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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被處罰後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一)勞動者受到行政處分後仍在原單位工作(如留用、降級等)或者受到刑事處分後重新就業的,(二)在羈押、審查等刑事處分期間, 拘留(拘留)、緩刑、監外執行或者勞動教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具體如下:
1、在公安機關羈押審查期間,應當支付勞動者原工資的75%作為生活費,並暫緩發薪金; 經審查,尚不構成刑事犯罪,未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可以退薪; 追究刑事責任或行政紀律處分的,無需補發工資。
2.勞動教養或者強迫勞動期間,應當暫緩發放工資、津貼、獎金,按照公安機關的規定發放生活津貼。
3、試用期內被留用的職工,根據原工作崗位是否發生變化,給予相當於其基本工資60%左右的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試用期休病假,勞動報酬高於按原工資計算的病假工資的,按原工資計算支付病假工資。
4、員工受到行政、黨、盟警告處分,浮動工資停職1-2個月。
5、員工在黨內和團內受到行政記過和嚴重警告處分,浮動工資暫停發放2-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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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太寬泛了,需要具體。
你的意思是服刑的囚犯在監獄設施中的工作是有報酬的嗎? 還是說,如果你觸犯了法律,沒有因為某種原因被拘留,你能去上班領工資嗎?
就我而言,我國的主要刑罰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包括死刑緩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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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觸犯了法律,被追究刑事責任,就會被免職,而且沒有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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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屬於。 在“非法所得”概念的定義和確定方面存在實際分歧。 “違法所得”一詞出現在刑法的多個條款中,不同的司法解釋對“違法所得”的概念有不同的定義和認定,因此在司法適用程式上存在一定差異。
一種觀點認為,“非法所得”是指利潤的數額,即從非法生產銷售中獲得的全部收入中扣除直接用於經營活動的合理費用後剩餘的數額(即非法經營的數額)。 這一觀點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支援。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覆有關部門徵求意見,認為經營違法行為罪中的“違法所得”應當是指從耳中獲取的利潤數額。
另一種觀點認為,“非法所得”是指通過犯罪直接或者間接產生或者獲得的財產,而不扣除生產和銷售成本。 這種觀點的依據是《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物,應當追繳或者責令返還; 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沒收用於犯罪的違禁品和個人財產的規定是依據。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廣義上的“違法所得”也包括“涉案的其他財產”。 例如,沒收違法所得程式中的“違法所得”,實際上是指“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物”; 從理論上講,“其他涉案財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持有的違禁品、犯罪中使用的個人財物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用於犯罪的財產。 根據刑法第六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九條,“其他涉案財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持有的違禁品或者用於犯罪的自有財物。
“其他涉案財物”是否限於“個人財產”,是否包括明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而用於犯罪的他人財物,有待在實踐中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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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他人那裡收取工資而不支付工資是違法的。 該行為構成貪汙罪,貪汙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交由其保管的財物、遺忘、掩埋物品,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行為。
1、侵權客體是他人財產的所有權。 本犯罪的物件是財產、遺忘和掩埋的物品,交給自己保管,供他人保管;
2.客觀上表現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遺忘物品、交由自己保管的掩埋物品,數額較大,拒不歸還的行為。 與其他侵害財產罪相比,貪汙罪具有更顯著的特徵,即貪汙罪的實施人是通過合法手段取得的。 行為人占有財產是合法的;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的目的。
另外,貪汙罪屬於自訴案件,即司法機關不會主動立案偵查貪汙罪,受害人只能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由法院立案偵查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被羈押他人財物被非法收歸己有,數額較大的,拒不繳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他人遺忘、掩埋物品被非法占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這種罪行只有在被告知的情況下才能處理。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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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支付別人的工資,就是犯罪,因為你挪用了別人的財務,拒絕歸還,如果金額少,你會被拘留,如果金額大,你可能會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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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犯罪,你的行為是非法占有他人私有財產,如果數額巨大,也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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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別人工資不付,非法占有別人的財產,絕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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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領取別人的工資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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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絕對是違法的。 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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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在被判有罪後不能再領取工資。
一般來說,如果公職人員違反國家法律被判刑,雇主將在公職人員受審時解雇該公職人員,使該公職人員不再在職,雇主不會再為在職人員支付工資。 根據《國家警察法》和《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任命制度作了同樣的解釋。
