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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副本第8條規定,孤兒和殘疾兒童不受收養人只能撫養乙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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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1991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統令第54號公布,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保障當事人的收養關係權利,制定本法。
第二條 收養應當有利於被收養未成年人的成長,遵循平等自願原則,不得違反社會公德。
第三條 收養不得違反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定。
第二章 收養關係的建立。
第四條 下列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收養:
a) 失去父母的孤兒;
(二) 被遺棄的嬰兒和無法找到親生父母的兒童;
3)親生父母有特殊困難且無法撫養的子女。
第五條 下列公民和組織可以作為收養人:
a) 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且無法撫養子女的親生父母。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a) 無子女;
(二)具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 年滿 35 歲。
第七條 年滿35周歲的無子女公民,收養三代以內同代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款、第九條規定的限制和被收養人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代血親子女的,也可以免除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乙個孩子。
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沒有子女且年滿 35 歲且收養一名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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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過這個,但好像30歲以後,有些地方還是需要一些證書什麼的,收養手續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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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行。
根據《收養法》,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無子女;2、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 沒有患上醫學上認為不適合收養的疾病;4. 年滿 30 歲。 在沒有配偶的情況下收養異性必須與被收養人一起年滿 40 歲。
如果配偶一方收養孩子,丈夫和妻子必須共同收養。 收養人只能收養乙個孩子。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雙年、方某同意私自收養孩子不構成犯罪,如果沒有收養手續,就是違反收養法。
收養人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能收養被收養人。 他們之間的關係主要包括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的合法親子關係,被收養人與其親生父母之間的親子關係,以及基於此的其他親屬關係。
同時消滅。 符合本條件的當事人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收養協議,並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報送主管機關登記收養後,收養關係即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十條 送子女收養的親生父母,必須由雙方共同收養。 如果親生父母之一不明或找不到,可以單方面收養。
如果配偶一方收養孩子,丈夫和妻子必須共同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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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無子女; 有能力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 沒有患上醫學上認為不適合撫養兒童收養的疾病; 年滿 30 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十三條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收養:
a) 失去父母的孤兒;
(二)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親生父母有特殊困難且無法撫養的子女。
第一百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沒有子女或只有乙個子女;
(二)具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 沒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收養孩子的醫療狀況;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 年滿 3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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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採用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即能夠獨立開展登記冰雹擾動民事活動的成年人;(2)年滿30周歲。 但是,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以不受此限制。 收養繼子女的繼父母也不受此限制。
無配偶的男子收養婦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相差至少為40歲; 但是,三代以內收養同代同系血親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無子女。 但是,收養孤兒或殘疾兒童可以不受此限制。
收養繼子女的繼父母也不受此限制。 海外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代同系血親的子女,也可以不受此限制。 或者如果有孩子,但孩子患有精神疾病等嚴重疾病,將來將無法履行支援國家航行的義務,也可以收養乙個健康的孩子。
4)具有撫養和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如果您有合法的工作或可靠的經濟支援,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費用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98條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子女或只有乙個子女;
(二)具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3) 沒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合收養的醫療狀況;
(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5) 年滿 30 歲。
只是聊天應該不該被發現,但是如果盡量出去的話,最好還是把訊息刪掉,不過建議小哥不要這麼做,萬一被發現,兩個都拿不到,盡快選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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