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看你在哪裡寫,你要做什麼。 如果沒有寫在結婚或約會資訊上,說明對方沒有立即找結婚物件或者不是很清楚,從私隱的角度來看,可以直接問出婚戀的考慮。 如果是單位資訊要填寫,單位可能不需要,填寫的人不想把自己的婚姻狀況告知大家,或者忘記填寫的可能性,如果單位需要知道,直接詢問就行了。
如果是由其他機構(如街道、一些調查機構)填寫的,而填寫資訊的人不想讓別人知道自己的私隱,那麼可以理解的是,除非必要,否則應該忽略他們是否結婚。 如果需要填寫資訊但未指定,則責任在於填寫資訊的人。 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無法直接聯絡到填寫資訊的人,並且需要知道,則往往是執法部門需要了解情況,他們可以直接查詢。
-
未註明婚姻狀況的,由當地派出所持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予以改正。
-
婚姻狀況沒有說明,表明雙方沒有說他們已婚、離婚或未婚。 所以這沒有解釋,也不能想當然地認為他已婚或未婚。 如果你想知道,你仍然需要與相關序號產生器構核實。
-
沒有說明婚姻狀況,可能是已婚或未婚。 具體的婚姻狀況不能從**中假定。
-
發現自己的錯誤就是開悟; 糾正錯誤就是成就。 當所有的錯誤被發現時,就是開悟; 糾正所有錯誤就是圓滿。 2.多看自己的缺點,以便糾正錯誤; 只有看別人的優點,才能從別人的優點中學習。
3.世界上沒有完美,如果你仔細想想,它是完美的。
-
如果你不解釋描述沒有填寫,不一定是你已婚或不結婚。
-
未說明婚姻狀況的,是指可以到當地居委會或村委會簽發未婚證明的當地派出所進行更正。
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戶籍地公證人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如下:
1.空白,當事人未成年或未婚、已婚,但未在原籍地轉移戶籍;
2、未婚,當事人已搬出原居住地,但遷移時未婚;
3、已婚,當事人已婚,戶口簿的婚姻狀況已更新,或者當事人已婚且戶籍已遷入配偶戶籍所在地;
4、離婚時,男女雙方均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已更新戶口狀態;
5.再婚,雙方離婚後,已經重新建立了家庭。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結婚前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2)簽署宣告,證明他或她與另一方沒有配偶,並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沒有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正慶居民辦理結婚登記的,應出示下列證明及證明材料:
1)有效通行證和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人公證的證明,該人沒有配偶,與另一方沒有直接血緣關係,三代人內沒有血緣關係。
辦理婚姻登記的華僑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人無配偶且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的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的證明配偶,與另一方三代以內無直系血親或旁系血親。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示下列檔案和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二)由該人所在國的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經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證明,或由所在國使(領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
如果由於上傳戶籍資訊延遲而未顯示婚姻狀況而無法確定,因此未說明戶籍中顯示的婚姻狀況,則再次更改資訊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七條 戶籍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報告; 戶籍機在液體手封檢查合格後進行更換或糾正。 戶籍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更正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收養、分居、合併、失蹤、找回等原因改變住戶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變更登記。
-
總結。 戶籍簿上的未婚一欄並不標明該人未婚,因為戶籍管理由公安部門管理,而婚姻登記由民政部門管理,兩個部門尚未連線; 此外,在婚姻登記的早期,沒有要求在戶口簿中核實婚姻狀況,因此戶籍簿上的空白處不能提供婚姻狀況的最真實反映。
戶籍簿上的未婚欄並不註明該人未婚,因為戶籍管理由公安部門管理,而婚姻登記由民政部門管理。 此外,在婚姻登記的早期,沒有要求在戶籍簿上輸入皇室單據進行驗證,因此戶籍簿上的空白處不能最真實地表明婚姻狀況。
但我們已經結婚將近20年了。
我的節目已婚,他的節目沒有說明。
去當地派出所修改戶口簿也沒關係,修改後派出所會蓋章。
我可以補結婚證嗎?
是的,如果民政局有記錄,您可以補發。
乙個人能編造嗎?
不,兩個人是必要的。
好的,謝謝。
-
法律分析:如未在戶口簿上註明結婚褲的初婚狀況,當事人可憑身份證、戶籍本、戶口簿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戶籍簿個人戶籍資訊變更手續, 和婚姻狀況證明。戶籍派出所確認沒有錯誤後,可以跟襪子談談辦理戶籍資訊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七條 戶籍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報告; 戶籍機關應當在查實事實後進行變更或者更正。 戶籍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變更、更正證明。
1.韓信.
在《淮陰侯傳》中,通過三次戰爭,確立了韓信“必勝攻”的足智多謀的謀士形象。 在與魏王豹的戰爭中,韋寶“盛兵普薩卡,賽臨津”。 “奈易是個可疑的士兵,陳川想花臨津,伏擊士兵,用木罌粟渡軍,攻城。”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