1、公職人員因違法被判刑後,被開除原單位,開除後不再領取工資。 公職人員因各種原因違反國家法律,被判刑後不再是正常職工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單位將盡快公開開除該違法公職人員。 當公職人員被雇主解雇時,意味著他不再是雇主的雇員,因此雇主將不再支付公職人員的工資。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人,不得重新擔任公職人員。 公職人員的錄用有三個最基本的條件:不得聘用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不予受刑事處罰的人員、依法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聘用公務員的人員。 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公職人員被免職,他或她將沒有機會再次成為公務員,如果他也受到刑事處罰,他將無法再次被任命。
3.紀律檢查委員會將對公職人員違法判刑後繼續領取工資的情況進行嚴格調查。 近日,有訊息發現,部分公職人員被判刑後仍在任,將受到紀委的嚴查。 一般來說,公職人員犯罪後,法院會立即向公職人員所屬單位下達判決書,單位接到判決書後應盡快將其解職,但為什麼有些公職人員犯罪後一直在崗位上工作,是因為該單位沒有收到判決書, 或者單位不懂國家法律,相信很快就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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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不可能繼續領工資了,因為公職人員違法後,肯定會被開除原來的單位,而且既然被解雇了,就沒有領薪這回事了,這是對法律的褻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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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因違法被判刑後不能繼續領取工資。 因違法被監禁的公職人員將被停職,情節嚴重的將被免職,不能繼續領取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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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為公職人員一般都是違法被判刑後被免職的,當然不能繼續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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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行,因為他已經被判刑了,這證明他一定是做了什麼違法違紀的事情,所以國家沒有必要給這樣的人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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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能否支付,根據公司章程和勞動合同確定。 用人單位可以中止向涉嫌犯罪的勞動者支付工資,但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一是將勞動者拘留審查、拘留或者逮捕,二是勞動者在工作期間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只有滿足這兩個條件,用人單位才能中止支付工資。
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雇用童工從事危險勞動是否構成犯罪?
雇用童工從事危險勞動,涉嫌從事危險勞動罪雇用童工。
根據刑法規定,違反勞動管理規定,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高強度體力勞動,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或者在高質量、易燃、放射性、有毒等危險環境中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造成事故,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多項犯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違反勞動管理法律法規,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高強度體力勞動,或者與搜查人員一起從事高空、井下作業,或者在優質、易燃、放射性、有毒等危險環境中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直接責任人員;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造成事故,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多項犯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行政執法機關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
為了依法懲治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犯罪,保障行政執法機關及時將犯罪嫌疑人移送公安機關,制定《行政執法機關移交犯罪嫌疑案件規定》。 確保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交犯罪嫌疑人的規定》第一條規定:為了保證行政執法機關及時移交犯罪嫌疑人案件,懲治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制定本規定。 等罪行,確保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用工要求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玩忽職守、舞弊謀私利,造成用人單位利益重大損害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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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公務員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役或者被逮捕期間,應當暫停發放工資、福利,生活費按原基本工資的75%計算,不計入服務年限。 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案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者人民法院宣告無罪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未被羈押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未受到處罰的, 他們的工資和福利應予恢復。
1. 我被拘留後會被逮捕嗎?
羈押不一定是在逮捕之後,羈押分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期滿後釋放。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的,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危害社會的發生, 應予逮捕。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有故意犯罪記錄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已經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其他違法行為的,可以被逮捕。
《關於有關公務員強制措施和行政刑事處罰有關問題的通知》第1條第(1)款 (一)公務員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役、拘役期間,暫緩發放工資、福利,生活費按原基本工資的75%計算, 服務年限不計算在內。經審查核實,公安機關撤案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或者人民法院宣告無罪或者免予刑事處罰,未被羈押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行政拘留,未受到處罰的, 恢復工資、福利待遇,退還減發的工資,在採取強制措施期間計算服務年限。(2) 公務員被刑事拘留而逍遙法外或者已獲准逮捕而逍遙法外的,應當暫緩支付工資和福利。
不。 產婦津貼是國家法律為職業婦女在因分娩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提供的生活津貼。 領取生育津貼也有一定的條件。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