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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在內容上相似,但在程度上卻有本質區別
(一)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適用刑法;
(二)刑事處罰不充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3.《刑法》的執法主體是人民法院,《治安管理法》的處罰主體是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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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處罰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理,案件性質為行政案件,治安處罰可以由公安機關單獨處理。
刑事處罰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處理,案件性質為刑事案件,刑罰必須經過檢察院,檢察院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具體定義首先要看是否構成犯罪。
也就是說,該行為是否具有犯罪、非法和責任的構成要件。
即行為是否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型別,違法行為是否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最後從責任感上看刑事責任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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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界定有困難時,可把重點放在分析某項罪行是否構成上。
2 治安處罰是行政處罰。 法律規定,罰金和拘留應與罰金和監禁相抵銷。
3 從 2 開始,兩者有可能共存。
4 造成兩者混淆的更重要原因之一是治安管理本身的處罰法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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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治安處罰是指對輕微違法,不構成犯罪的人的處罰。 刑事處罰是對犯有嚴重罪行並構成犯罪的人的處罰。
主要區別在於所針對的攻擊的嚴重程度。 也就是說,如果違法行為是輕微的違法行為,則適用治安處罰。 嚴重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處罰。
2、前者為行政處罰,後者為刑事處罰。 (三)前者由公安機關裁決,後者由法院裁決。 4.後者有嚴格的程式,前者的合法性受到質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六個月內未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不再予以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持續或者持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自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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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刑事處罰的前提是違反刑法構成犯罪,受到刑法處罰,一般是犯了嚴重罪行的人; 治安處罰是指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等情形,一般違法行為較輕,不構成犯罪。
2.治安處罰是一種行政處罰,是行政處罰的一種。
3、治安處罰是公安機關實施的一種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由人民法院判決確定。
4、兩者的處罰依據也不同,治安處罰依據《治安處罰條例》,刑事處罰只能依據《刑事處罰法》。
5、兩者的處罰力度也不同,治安處罰的力度比較輕,因為情節輕微,刑事處罰的力度比較重,針對的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權,妨礙社會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處罰不足以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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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目標行為不同。 行政處罰針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承擔行政責任。 懲罰是針對已經違反《刑法》並構成犯罪的行為。
同一性質的行為,由於惡劣程度不同,後果不同,將受到不同性質的處罰。
第二,處罰的依據不同。 行政處罰的依據是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法規等; 刑事處罰的適用只能以刑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刑法的修正為依據。 例如,省人民代表大會可以根據地方行政的需要,制定地方法規,對某些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但對刑法未規定的某些行為,則不能規定刑事處罰。
第三,實施處罰的機關不同。 行政處罰的執行物件是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其他非行政機關。 與刑事處罰相比,它的適用範圍要廣泛得多。
處罰只能由法院決定,然後提交給行政當局。 比如,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交監,較短刑期或剩餘一年以下的刑期移交看守所執行,控制權移交地方公安機關執行,拘役移交看守所執行。 法院也可以處以一些處罰,例如罰款。
四是處罰型別不同。 懲罰分為兩種型別:主罰和補充罰。 主要刑罰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除了對外國人犯下的罪行進行驅逐外,其他處罰還包括罰款、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
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產經營、吊銷許可證、吊銷營業執照、沒收違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雖然也有對人的行政處罰,但只有一種,那就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日,從輕重上看是無法與刑事處罰相提並論的。
第五,犯罪者的主觀心理對責任承擔有不同的影響。 在犯罪領域,無論行為人是主觀故意還是過失,是主動追求行為的結果,還是允許結果發生,還是應該預見到結果卻沒有預見到結果,或者已經預見到結果卻認為可以避免,這種心理狀態對於確定有罪和無罪都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以及這種罪行和其他罪行。但是,在行政處罰過程中,行為人是主觀故意還是過失,對於違法行為的認定,不如單純的挖掘重要,只要主觀過錯和行政違法行為的客觀執行,就可以認為構成行政違法行為,可以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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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當事人一般會受到治安處罰,執行機構通常是公安機關。 行政處罰的執行主體不僅是公安機關,還有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社會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和危害社會程度相適應。 公安行政處罰的實施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治安案件的辦理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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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處罰是指違反刑法的行為,應當受到刑法的懲罰,挖鉛一般稱為“刑事處罰”。 現行刑法規定,刑事處罰可分為主罰和補充刑兩種,其中主罰共包括五種型別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一般有四種補充處罰:罰款、剝奪政治權利、沒收犯罪人財產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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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處罰是指違反刑法的行為,應當受到刑法的懲罰,一般稱為“刑事處罰”。 現行刑法規定,刑事處罰可分為主罰和補充刑兩種,其中主罰共包括五種型別
刑法第三十二條【主罰和補刑】刑分為主罰和補刑。 刑法第三十三條【主罰種類】主罰種類如下:(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 (5) 死刑。
《刑法》第三十五條【驅逐出境】 對犯罪的外國人,可以單獨或者另外適用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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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行政處罰與刑事處罰最大的區別在於:法律依據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的治安管理處罰是行政處罰。 這些措施包括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許可證和限期驅逐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刑罰是刑事刑罰,即刑事刑罰。 刑罰分為主罰、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兩種,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 驅逐外國人也有處罰。
總的來說,從那時起,兩者就緊密相連; 兩者的區別在於,刑罰的種類比治安刑多,刑罰的程度也比治安刑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行政處罰的種類分為:
a) 警告;b) 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外國人,可以加一職,或者被驅逐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條。
主要刑罰的種類]主要處罰的種類如下:
a) 控制;(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4)無期徒刑;
(5) 死刑。
法律分析:公安毀壞他人財物處罰:愛心衫比較輕的,處拘留五日,可能罰款200元; 情節一般的,處拘留七日,可以並處罰金二百元以上五百元; 情節較重的,根據案件情節,分三級處罰: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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