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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特殊需要,可到村里居委會發證。
因為村委會比較熟悉村里的個人財產,村里也應該有備案,所以村里出具證明是合理的。
這個土地證上的土地權屬要向村委會備案,村委會的工作人員也知道,所以村委會出具證明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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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農村房屋土地證丟失了,這個可以由村委會簽發,然後去鎮上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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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你丟失了房屋土地證書,你可以去村委會頒發證書,因為村委會會保留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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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問問地政局怎麼補發,村委會肯定需要發證,估計還需要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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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村委會出具的土地使用證明必須有相應的原始依據和其他確鑿材料,如“土地使用”合同、會議紀要、證人證言、行政批准檔案等材料才具有證明力,否則,僅由村委會出具的“土地使用”證明的可信度很低或根本沒有可信度。
法律依據:松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城區土地歸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國家法律規定外,歸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自耕地、自耕山屬於農民集體。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供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使用土地的義務。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擁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集體,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農民集體已由本村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制的,由本村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團體經營管理; 已為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制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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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土地證書丟失,必須提供以下資訊才能重新申請土地證書
1)土地證遺失,補發申請人身份證或身份證件;
2)土地證遺失,申請人的土地使用證補發;
3)土地證遺失,申請人登記宣告補發,原證遺失失效;
4)土地證遺失,補發申請人所在地的單檔電話或村委會證明;
5)法人證或法人**證、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如土地證遺失,補發單位產權的,申請人應提交此資料)。
法律依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二十七條 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登記證書損壞的,權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記機關申請補辦。 房屋登記機關在換證前,應當收回原住房所有權證和登記證,並將有關事項記入房屋登記簿。
房屋所有權證或者登記證遺失或損毀的,權利人可以在公開發行的地方報刊上刊登遺失宣告後申請補發。 住房登記機關補發的,應當將有關事項記入住房登記簿。 補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登記證應當註明“補發”字樣。
集體土地範圍內村民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登記證補發前,住房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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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登記,應當依照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糾紛,應當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如果談判失敗,人民將向飢餓致敬。 單位間糾紛由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糾紛,由鄉級或者縣級以上人民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員的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分決定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土地權屬和使用權糾紛解決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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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村委會頒發的土地使用證具有法律效力,因為農村的土地本應由集體經濟管理。 《土地管理法》第9條規定,城市地區的土地屬於國家。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國家依法歸國家所有的土地外,歸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自留地、自耕山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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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指定證明人並證明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位址; (二)標的物; (3)數量; (四劈,敗)質;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大陸爭端的解決方式。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性文字訂立合同。
要證明的不同的東西。
土地使用證是證明您有權使用土地的檔案,而房地產證是證明您有權使用房屋的檔案,並且您擁有的權利不同,土地使用證意味著您有權使用土地, 並且沒有買賣土地的權利。 >>>More
近八年建的房屋有大地證,但沒有小地證,不違反健康。 改革開放九年多後,要實行房改政策,實行土地證、房產證的發放。 因此,現在可以將土地證書分成較小的證書,並且可以同時向所有者頒發土地證書和財產所有權證書。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