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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作坊中製作清酒的程式如下:
1、需要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凡從事食品流通和餐飲服務的,均應合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
2、如需辦理營業執照,必須先到當地工商局辦理個人營業執照,申請營業執照後方可正式開業。 逾期申請登記的,應當向營業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申請人應提交註冊申請、身份證明和營業場所證明。
工商戶個體戶登記專案包括經營者的名稱、位址、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場所等。 個人工商戶使用名稱的,應當作為登記事項;
3、需申請酒類經營許可證;
4、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必須向當地稅務局申請取得當地稅務登記號。 攜帶營業執照影印件和影印件,以及經營者身份證;
5、組織結構證書;
6、根據消防說明書,店鋪開門前,還需要向消防部門申請消防審批,裝修時需要向轄區申請。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管理條例》第8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申請人應提交程式碼碰撞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營業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專案包括經營者名稱、位址、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場所等。 個人工商戶使用名稱的,應當作為登記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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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作坊釀造所需程式如下:
1)營業執照;
2)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3)啤酒廠的平面圖;
4)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
5)加工人員健康證明;
6)生產裝置及原材料清單;
7)相關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4條。
(一)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登記,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被禁止後仍開展活動的;
(二)被依法撤銷登記,仍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社會團體;
(三)未經許可,依照國家規定從事需要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予以禁止。
經公安機關許可的經營者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吊銷許可證。
2、辦理小作坊證書的條件是什麼?
小作坊證書辦理條件如下:
1、有獨立的生產加工場所,與有毒有害場所等汙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2、有相應的消毒、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垃圾、垃圾、貯存的裝置設施;
3、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具備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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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開辦釀造作坊,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和小作坊備案證。
營業執照手續: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3)營業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小作坊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表;
3)營業執照影印件;
(四)從事與直接食用食品接觸工作的人員的健康證明;
5)主要食品類別或生產經營業態。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個人為個人的,經營者本人應當為申請人; 如果是家族企業,則家庭成員的主持者應為申請人。
委託人申請登記、變更或者登出登記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委託書和本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第十三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人或者其委託人可以直接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登記; 登記機關委託其下屬工商辦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應當向營業場所所在地工商辦登記。
申請人或受申請人委託的人可以通過郵寄、傳真、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向營業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以傳真、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提供申請人或其本人的聯絡方式和郵寄位址。
登記機關受理的申請,申請人應當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提交與傳真、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內容相符的申請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