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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的。 有關詳細資訊,請參見下文。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實施情況 第七條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期限,按照當地規定執行。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並延續時,按基本醫療保險繳納期限累計計算。
3、沒有檔案證明基本醫療保障關係的轉移和延續不能通過用公民卡代替醫療保險卡來辦理,請您放心。 去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4、轉出浙江:(1)被保險人的養老關係轉移後,直接向當地醫保機構申請轉出延續。 (若轉賬場所尚未啟動門診協調或個人賬戶透支,需先前往結算服務視窗清出個人賬戶)。
2)經辦人員收到《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延續聯絡函》後,應終止被保險人員在當地的基本醫療保障關係;
3)清算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如有欠款,應通知被保險人及時支付費用補齊;
4)根據財務清算反饋結果,生成《保險(合作)證明》和《投保(合併)人員醫療保障型別變更表》,並送交投保人員原保險地的經辦機構;
5)根據結算單,將個人賬戶餘額轉入《基本醫療保障關係轉移延續聯絡函》中指定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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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每個城市的政策不同,建議您致電當地社保局**12333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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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就現行政策而言,醫保卡不能在其他地方使用,對於經常出差外地或者退休後被安置在其他地方的人,可以去醫保中心登記備案,這樣即使在其他地方看病, 消費後的醫療費用可以到您的醫療保險地點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條例》第十條 第十條 用人單位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獲准設立後30日內,必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基本醫療保險。 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義務依法終止的,應當及時處理變更或者登出登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將登記情況告知代收機關。 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理完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手續後1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到代收機關辦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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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醫療保險卡轉移到其他地方,還能在同乙個地方使用嗎?
不一定,因為實施的醫療粉塵保險政策和操作程式因地而異。 有的縣市規定,辦理異地後,市不能就醫,並在電腦中設定了就醫“停卡”屬性,這樣就不能在同乙個地方使用兄弟的推廣。 這種制度在實際操作中對最佳管理沒有多大意義。
因此,我國部分城市放開了醫保卡的管理,即也可以到其他地方就地就醫,真正體現了“以人為本”。 我建議你去當地的健康保險機構詢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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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如果醫療保險轉移到其他省份,則必須重新簽發該卡。 如果在其他地方辦理的醫保卡返回當地後重新辦理,則無需登出賬戶。
原來在外地繳納的社保不會登出,而是可以轉移到原籍地,這樣一來可以增加繳納社保的年限,二來對退休領取養老金也有很大幫助。 社會醫療保險卡,簡稱醫保卡或醫保卡,是醫保個人賬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和記錄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賬戶資金分配和消費等詳細資訊。 醫療保險卡由當地指定的**銀行承接,是一種多功能的銀行借記卡。
投保單位繳納費用後,當地醫保部門將委託銀行在月末將部分個人賬戶撥入投保職工的個人醫療保險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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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社保醫療保險可以轉賬,但首先要在原地辦理注保手續,然後由本人到市社保中心申請轉投醫保關係,憑轉賬機構出具的《保險(合)證明》和原地醫保繳費憑證, 填寫《**省醫保關係轉移申請表》到市社保**結算中心辦理醫療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此外,在辦理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時,有兩點需要注意:
一是有接收單位的,由該單位辦理醫療保險手續。 無收款單位的,個人應當在原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終止後三個月內參加保險並繳納保險費。
其次,在辦理醫保關係轉移時,可以自由轉換三種醫保關係。 三類醫保關係分別是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醫療高疑險轉讓後,從下個月起享受相應待遇。 辦理手續期間發生醫療費用的,在規定欺詐發生後3個月內支付保險費的,轉讓機構應按規定支付相關醫療費用,超過3個月未辦理保險費的,轉讓機構在未支付期間不支付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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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可以在酒店外使用健康保險卡。
近年來,廣東、山西、湖北、遼寧等省份在各地實現了醫保結算。
被保險人只有在完成異地就醫確認程式後,方可到異地的指定醫療機構就醫。 其個人醫療賬戶金額可以從醫療保險卡的任何乙個營業網點提取,用於病房門診的一般盲病費用和藥房的購藥和配藥費用。
被保險人生病住院(含門診特定專案**)可前往指定當地指定醫療機構辦理住院、門診特定專案**,醫療費用由個人先支付,自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被保險單位應憑以下資訊向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需要選擇定點醫療機構(注意是跨省定點醫療機構),比如選擇去北京、上海看病,去這些地方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跨省、遠端就醫。 您可以實時檢視哪些機構、什麼級別以及它們在發布的**上的位置。 在其他地方,被保險人可以選擇的醫療機構範圍越來越大。
患者必須使用他們的社會保障卡,並且他們必須使用該卡進行入院和定居。 無論是職工醫保被保險人還是城鄉居民被保險人,只要按照規定進行備案,並辦理相應手續,即可享受跨省、非本地住院費用的直接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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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轉入外地的程式如下:1提交轉出請求:
個人持身份證、社保卡到附近的社保隱匿疑點辦理轉出工作人員,並列印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合併)證明。 2.提交轉入申請:
個人應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合)證、社保卡、身份證等到調動地社保局向職工申請調職。 3.轉送當地社保機構審核:
轉崗地工作人員接到轉崗申請後,認真核實人身保險資訊、個人工作年限等,對符合轉崗條件者,將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接通知書列印,郵寄至轉崗地社保局。 4.轉移地的社會保障機構將發回以下資訊:
轉投地社保局收到郵寄的《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聯絡函》後,應將《投保人醫療保險種類變更資訊表》寄迴轉投地社保局,如需轉賬醫保個人賬戶金額的, 它將一起轉移。5.轉讓地社保機構辦理拍賣轉讓手續,慶祝入場:
接到上述轉賬延續資訊表、醫保變更資訊表及相關轉賬資金後,由轉賬地社保局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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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險卡不能在其他地方使用。 有了新規定,醫療保險也可以隨個人轉移,只有在新政策實施後才能運作。 醫療保險一般只能在投保地使用,不能跨地區使用(其他地方急診等特殊情況除外)。
如果您不在投保地區工作,醫療保險應辦理“異地就醫”手續,否則,在外地就醫的費用一般情況下無法報銷。
社會保險法
第32條.
個人在整體規劃範圍內受僱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將隨其轉移,繳費期限累計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50條. 用人單位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應當出具解除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辦理勞動者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移交手續。 勞動者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辦理交接工作。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工作交接完成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儲存至少兩年,以備日後參考。 坦中。
醫保卡在其他地方的使用手續如下:(1)填寫《居外和居外被保險人在指定醫療機構就醫備案表》。 (2)書面申請(簡要說明長期居留原因)。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