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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患關係的本質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契約關係。 界定醫患關係的法律性質是確定醫患糾紛適用法律的前提。 醫患關係是醫療機構與患者及其親屬之間因護理服務診斷和治療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而產生的民事法律關係。
醫患關係是一種合同關係,即醫療服務合同關係。
醫患關係有三種基本模式,分別如下:
1、主動和被動型:醫生是完全主動的,病人是完全被動的; 醫生的權威不受任何懷疑,患者不提出任何異議;
2、指導與配合:醫患雙方有主動性。 尊重醫生的意見,但患者可能會有疑問並尋求解釋;
3、共同參與:醫患雙方的主動性是平等的,共同參與醫療的決策和實施。 此時醫生的意見往往涉及患者生活習慣、方法和人際關係的調整,患者的配合和自我完善尤為重要。
為了建立良好的醫患關係,醫生應注意遵循以下原則:
1、相信醫生和患者可以建立相互信任的關係,患者可以溝通溝通;
2、不要根據醫生自身的價值取向來判斷患者的價值觀和生活態度,尊重患者的個性、信仰和文化;
3.從生理、心理-社會醫學模型的角度,充分了解患者的疾病行為和情緒反應;
4、在診療過程中,以人文關懷的態度給予患者切實的醫療幫助;
5、了解醫患關係是一種動態關係,醫生應根據情況及時做出調整;
6、醫患關係是圍繞疾病的診療而形成的,不應僅限於就醫、提供醫療幫助的過程,不能發展任何超出此範圍的人際關係。
法律法規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的,應當起草協議。 協議應當明確雙方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原因、雙方共同確定的醫療事故等級、協商確定的賠償金額,並由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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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醫患關係是為維護和促進健康而建立的一種人際關係,從廣義上講,是以醫生為中心的群體與以患者為中心的群體之間為維護和促進健康而建立的一種人際關係"遭受"首先,它是指患者及其親屬、朋友、同事和領導,其次,它包括身體健康但需要諮詢、體檢或各種預防措施以預防疾病和改善健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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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B 從廣義上講,醫生與患者的關係是指在行醫中以醫生為主體的人群"尋求醫療救助的人"為確保主要人群的健康和消除疾病而建立的供需關係。 醫患關係的本質:
它是一種供求關係,即服務與被服務之間的關係,其中既有道德關係的成分,也有商品交換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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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B 醫患關係本質上是一種具有強烈道德意義的社會關係。醫患關係是在診療和保健中建立患者與患者之間的早期聯絡。 橡樹被埋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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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分析:醫患關係是一種基於平等的契約關係,是社會淵源和粗製濫造的法律制度所建立的信任關係。因此,醫患關係本質上是一種具有契約性質的信任關係。
太陽的能量來自太陽的中心,那裡的溫度是1500萬度,可以將四個氫原子轉化為乙個氦原子,稱為核聚變,這個過程可以釋放出巨大的能量,從它的核心傳遞到它的表面,因為太陽是乙個巨大的天體, 當這樣的天體不斷收縮公升溫時,當它積累到一定程度時,會引起太陽物質產生核聚變,產生高溫,輻射周圍的能量物質。太陽之所以能如此長時間和猛烈地向太空輻射能量,是因為它有大量的物質可以用於核聚變。 當這種物質燃燒殆盡時,太陽會坍縮成乙個類似白矮星的物體。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