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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我們社會的階級屬於工人和農民家庭,兩者的基本區別取決於戶籍的特點,即農村戶口與城鎮戶口簿。 他們農村戶口是農戶,職業是農田。
農業生產糧食作物。
除農業和畜牧業外,工人從事所有工作。 事實上"移徙工人"是一群人的名字,好像題主說的是外出打工的農村戶口。
其實如果你在一家公司工作,別人不會說你也是大都市和農村人,而只是看你的身份證。
在很多人眼裡,農民工和都市工人沒有區別。 其他人不會使用它"移徙工人"稱呼你的名字。 有些人一直服用它"移徙工人"其實,也只是說他缺乏自信。
城市戶口的兼職工人沒有唯一的名稱。 因為他們大多在自己的家門口工作,而且他們明確保障了自己的權益。 一般來說,如果找到乙份固定的工作,即使工資最低,公司也要繳納養老保險。
全村總覺得大都市的農民工比農民工高,年紀大了就有退休工資。 事實上,大都市的農民工有更強的苦惱感。 農民工年紀大了也有農業用地。
作為保證,很容易從農村的日常生活中走出來。 另一方面,大都市工人在年紀大了的時候,盡可能地依賴退休工資,所以他們年輕的時候就想辦法盡可能多地繳納養老保險。 換句話說,大都市地區的農民工的工資將低於農民工,因為他們必須扣除各種商業保險。
有城市戶口的人叫城市居民,他們有特殊照顧,老了就有退休工資,所以農民工和城市居民的區別就在這裡。 其實,為什麼外來務工人員叫外來務工人員? 我認為農民他們在農村有土地合同,三十年來一直保持不變,景觀土地,農村房屋,房地產。
土地,擁有它所依賴的規模經濟。
他們出去打工,放棄規模經濟去農村養家餬口,去大都市打工或做生意! 換句話說,他佔據了雙重規模經濟! 因此,它被稱為農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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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對農民工在城市地區並不存在歧視或差別待遇,因為農民有著非常傳統和固定的身份,他們是農業種植者,而一些農民為了提高經濟收入而選擇在城市工作,所以稱他們為農民工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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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臨時工,沒什麼機構,賺的錢也不多,所以沒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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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做兼職。 如今,工作的人被稱為自我工作者,這是對自己的一種自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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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可以,持有農村戶口、居住在農村的村民在城市從事非農生產,比如建築工地的工人,一般稱為農民工,簡稱農民工。
農民工是指在當地鄉鎮企業工作或進入城鎮的農業戶籍人員,是我國獨特的城鄉雙元制的產物,是中國石博堰特殊歷史時期在銀宗出現的乙個特殊的社會群體。 農民工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農民工包括兩類人,一類是在當地鄉鎮企業工作、不離開家鄉的農村勞動力,另一類是外出城鎮打工的農民工。
離開家鄉從事第二、第三產業的農村勞動者; 狹義的農民工主要是指後一類人。 據有關部門調查,我國狹義農民工人數約1億,廣義農民工人數約2億。 這是農民工的定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三條 戶籍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負責。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市鎮,以公安派出所為戶籍管轄; 沒有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為戶籍管轄區。
鄉鎮人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是戶籍機關。 對居住在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業、企業等內部和公共宿舍的,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對零散戶籍的,由戶籍機關直接辦理戶籍。 非現役軍人居住在軍事機關、軍事場所,各單位應當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農、漁、鹽、林、牧、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戶籍,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籍機關辦理戶籍。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由戶籍機關直接登記。
第四條 戶籍機關應當建立戶口簿。 在城市、水上、有公安派出所的城鎮,應當給每戶發戶籍本。 在農村地區,向合作社發放戶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賬戶不發戶口簿。
戶籍和戶籍登記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籍以戶點為單位。 與戶主同住的,成立乙個戶,戶主為戶主。 如果你乙個人住,你將成為你自己的一家之主。
居住在政府機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單位的住戶,以及公共宿舍,一併或者單獨設立。 戶主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戶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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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正式答覆。
1)關於廢除“農民工”稱號的問題。“農民工”是指有農村戶口、承包土地,但主要從事非農業產業的農民工。關於“農民工”稱號問題,我們專門組織有關科研機構和專家學者反覆深入研究,認為目前不宜取消這一稱號。
首先,在農民工問題得到根本解決之前,農民工群體會存在一段時間,因此有必要有乙個具體的指定,以便實施針對該部門的政策,並逐步解決他們遇到的問題。 其次,除了“農民工”之外,很難找到乙個準確、簡潔、可接受的稱謂來指代戶籍仍在農村但從事非農業產業的群體。 在一些地方,使用了“農民工”、“農民工”和“新公民”等術語,但在城鎮之間流動的人也符合這個術語。 在一些地方,使用“進城就業的農民”一詞,但近三分之一的農民工被轉移到鄉鎮內就業。
第三,“農民工”的稱號已經確立,並被大多數人所接受。 下一步,我們將會同相關部門積極推動農民工與老市民的融合、溝通、交流、互助,積極引導企業和社群加強對農民工的人文關懷和援助服務,不斷提高農民工對城市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同時,積極開展新市民培訓,提高農民工整體素質和融入城市的能力。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九月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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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戶口通常分為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農民工是指在清境有農村戶口的農民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報案,取得遷出證,登出戶籍。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鎮勞動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入學證明或城鎮戶籍機關出具的《准入證明》向常住居住地戶籍機關申請出境。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應當取得其慣常居住地縣、市、市公安機關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