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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結婚了,你不必更換戶口簿,因為結婚需要按規定提供戶口簿和身份證,但實際上,如果你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簿和身份證,你也可以登記。 如果離婚時戶口簿上有記錄,當然寫著離婚是寫的。 未經許可修改戶口簿屬違法行為,建議不要擅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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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辦法改變它,除非你自己欺騙它。
戶口以前是未婚的,如果你結婚的時候不把戶口帶出家門,你還是未婚的,除非你生完孩子後有了孩子,當你有戶口的時候才有“結婚”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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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汗、、你應該去警察局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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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民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如果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資訊與其現狀不一致,不會影響離婚登記手續,但當事人應以書面形式寫明不一致的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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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該人未到公安機關變更戶籍簿上的婚姻狀況,則顯示以前的婚姻狀況; 如果將《離婚證明書》提交公安機關在戶籍簿中變更婚姻狀況,則顯示為“離婚橙大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收養、分居、合併、失蹤、找回或者其他原因變更戶籍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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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要變更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需要持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將戶籍簿上的“婚姻狀況”變更為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規定,戶籍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報告; 戶籍機關應當在查實事實後進行變更或者更正。
戶籍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向申請人索取變更或者更正申報表證明。
《戶籍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贍養費、申領、戶口分割、合併、失蹤、找回等原因發生戶籍變更的,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籍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準備護照申請檔案:
1)近期2寸近期正面裸頭顏色**2、國家公職人員不穿標準服裝,兒童不戴紅圍巾,背景顏色以當地出入境管理部門規定為準;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