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身故繼承法專家專業律師給予建議

發布 社會 2024-07-15
6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一是父親去世未立遺囑的,繼承應按法定繼承順序進行,父親的子女(即您的)配偶和父親的父母是財產的第一繼承人,分配份額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母親作為財產的共同所有人,應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割,其餘一半是父親的遺產,納入繼承範圍);

    第二,母親再婚後,母親的配偶(繼父); 子女(包括受撫養的繼子女)和父母是母親遺產的第一繼承人。 相同的繼承人享有相同的繼承份額;

    3.《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繼承應當按下列順序進行: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該法中的“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的繼子女。

    該法中的“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扶養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四、繼承開始後的分配原則:

    1)一般情況下,繼承人繼承的份額應按同一順序相等。也就是說,在贍養死者的義務及其各自的經濟條件和工作能力大致相同的情況下,每個繼承人應大致平均分配遺產。

    2)特殊情況下,遺產可以不平均分配。

    1)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工作能力的繼承人,應予照顧。

    2)已履行主要贍養被繼承人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同住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獲得更多的分紅。

    3)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遺產不予或少予分配。但是,雖然繼承人有撫養能力和條件,願意履行撫養義務,但由於被繼承人有獨立生活**,明確規定繼承人不需要提供生活和勞動服務; 如果死者確實需要繼承人贍養,且繼承人願意贍養他,但繼承人本人是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工作能力的人,因此無法履行贍養被繼承人的義務,則在分配遺產時,應歸於他們的遺產份額不能取消或減少。

    4)如果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能分配不均。繼承人應本著相互理解、相互通融、和諧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你父親去世後的房子有你母親的四分之三,你的四分之一,你母親可以處理四分之三屬於她的東西,這個協議有法律效力。 現在他們離婚了,你還持有四分之一的財產,你已經20歲了,你的繼父從11歲起就參與撫養你,你以後就有義務撫養他。 至於你母親對她名下的財產做了什麼,那是她的權利,屬於婚前承諾,也是有效的,四分之三可以由你母親和繼父平分,債務在你們兩個人之間平分,與你無關。

    當然,你哥哥還未成年,他跟著誰也要好好考慮。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我會一步一步來。 1.父親去世時,房子是你與母親的一半份額(共同所有),母親是你的監護人,可以為你保留你的份額。 但是,根據民法的一般原則,監護人不得對被監護人的財產進行任何法律行為。

    所以她只有權處置她那一半的協議,而協議中的另一半房子,也就是你的那份,是無效的。 這樣一來,房子的一半就屬於你了。 另一半份額由你的母親與你的繼父通過協議分享。

    但是,您在問題中沒有明確說明協議中提到的“股份”的性質是什麼。 如果協議中沒有說明,則預設為共同所有權關係。 然後將份額分成兩半。

    因此,在離婚時,您擁有房屋的一半份額。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房子你有乙個四分之一。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繼承從父親去世時開始。 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必須依法繼承。

    如果所有繼承人之間沒有爭議,可以對繼承進行公證確認。 繼承人應到公證處對遺產進行公證,並領取繼承公證書。 申請公務證明時,需提供父母的死亡證明、房產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法定繼承人名單、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等,申請遺囑繼承時還必須提供死者立下的遺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 繼承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1) 一階:配偶、子女、父母 2) 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等繼承人繼承,二等繼承人不繼承,一階繼承人繼承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法律分析:1、子女申請轉讓房地產繼承權需要確定其繼承權,如果父母有其他合法繼承權,則需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放棄房地產繼承權的書面信函後方可辦理; 如果父母在生前立下遺囑,應按照遺囑中的約定執行。

    2、子女申請轉讓不動產繼承權,還需要取得死者的死亡證明和自己的繼承人證明。 死者死亡證明需在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局辦理; 繼承人證明需要在市公安局或區公安局辦理。

    3、子女申請轉讓不動產繼承權,也需到公證處辦理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 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所有人的死亡證明、法定機關出具的法定繼承人名單以及房屋原所有人立下的遺囑(如有),並應提交遺囑原件。

    4、申請轉讓繼承房產的子女在取得上述證明後,可攜帶相關資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證件、身份證件、父母死亡證明、房產證明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交易處辦理轉讓手續。

    5、房地產繼承涉及的不動產轉讓,與其他情況涉及的不動產轉讓相同,需要繳納相關稅費,而且很多稅費都與房屋頭等艙有關,所以還需要對房屋進行考核。

    估價公司會根據房屋的路段、坐向、樓層、房齡等重要因素進行專業的分析和房產價格評估,確定房產的準確市場價值。 該評估報告需要提交給物業管理部門。

    6、交完稅後,可以再來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贍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百一二十七條 繼承依次為:(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兄弟姐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或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兄弟姐妹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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