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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是按月支付的,每隔乙個月支付一次工資是違法的,下個月支付這個月的工資是違法的。
拖欠工資、不支付工資、或被扣工資的工人可撥打12333**投訴,這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 您也可以向勞動局的檢查大隊提出投訴。
如公司未能按時支付報酬,員工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賠償。 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勞動仲裁結論被駁回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差額; 用人單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額外補償金,補償金額不低於應付金額的50%但不超過100%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足額及時支付勞動報酬的;
(二)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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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無他法,只能拿起手中的**法則。 證據合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與法律對話,收集所有證據,然後通過仲裁取回您的工資。
仲裁不收取任何費用。 告誡一些老闆,知時皆準,不要犯錯,農民工,拋棄家庭和事業,老婆兒火爆。 他的家人也要吃喝,他的孩子要上學,他必須有良心。
你為什麼能當老闆? 這是因為政策很好,給了你機會。 農民工從早到晚工作,靠汗水,手裡乞討食物,養家餬口。
不守法,法是公平的,你不能猥褻,如果你這樣做,就是剝削。 在乙個法治社會。
它不起作用,它失去了法律的保護。 你要破產了,法律保護法律。
老闆拖欠工資。
我總是說過幾天就給,結果等了5個多月。 這充分說明,這個老闆性格很差,良心不好。 對於這樣的老闆,我們不能再這麼好心地要求了,必須盡快採取堅決有效的方法。 現在進行勞動監察。
執法力度仍然很強。 如果老闆是正常註冊的企業法人,估計勞動部門的干預很快就會起效; 如果是“三不”。
小包工頭或游擊隊“黑包工”,勞動部門與他們無關。
但不排除企業遇到特殊情況,或因生產經營原因。
困難,導致資金周轉困難。 如果是這種情況,公司應向員工說明情況,並徵得員工同意暫停支付工資。 但你的老闆沒有解釋情況,如果你再拖延,你就不付錢,這是故意違約。
對此,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督促用人單位盡快支付工資。 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爭議仲裁。
但我的真實經驗和經驗告訴你,不要相信他,早點向勞動局報告和投訴,我的工資已經拖欠了兩年了,每次老闆都說兩天就發了,現在還沒發一半,還算是騙人, 法院起訴他後,他和法官說我沒有欠那麼多錢,並提出了管轄權異議。
不要心軟,聽從他的應許。 當我和他一起工作時,他說他不會因為賣掉他的兒子和女兒而欠我的工資,結果是什麼? 真的很難用語言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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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拖欠工資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解決,並且勞動爭議比較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通過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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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投訴。 因為拖欠工資是違法的。 勞工局一定會回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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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這種事情,你應該報警,因為這件事已經不能由你自己處理了,只能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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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畢竟你現在已經解決不了了,只有通過法律手段,才能讓老闆得到他應得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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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部門報告老闆的行為,那些人會幫你要錢,執行起來很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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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諮詢律師,也可以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反正這樣的公司不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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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拿到相關證據,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因為這是最直接的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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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跟老闆說清楚,每天都要向老闆要工資,老闆不發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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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相關部門起訴他,也可以直接進入法律程式。 在這種情況下,你不應該向邪惡勢力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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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時間跟老闆說清楚,希望老闆能趕緊給他發工資,因為他的生活也很艱難,老闆一定會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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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發工資的時候,但是老闆一直拖欠工資,可以問問拖欠的原因,如果公司真的有麻煩,可以了解公司的情況。 但是,如果老闆有錢卻不給,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匯報情況,如果實在做不到,就去司法渠道解決工資問題。
