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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禁止鄉鎮領導班子成員濫用職權,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根據《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職若干規定(試行)》,濫用職權主要有七種:
(一)非法徵用、侵占、轉租代徵,或者出售森林、山地、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農村土地和資源;
(二)違反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耕地基本保護規定進行審批建設的;
(三)違反規定侵占、擷取、挪用、揮霍、借用農村集體財產或者各種資金、物資、徵地補償費,用於壯大農業、造福農民的;
(四)違反規定,干預、干預農村村級組織選舉、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以及農村專案建設的;
(五)違反規定,沒收、沒收社會財物,或者懲罰社會公眾的;
(六)隱瞞或者不舉報嚴重侵害社會公眾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行為,或者壓制案件,或者不予查處的;森立花。
(七)其他濫用職權,侵害公眾合法權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關於農村基層幹部誠實履行職責的若干規定(試行)》 第一條 禁止濫用職權,侵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不允許以下行為:
(一)非法徵用、侵占、轉租代徵,或者出售森林、山地、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農村土地和資源;
(二)違反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耕地基本保護規定進行審批建設的;
(三)違反規定侵占、擷取、挪用、揮霍、借用農村集體財產或者各種資金、物資、徵地補償費,用於壯大農業、造福農民的;
(四)違反規定,干預、干預農村村級組織選舉、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以及農村專案建設的;
(五)違反規定,沒收、沒收社會財物,或者懲罰社會公眾的;
(六)隱瞞或者不舉報嚴重侵害社會公眾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行為,或者壓制案件,或者不予查處的;
(七)其他濫用職權、侵害、損害社會公眾合法權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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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鄉鎮領導小組成員濫用職權,侵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根據《農村基層幹部誠實履職若干規定(試行)》,濫用職權主要有七種:(一)非法徵用、侵占、挪用“以租代收”,買賣林山草、荒地、灘塗、水面等農村土地資源; (二)違反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耕地基本保護規定進行審批建設的;(三)違反規定挪用、擷取、挪用、揮霍或者核渣的,借用農村集體財產或者各種資金、物資來加強農業、造福農民,以及徵地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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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鄉鎮領導小組成員濫用職權,侵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根據《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職若干規定(試行)》,濫用職權主要有七種:(一)非法徵用、侵占、“以租代租”,買賣農村土地、林山、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來源; (二)違反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耕地基本保護審批建設規程的; (三)違反規章制度侵占、擷取、挪用、揮霍、借用農村集體財產或者各種資金、物資壯大農業、造福農民的,以及徵地補償的; (四)違反規章制度,干擾、干預農村村級組織的選舉,干預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談判,以及農村專案建設等事項的; (五)違反規定,沒收、沒收公眾財物,或者懲罰公眾的;(六)隱瞞或者不舉報嚴重侵害社會公眾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行為,或者壓制案件,或者不予查處的;(七)其他濫用職權,侵害公眾合法權益的行為。
法律依據:《農村基層幹部誠實履職若干規定(試行)》 第一條 禁止濫用職權,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不允許以下行為:
(一)非法侵占、侵占清朝,“租代代侵占”再利用,或者買賣森林、山地、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等農村土地和資源;(二)違反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耕地基本保護審批建設規程的; (三)違反規章制度侵占、擷取、挪用、揮霍、借用農村集體財產或者各種資金、物資壯大農業、造福農民的,以及徵地補償的; (四)違反規定,干擾、干預農村村級組織的選舉或者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和農村專案建設的;(五)違反規定,沒收、沒收公眾財物,或者懲罰公眾的;(六)隱瞞或者不舉報嚴重侵害社會公眾合法權益的違紀違法行為,或者壓制案件,或者不予查處的;(七)其他濫用職權,侵害公眾合法權益的行為。
你好! 及早報警,減少損失。
報警要冷靜、及時、準確,簡明扼要地報告第一部門和地點、燃燒物質、火災大小; 如果撥打119火警,還必須明確說明單位名稱、詳細位址、報警電話,並派人到消防車可能來的路口,並及時主動介紹著火的性質和內部情況, 以便迅速組織滅火。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