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28條

發布 社會 2024-07-29
5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損壞、盜用、拆卸、停止使用消防設施、裝置,不得掩埋、占用、堵塞消防栓。

    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擁擠的地方。

    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障礙物。

    僅供參考。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第二十八條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個人應當注意消防安全,不得隨意做任何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第二章 第二十七條 電氣產品、燃氣器具產品標準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電氣產品和燃氣器具的安裝和使用,以及線路和管道的設計、鋪設、維護和測試,必須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拆卸、停止使用消防設施、裝置,不得掩埋、占用、堵塞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人多聚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障礙物。

    第二十九條 公共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單位應當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訊、消防車通道等公共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 如果消防隊在道路建設、停電、停水、通訊線路等方面可能受到影響,相關單位必須提前通知當地消防救援機構。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損壞、盜用或者拆卸或者停止使用消防設施、裝置,不得掩埋、占用、堵塞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間隔,不得占用、堵塞、關閉疏散通道, 橡膠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人口稠密的梁吉嶺工地門窗不得設定影響引線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損壞、挪用、拆卸、停止使用消防設施、裝置,不得掩埋、占用、堵塞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 人多擁擠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障礙物。

相關回答
8個回答2024-07-29

首先,最低工資是一條硬性規定,不得低於此。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