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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社群的綠化規定如下:
1、關於小區綠化的規定是,除城市公共道路外,建築物分區內的道路歸業主共有。
2.小區綠化分為廣義綠化和狹義綠化,廣義是指只要增加植物、種植和栽培居住環境等行為即可視為社群綠化,狹義是指在廣義上增加人工評價標準, 比如植物的存在。
3.對環境,特別是一些外來植物的利弊的分析,是根據人類社會的投入產品來判斷的。 再分為社群綠化、別墅綠化、庭院綠化、景觀設計等。
4.成功的設計必須滿足使用要求,因此在設計之初就必須明確業主的需求。 社群綠化為用餐、招待朋友和家人以及讓孩子們娛樂創造了完美的場所。 越來越多的人喜歡在花園裡吃飯和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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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除城市公共道路外,建築分區內的道路屬於共有人。 建築分區內的綠地歸業主共有,但城市公共綠地或快遞屬於個人的除外。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等,除屬於城市公共道路、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確標明屬於個人的外,一般歸所有業主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4條 建築物分區內的道路除城市公共道路外,屬於共有人。 建築分區內的綠地歸業主共有,但城市公共綠地或快遞屬於個人的除外。
建築物分區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室屬於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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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社群綠化的規定:建築區劃中的綠地粗獷、簡單,屬於業主共有的,但屬於城市公共滾筒凳或者明確規定屬於個人的綠地除外。 未經同意占用綠地的,物業管理人員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小區應有足夠的綠化面積,新區住宅建設綠地率不低於30%,舊區不低於25%,綠地指數組不小於平方公尺,小區不低於1平方公尺。 綠地應有足夠的日照時間,以滿足居住活動的要求,綠地面積應滿足標準日照覆蓋面積外不少於1 3的要求。
《民法典》規定,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無效; 以虛假意圖陳述訂立的合同無效;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無效; 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 行為人與對方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