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尋釁滋事罪被拘留,怎麼能釋放他們?

發布 社會 2024-08-13
2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6

    從刑事拘留中釋放有幾種可能性:未經調查後直接釋放,不構成犯罪; 經查處,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 經調查構成犯罪,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辦理取保候審手續;公安機關報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但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機關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經被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出具釋放證明,並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一)可以單獨判處管制、拘役或者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取保候審,不危害社會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婦女,保候審的,不會對社會構成危害;

    (四)羈押期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強制執行。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對居住監視:

    1)患有嚴重疾病,不能自理;

    2)懷孕或哺乳的婦女;

    3)是無法照顧自己的人的唯一支持者;

    4)因案件特殊情況或辦案需要,採用居所監視更為合適;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結案,需要監視居住的。

    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的,可以滿足監視居住的要求。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進行。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羈押人的,應當自羈押之日起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特殊情況下,提交審查批准請求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天。

    對在旅途中犯罪、多次犯罪、集體犯罪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提出審查批准請求的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公安機關書面批准逮捕請求之日起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 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將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刑事拘留的,可以提交保證人或者保證金取保候審,行政拘留的,必須完成執行後才能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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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可以判處緩刑。 至於是否判處緩刑,應根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本人認罪的態度、是否累犯、在整個行為過程中所起的作用、情節輕重等因素作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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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回答2024-08-13

派出所不是檢察機關,他們只是把人抓起來交給檢察院,案由沒有仔細審查。 最後,由檢察院確定起訴的訴因。 所以警察局報什麼都沒關係,這不會影響任何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