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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代為履行債務後,債務人構成不當得利,第三人可以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取得不正當利益沒有合法依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將不正當利益返還給遭受損失的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不按合同性質轉讓; (二)不得按照當事人的約定轉讓; (三)不得依照法律規定轉讓。
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未經通知,轉讓對債務人無效。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非經受讓人同意,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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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債務人願意履行義務,否則不能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一般而言,當事人明知沒有義務而接受對他人履行義務的,將視為贈與,不得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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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債務人與債權人、第三人之間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第三人才能代為履行責任。
如果第三人負有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選擇追究債務人或第三人的責任。 第三人履行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如果第三方承擔非連帶責任,則第三方有權拒絕履行。 第三人拒不履行的,債權人應當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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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1、債務是否到期不明確;
2、不明確是否存在履行債務的先決條件;
3、債務人的或有抗辯權受到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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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具體情況,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債權人應徵得債務人的同意,設立契約辦公室,第三人也接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22條 當事人約定債務人應當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履行對第三人的債務或者債務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對債權人承擔違反伏擊協議的責任。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履行其對債務的,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不履行對第三人的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 第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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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訂立合同應當徵得債務人的同意,第三人也應當接受。 向第三人履行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第三方不是合同的一方。這種合同的標的物保持不變,仍然是原合同中的債權人和債務人,第三人只是接受債權人權利的人,因此第三人不是合同的當事人。
2)合同當事人約定第三人接受債務人的履約。這種合同往往是基於債權人的各種理由,因此債權人應徵得債務人的同意,才能向第三方履行協議,方可生效。
3)債務人必須履行其對債權人指定的第三人的合同義務,否則不能產生履行的效果。
4)原則上,向第三方履約不能增加履約難度和履約成本,如果履約成本增加,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但如果協商失敗,則由債權人原因造成,債務人沒有過錯,所以從公平和誠信的角度來看, 增加的費用由債權人承擔。如何區分債權轉讓和向第三人履約。
1、債權轉讓債權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轉讓”,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情況下,通過債權轉讓的方式,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債權人的權利全部轉讓給第三方,第三方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係的新債權人,原合同的債權人因合同的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債權人的權利部分轉移給第三方, 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原合同關係,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為數人,由數人變為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享債權,共享共同和若干債權人的權利。
2.向第三方履行的合同是一種涉及他人的合同。 《民法典》第522條規定:“當事人約定債務人應當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履行對第三人的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債務人履行其對債務的,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債務人不履行對第三人的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 第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第三人提出。 “履行第三人的合同,又稱為第三人的利益訂立的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債務人履行其對第三人的義務,第三人直接取得債權的合同。 例如,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作為第三人向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履行,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直接享有索賠保險金的權利。
保險合同是向第三方履行的最典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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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第三人代為履行後,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向債務人主張相應的債權,並要求債務人履行相應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公民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限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人已經受到損害和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給予保護,有特殊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權利人的期限。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一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限自最後一次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屆滿的,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限屆滿為抗辯; 債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退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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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第三人替代履約的條件: 1、債務人與第三人約定替代履約; 2. 必須得到債權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524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債務的履行有合法權益的,第三人有權陪同債權人履行債務; 但是,根據債務的性質,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的履約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但債務人與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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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是的。
第三人替代履約的條件: 1、債務人與第三人約定替代履約; 2.必須得到債權人的同意。
該法律基於: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債務的履行有合法權益的,第三人有權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的性質,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的履約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但債務人與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註冊抵押貸款可以用於對付任何第三方,包括善意的第三方。 換言之,即使存在善意的第三人,抵押權人的權利不受影響,可以依法行使。 >>>More
“債務人財產”的概念是新《企業破產法》中首次出現的。 在實踐中,債務人的財產應包括債務人的所有財產,包括債務人對資產的權益,無論這些資產在法院地國還是在外國,無論這些資產在啟動程式時是否為債務人所有,以及所有有形和無形資產。 新《企業破產法》中“債務人財產”概念的運用,體現了破產立法概念的改變,不僅涵蓋了破產清算程式中的債務人財產,也包括了破產和解程式和重整程式中債務人的財產。智財權、用益物權和其他財產和財產權益,應當被人民法院認定為債務人的財產。 >>>More
很簡單,就說說我的生活,下面是我之前的獎學金文章,可以參考我在班上擔任班長的職位,從入學的第一天起我就糾正了自己的學習態度和規範,從不違反任何校紀和校規,在各方面班級表現都非常出色, 是乙個性格好、積極進取的學生。尊重學校的老師,熱愛學校,與同學相處,能夠互相幫助。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