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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輛和行人經過的地方施工,溝渠和水井上沒有遮蓋物、反包圍和警示標誌,或者故意損壞或移動遮蓋物、反包圍和警示標誌。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處罰(節選)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批准安裝、使用電網,或者安裝、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電網的;
2)在車輛和行人經過的地方施工,溝渠和水井上無遮蓋物、反包圍、警示標誌,或者故意損壞或者移動遮蓋物、反包圍、警示標誌;
3)盜竊或損壞行人路井蓋、照明等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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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取證據的方法; 證據可能被銷毀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事先登記儲存,並在七日以內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移送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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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處罰法》第37條第二款規定了從寬處理行政處罰的原則。 即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或者廢止,新規定的處罰較輕或者不認為違法的,適用新規定。
[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37條。
實施行政處罰,適用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但是,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或者廢止,新規定的處罰較輕或者不認為違法的,適用新規定。
第38條.
沒有行政處罰依據或者實施主體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處罰無效。
違反法定程式,構成重大明顯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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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行政機關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取證據的方法; 證據可能被銷毀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事先登記儲存,並在七日以內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移送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六十二條 處理規定 第六十二條 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制止和懲治的違法行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受到損害的,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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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適用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但是,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修改或者廢止法律、法規、規章,新規定從輕處罰或者不認為違法的,適用新規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適用違法行為發生時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但是,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法律、法規、規章已經修改或者廢止,新規定的處罰較輕或者不認為違法的,適用新規定。 第三十八條 行政處罰沒有依據或者實施主體不具備行政主體資格的,行政處罰無效。
違反法定程式,構成重大明顯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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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盡早屈服。
行政處罰法
第三十七條第二款 行政機關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取證據的方法; 證據可能被銷毀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事先登記儲存,並在七日以內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移送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二條 第六十二條 執法人員玩忽職守,施清對應當制止懲處的違法行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受到損害的,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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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執法人員對應當制止和懲處的違法行為不予制止、懲處,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受到損害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 阿橋 17:行政機關調查、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應當不少於二人,並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詢問、協助調查、檢查,不得阻撓。
詢問、檢查應當記錄在案。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可以採取抽取證據的方法; 證據可能被銷毀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事先登記儲存,並在七日以內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移送證據。 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清白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第六十二條 執法人員玩忽職守,對應當制止和懲處的違法行為,造成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行政執法程式如下:
(一)頒發或者拒絕發放許可證、執照、免除或者變更法定義務,以及其他確認或者不確認權利、行為能力或者法律事實的行為; >>>More
行政處罰是一種行政處罰,只是過分行為的違法行為,不是犯罪行為。 只是不當行為,不是犯罪行為,屬於行政處罰,正常情況下不會對政治審判或汙點記錄產生影響,因此不會影響三代人。 >>>More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實施以來,在規範行政處罰的設立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等方面發揮了很好的作用。 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行政處罰法》是為規範行政處罰的設立和實施,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依照憲法規定制定的法律。 法人或其他組織。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