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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第六十條 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行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協商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案件時,發現侵權行為成立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和銷毀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或者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侵權商品和工具,違法經營額超過5萬元的, 可以處違法營業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收入或者違法經營收入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五年內有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從重處罰。銷售商品,明知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能證明商品是本人合法取得並說明供貨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銷售。
對侵犯商標專用權賠償數額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後,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生效後仍未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一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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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對不知道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予以沒收、銷售,並證明該商品是自行合法取得的並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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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協商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並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或者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以處以罰款。 當事人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分通知書後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侵權人未提起訴訟,逾期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調解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金額; 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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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用權侵權的界定方法: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行為人故意在同一類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擅自偽造、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等,給商標權人造成損失的; 視為侵犯商標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六條。
註冊商標的專用權僅限於批准的註冊商標和批准使用的商品。
第57條.
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將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用於同類商品;
2)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似的商標,或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四)擅自偽造、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擅自銷售偽造、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註冊商標,並將帶有被替換商標的商品投放市場;
(六)故意助長他人侵犯商標專用權,或者協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7)對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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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將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用於同類商品;
2)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類商品上使用與該商標註冊商標相似的商標,或者使用與該商標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在同類商品上造成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四)擅自偽造、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擅自銷售偽造、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註冊商標,並將帶有被替換商標的商品投放市場;
(六)故意助長他人侵犯商標專用權,或者協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7)對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1.商標侵權的認定。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註冊商標,並將被替換商標的商品投放市場的行為,理論上也稱為反假冒。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結合《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被售回的商品,不知道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能證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需要賣方的主觀知識作為要素。
4.偽造或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銷售偽造或擅自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屬於商標標識侵權行為,包括製造和銷售。
5. 對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二、商標侵權的種類。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註冊商標,並將被替換商標的商品投放市場的行為,理論上也稱為反假冒。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結合《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如果銷售人不知道侵犯了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並能證明貨物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供應商的,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4.偽造或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銷售偽造或擅自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屬於商標標識侵權行為,包括製造和銷售。
5. 對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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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類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1)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中使用的商品也與註冊商標認可使用的商品屬於同一型別。
2)被控侵權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中使用的商品與註冊商標認可使用的商品近似。
3)被訴侵權商標與註冊商標近似,被訴侵權商標使用的商標與被註冊商標核准使用的商品屬於同一類商品。
4)被訴侵權商標與註冊商標近似,被訴侵權商標中使用的商品與註冊商標核准使用的商品近似。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擅自偽造、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假冒或者擅自製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對註冊商標進行替換,並將被替換商標的商品投放市場。 這種做法也被稱為“反向偽造”。
5.對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淮局.
1、如何賠償公司名稱商標侵權。
根據《商標法》的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金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而獲得的利益,或者侵權方在侵權期間因侵權而遭受的損失,包括被侵權方為制止侵權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難以確定侵權人因遲延侵權而獲得的利益,或者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因侵權而遭受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情況判決賠償50萬元以下。 這是非常詳細的,有三個選項:
如果你的收入、他人的損失和前兩個無法確定,法院將裁定(少於 500,000)。
《商標法》還規定,銷售不明知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能夠證明商品是本人合法取得的,並說明供應商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你在市場上買到的,你知道它是假的嗎? 如果你不知道,你只需要把市場提供給賣你包的商家,你可能不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如果問題嚴重,可能會追究刑事責任。 《商標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故意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方損失外,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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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假冒註冊商挖掘銷售商標; 假冒註冊商標是指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第。 2、銷售侵犯商標專用權的產品; 並非所有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都應承擔賠償責任,只有明知或者應知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但仍銷售的,仍構成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的,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 3、如果銷售人不知道該商品侵犯了商標專用權,並能證明所售商品是該人合法取得的,並說明該商品的提供者,則不承擔賠償責任。 假冒或者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或者擅自製造註冊商標標識,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註冊商標,將被替換的零散商標投放市場,造成他人商標專用權其他損害的。
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將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用於同類商品;
2)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似的商標,或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四)擅自偽造、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擅自銷售偽造、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註冊商標,並將帶有被替換商標的商品投放市場;
(六)故意助長他人侵犯商標專用權,或者協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7)對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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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包括: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類商品和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和近似的商標; 銷售侵犯商家首次出價權的商品; 故意助長侵犯鄭嬋商標專用權,協助他人侵害商標專用權的;以及偽造、擅自製造他人註冊商標、喊塵標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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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管理方法: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侵權案件進行調查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尚未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應當作出行政處理,將涉嫌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當事人對工商行政機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逾期不起訴、不履行的,由有關工商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 司法渠道:
1.侵犯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將與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用於同類商品;
2、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類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似的商標,或者在同類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造成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4、擅自偽造、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假冒或者擅自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
5、經商標註冊人同意,對註冊商標進行替換,並將被替換商標的商品投放市場;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或者幫助他人侵犯商標專用權的;
7.對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2、侵犯商標專用權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1、行政處罰:
(一)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二)沒收、銷毀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標的侵權物品和工具,偽造註冊商標標識;
(三)處違法營業額三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2. 民事處罰:
(一)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商標專用權人因侵犯商標專用權而遭受的損失的賠償(金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而獲得的利益,或侵權方在侵權期間因侵權而遭受的損失; 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難以確定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人遭受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侵權情況判決賠償50萬元以下。
3. 刑事處罰:
1)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將棗花用於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2)擅自偽造、製造他人註冊商標,或者銷售假冒或者擅自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
3) 銷售已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採取下列措施,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處罰。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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