下午 2 點至晚上 7 點。

    3.從晚上11點到第二天早上7點,如果分貝高於80分貝,則為干擾。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法律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應將其視為滋擾。 建議樓上樓下鄰居自行協商,協商失敗建議找物業或將情況反饋給業主委員會。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對房屋及配套設施裝置及相關場地進行維修、保養、管理的活動; 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及相關秩序。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汙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雜訊汙染損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行為人消除損害;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責任糾紛、賠償金額糾紛,經當事人請求,可以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雜訊汙染防治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 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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