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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會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一些設施,這些設施給我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一些便利。 但是,在人們居住的過程中,肯定會使用一些電梯,而電梯在使用過程中肯定會出現一些故障。 當一些電梯發生故障時,我們不得不請求外界給我們一些幫助。
但熱點裡有這樣的事情,那就是在遇到電梯恐怖之後,他被物業救了出來,並索要了2萬元的維修費。 這件事一經傳到網上,就被網友們熱切議論。 都對此事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以下是本人對遭遇電梯恐怖後被物業救出並索要2萬元維修費一事的看法。
我覺得在遇到電梯恐怖事件後被物業救出,索要2萬元維修費是很不合理的,因為是電梯故障導致業主被困在電梯裡,所以電梯損壞後才能救出業主。 因為這部電梯影響了業主的人身安全,所以據說維修費應該來自物業,而不是被困業主。 遇到電梯震動後,業主沒有向物業索要一定的精神傷害是一件好事,物業也反咬一口,向業主索要2萬元的維修費。
這件事情,業主也應該通過一些相應的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一些權利。 比如通過警察,甚至通過法院,這一系列的事情都可以解決。 因此,面對這些電梯恐怖事件,我們應該採取理性的方式去處理,避免威脅到我們的一些人身安全。
對於這些要求維修費的財產,還應通過某些法律**來保護我們的權利。 <>
綜上所述,這是我對遭遇電梯恐怖事件後被從物業中救出,索要2萬元維修費這一事實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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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物業公司的做法是很錯誤的,因為在這次事故中,他們承擔了主要責任,沒有理由要求賠償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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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雖然乘客有打架行為,但撞擊並不劇烈,說明電梯內存在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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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非常陷阱,不應該是這樣的,它只是太多了,這是非常糟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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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讓我表明我個人的態度,這筆費用應該由大姐和大姐來支付,你為什麼這麼說,我覺得要從整個事情的責任確定的角度來看,任何拋棄事實基礎的觀點都是無稽之談。
活動回顧:9月5日下午四點,羅姐和姐姐在貴州省貴陽市遵義中路一棟寫字樓裡乘電梯,據事發地監控,下午4點25分,羅姐和姐姐在電梯裡玩耍,羅姐輕鬆推了姐姐一把, 而姐姐撞到電梯門後,電梯突然停了下來。羅姐兩人被困在電梯裡後,物業管理強行開啟電梯門,迅速救出被困的兩人,但當他們詢問電梯故障的原因時,羅姐猶豫不決,在調出電梯內的監控視訊後,電梯故障的直接原因被揭曉。
隨後,電梯維修單位前來評估,維修電梯的費用超過2萬元! <>
兩個視角財產——羅姐因為自身原因被困,電梯也因此損壞,所以她不得不承擔所有的維修費用。
羅姐——姐妹倆不同意這個數額<>
羅姐要交多少維修費? 毫無疑問,整個事件的主要責任在於大姐和大姐,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我們普通人都知道,不允許在電梯裡蹦蹦跳跳地玩耍,這是常識的內容,明知故犯的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更不用說像羅姐這樣的大人了。2萬元的維修費用,對於普通家庭來說確實是一筆不小的數目,但面對災難,卻是你不顧安危的代價。
如果電梯沒有因為他們當時的行為而停下來怎麼辦? 我不想想得太糟糕,但是我們經常看到太多類似的悲劇,不顧每個人的安全,明知故犯,而這些悲劇在公交車上發生得更少? 與公交車發生爭執的乘客難道不知道他不能影響司機的駕駛嗎?
你不知道這不安全嗎? 知道! 我不知道,但悲劇還是發生了,所以對於安全事故,無一例外,我完全贊成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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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該支付,電梯故障是物業的問題,已經對業主造成了傷害,所以不宜再次支付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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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由於兩人在電梯裡嬉笑打鬧而造成的大量灰塵湧入造成的,而由於兩個人的個人原因造成的電梯故障,自然是雙方自付的,所以乘坐電梯時要注意安全,以免再次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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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因為電梯故障本應由物業解決,物業管理檢查不力造成的電梯故障不該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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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物業的過錯是:1未能兌現先前承諾的 24 小時服務; 2.
沒有及時維修。 您可以投訴甚至拒絕支付物業費,同時可以充分發揮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向物業管理部門提出建議,甚至要求更換物業服務單位。
但是如果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只能提交給電梯廠家和開發商,但通常即使電梯廠家接受了,他們也一定會說要調查電梯故障的原因,第一責任方在他們身上還是在財產裡等等, 而事實上,在你沒有因此遭受事實傷害的前提下,你很難提出這個賠償。你有多少精神損失?這些都很難衡量。
因此,我建議,如果您對物業非常不滿意,請使用正式有效的渠道——業主委員會對物業提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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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電梯存在嚴重問題,關鍵是物業是否做好日常維護,並將電梯可能存在的危險告知物業委員會,如果有,物業可以公示這些情況。 如未完成,應向業主道歉,並作出適當賠償,立即封存電梯,並向物業委員會提出維修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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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補償給別人,你覺得回覆可以嗎? 首先,你必須把房子安頓好,然後盡量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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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要求物業管理人員和業主溝通好,態度比較好,事情是人為的,在說電梯是緊急情況下,沒有人員,不要談任何精神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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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是物業應該處理的問題,沒有人受傷,物業必須合理處理問題,冷靜地與業主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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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當時在電梯裡的人,提出這樣的要求是正常的,電表可以向物業和電梯廠家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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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損失費是以侵權行為的發生為依據的法律責任,而所有者並未承擔損失,那麼精神損失怎麼會從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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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找律師,看看誰負責,以及你是否需要為此付費。 根據情況,一般來說,走法律途徑。
現在,隨著人們生活質量的提高,幾乎大多數新建的住宅樓都配備了電梯,以方便人們的出行和生活。 然而,電梯並非完全安全,電梯引起的安全事故並不少見。 最近,羅姐和姐姐乘坐電梯時,經歷了驚心動魄的一幕。 >>>More
本案有確鑿證據,初中生黃某將魏某從四樓扔下,導致某某二級重傷,且有視訊顯示,案發時某某等六名初中生對黃某拳打腳踢,也有聲音稱魏某經常欺負同學,是校霸, 而在衝突發生前,魏某和隨行的同學在浴室裡抽菸,為校園霸凌的形象增添了又一筆我覺得黃在校園裡經常被魏某欺負,挨打後,他變得情緒化,然後反抗,但他的行為有點激進,差點要人命。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