很多人選擇工作是為了賺錢,這樣才能維持日常開支,如果老闆拖欠,就需要了解自己存在的原因。 畢竟自己工作是有感情的,如果真的只是一時的困難,那就等到公司過了這個坎之後再問你的工資,如果老闆故意這麼做,就需要能夠及時抵擋。
相信很多人面對工資問題都非常難過,絕對不允許自己的工資到位,這個時候,他們可以直接要求老闆發工資。 如果老闆不理會,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求助,讓相關部門幫他討好解釋,按時結清工資,而不是什麼都不做。
相信沒人願意因為工資問題而上法庭,畢竟會導致公司和自己成為對立面,以後也不可能繼續相處下去。 老闆拖欠工資的行為肯定是錯的,對方不發工資可以提起訴訟,用法律懲罰對方**,他的合法權益不應該受到侵犯,他應該懂得保護自己。
我認為,拖欠工資的問題應該視情況而定,如果老闆不發工資,那麼就應該採取法律措施來保護他的合法權益。 作為乙個守法的公民,你要懂得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不輕易讓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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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每個企業都有固定的發薪日,每個月的5號、10號、15號發薪是很常見的,有的公司是在20號,甚至25號、30號。 如果時間是固定的,員工同意在月中到下旬支付工資沒有錯。
但即使發薪日不穩定,經常延遲,那麼員工也會非常焦慮,工作很浮躁,缺席會影響效率,對公司不利。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拖欠工資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正規企業普遍較少,建築工地較多。 如果到了支付工資的時候了,但你的老闆一直拖欠工資,員工有三種方法可以這樣做:
1、直接告訴老闆趕緊發工資。
到了發薪日,老闆一直拖欠工資,公司的營業額可能真的有問題了,資金周轉無法實現,所以沒有錢發給員工。 員工發薪日後三五天內可以理解老闆,但如果老闆已經答應了,一直拖欠,那麼員工就不必尷尬了,而是直接去老闆辦公室和老闆了解情況,讓老闆快速發工資。 這樣一來,也可以知道公司是否能生存下來,如果公司出現破產跡象,那麼員工拿到工資後可以方便地跳槽到其他公司,以免耽誤他們未來的職業發展。
2.罷工。 有的老闆心狠手辣,他們覺得員工容易欺負,所以不打壓員工,該發工資的時候不發工資,還留著欠款,把錢自己拿在手裡。 員工不能縱容老闆,而應該集體罷工,讓老闆知道拖欠工資的嚴重性和員工的脾氣。
因為罷工損害了老闆的利益,他不得不立即支付工資。
3.向勞動局投訴。
有的老闆臉皮厚,員工和他面對面交流,他卻不聽。 把他發到網上,他就會表現得好像沒事一樣。 因此,員工應該直接去勞動局向他投訴,讓他受到懲罰,他會緊張的。
在投訴過程中,老闆還可能發現其他違法現象,比如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給員工繳納社保,那麼員工也可以獲得其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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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候發工資了,但你的老闆一直拖欠工資,所以你應該能夠催促你,讓你的老闆知道你缺錢。 如果老闆還是無動於衷,你可以做好換工作的準備,因為不按時發工資的公司一般都不是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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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問問你的老闆,他或她什麼時候能拿到工資。 如果老闆不幫忙,也應該保留證據,直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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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諮詢老闆,這樣的問題很嚴重,一定要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解決不了可以把對方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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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第一件事就是通過談判來處理,在談判過程中,告訴對方,必要時會拿起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向對方說明利害關係,然後看看他的態度,如果還是拖欠,那你就只能進行勞動仲裁,去勞動部門投訴。 <>
雖然中國是乙個人道的社會,但對方一直不好意思欠你,你為什麼不保護自己的利益呢? 再說了,瘦駱駝比馬大,你的工資數額應該不是很大,對於乙個老闆來說,哪怕是暫時遇到一些困難,也應該是完全可以忍受的。 所以,在人情方面,你可以多給他一點時間,但一定要設定乙個時間限制。
或者,如果公司有一些可以從你的工資中扣除的東西,你也可以嘗試用電腦等物品協商還款。 <>
如果協商無法解決,那麼您準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1)向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局提出投訴;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應注意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三)訴訟解決。 注意收集相關證據進行證明。
在此期間,最好不要辭職,這樣方便大家收集相關證據,其次,通過法律渠道後,也可以獲得相應期間的工作報酬,以免讓自己陷入無工作無收入的困境。 當然,如果實在受不了了,不得不辭職,可以以公司拖欠勞資為由解除勞動關係,無論是給公司的解除合同函還是辭職報告,都必須說明這個理由。
當今社會,我們非常重視拖欠工資等問題,但必須通過正當手段爭取。 不要表現得過於激進,但也要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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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5個月是違法的。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工人本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50條。
工資應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工人。 不得扣減或無理拖延工資。
第91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無故扣留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報酬;
(三)向勞動者支付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未按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