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工傷事故與第三方侵權行為的競爭

發布 社會 2024-07-13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因第三人侵權,如交通事故被確定為工傷,可給予雙倍賠償。

    勞動者因執行工作任務以外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而受傷,被確定為工傷的,應當向第三人主張人身傷害賠償,在取得事故肇事方人身傷害賠償後, 除工傷醫療外,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二條 工傷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工傷保險應當提前支付。 工傷保險**提前繳納後,有權向第三者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律解釋 2014 年第 9 號。

    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者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取得民事賠償為由,決定不受理工傷認定或者不予認定的, 人民法院不會支援。

    職工因第三者受傷,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作出工傷認定,且職工或其近親屬未對第三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提起訴訟要求社會保險代理機構支付工傷保險金的,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職工因第三者遭受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金的,除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除人身傷害賠償外,可以索賠一項,其他所有索賠都可以。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造成損害的,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賠償。 沒有侵權人,侵權人已經逃脫或者不能承擔民事責任,被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的賠償。

    第一百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制止侵權、清除障礙物、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百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規定,職工因第三人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向勞動者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決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認定工傷的。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職工因第三者受傷,社會保險行政保障部門已作出工傷認定,且職工或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社會保險經紀機構支付工傷保險金的,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職工因第三春州原因發生工傷,社會保險代理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金的,除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外,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可以看出,當工傷與第三者侵權行為競爭時,受傷員工可以享受雙倍賠償。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全市法院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研討會紀要》的通知。

    企業職工在履行職責中受到第三人傷害的,一方面可以依照《侵權行為法》的規定向行為人主張損害賠償,另一方面可以按照工傷保險的規定要求保險金。 工傷保險金賠付索賠和侵權損害賠償索賠在索賠依據上存在差異,歸屬原則和權利保護範圍也不同。 前者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後者適用過失責任原則。 前者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而後者可以。

    前者不適用於混合故障,而後者適用於偏移故障。 由於上述差異,審判實踐中對兩者如何適用存在爭議。

    第一種意見認為,應充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尊重勞動者的選擇權,即勞動者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張權利。 但是,不得同時對雙方主張權利。

    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要求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傷害的, 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應當告知勞動者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害勞動者人身傷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工傷和基於勞動關係的第三方侵權行為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係,因此勞動者可以同時向用人單位和侵權行為人主張權利,同時獲得用人單位和侵權行為人給予勞動者的工傷福利和賠償。

    但是,對於已經獲得賠償的專案,例如已經收到的醫療費用,我們將不支援重複索賠。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工傷與第三者侵權不存在競爭,在第三者侵權且工傷認定的情況下,可以同時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第三者侵權賠償。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上職業病,認定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中,在工作能力評估後喪失工作能力的人享受殘疾福利。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其無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為工傷: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及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受傷的;

    2)在工作時間前或下班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工作或收尾工作時發生事故受傷的;

    3)在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而遭受暴力或其他事故傷害的;

    4)患有職業病;

    5) 外出工作時因事故受傷或下落不明;

    (六)在交通事故或者涉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列車等非主要責任的事故中受傷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傷事故或者患職業病的,應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員工因工受傷,應當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如遇緊急情況,可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工傷人員因工傷住院的伙食補貼,以及醫療機構的證明和經辦機構的同意,工傷職工在協調區域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住宿費用,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具體繳費標準由協調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無權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工傷職工到已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符合要求的,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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