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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檔案規定,應向轄區鄉鎮醫院農村合作站提出申請,報失情況,參與人員應提交書面申請,並報轄區內鄉鎮醫院農業合作站核實其相關資訊, 並填寫《農業合作醫療卡換發資訊申請表》,報縣農業合作辦審核,由縣農業合作辦統一製作,一周內補發新卡。因住院急需使用新農合醫療卡的參會患者,可攜帶身份證和參會單到鄉鎮醫院新農合站填寫新農合醫療卡資訊申請表,直接到縣農合作辦換卡視窗申請補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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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卡遺失後怎麼辦醫療保險卡遺失後,應在最短的時間內致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失情況,這是目前最方便快捷的方式。 **號碼是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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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丟失了醫療卡,則需要辦理更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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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當地衛生局申請補發,沒什麼大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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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丟失了任何檔案,你可以重新簽發,你可以去醫療保險中心重新簽發,在電腦上提供你的身份證,他們可以檢查你的醫療卡,然後你可以按照程式重新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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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醫保卡遺失,可以補發,按照醫保的有關規定,可以攜帶戶口簿、身份證、醫保繳費憑證、一張一寸近**到戶籍所在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補發醫保卡,完全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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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遺失的醫療書籍的地點和流程如下:
1、如果是在居委會辦理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者是農村的農村醫療保險,則需要到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乙份醫療保險卡遺失證明(一般在證明中註明您的基本資訊和醫療保險卡的序號、戶口號碼和個人號碼), 然後拿著證明,同時帶上身份證和戶口簿到當地的便民服務中心或直接到醫保中心申請補發醫保卡。
2、如果是單位內統一的員工醫療保險,那麼一般情況下,單位這部分的負責人會幫助員工辦理補充手續,一般不會由員工個人辦理。
3、如果是學生在校的醫療保險,當醫療卡遺失時,可以諮詢輔導員或班主任,向學校申請重新申請手續。 如果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諮詢您當地的健康保險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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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丟失了醫療保險簿,則需要重新簽發。 目前,我國一些地方社保卡具有醫療保險功能,可以作為醫保卡使用。 但是,仍有一些地區醫療仍然需要醫療保險卡。
如果被保險人遺失了醫療保險卡,必須及時辦理掛失手續並重新申請。 被保險人可致電各地區指定的醫保報告**報失或攜帶身份證報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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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損失報告程式。 醫保卡遺失後,應立即辦理掛失手續,可撥打12333**,按照語音提示報失,找到醫保卡後再到省醫保中心視窗解掛,或自動解掛後補發新卡, 原始丟失報告無效。
補發醫療保險卡。 補辦醫保卡,應由持身份證或戶口簿的人到省醫保中心(滬東路99號標慄大廈4樓)辦理,可當場領取。 新卡補發後,原卡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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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到村(社群居民委員會)填寫《新農村合作醫保卡遺失補充申請表》,並加蓋村鎮公章,可到當地醫療管理中心辦理。 現階段,醫保卡被消磁,遺失後,社會保險卡按規定直接更換,具體流程如下: 1.同一家銀行換卡前後,我公司持有效憑證到職工醫保卡服務銀行辦理遺失手續, 街道勞保服務中心受理銀行掛失通知書上的社會保險卡申請和我本人的有效證明,時間為45個工作日。
收到社保卡供款後,原醫保卡中的金額自動轉入社保卡,無需清算賬戶。 2、換卡前後非同一家銀行的,領取社保卡的流程相同。 但原醫保卡中的金額不會自動轉入社會保險卡,需將有效憑證轉入參與保險區域的社會保險分中心,並出具《職工醫保卡清算通知書》。
通過通知通知書和本人有效證明到離職職工醫保卡服務銀行辦理醫保卡的清關。
《社會保險法》第24條、第25條、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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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據衛生部關於印發《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出生醫學證明遺失的,可以向所在地縣(區)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
法律依據:衛生部關於印發《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第七條 因原出生證明遺失、被盜等原因需要補發出生證明原件的,在取得原簽發單位的相關出生病歷證明後,向所在地縣(區)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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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撥打醫療保險服務**962218(24小時服務)報失。 報失時,申請人應提供被保險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醫保卡”卡號及單位名稱等資訊。
經醫保人員確認**掛失成功,1小時內停止結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清單、診療專案、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救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中繳付。
第二十九條 被保險人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管理部、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便利被保險人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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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發現自己的醫保卡遺失,可以攜帶身份證和最近的一張1寸**到最近的醫保機構補發醫保卡,掛失將收取3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四條 所有自然人都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
第十五條 自然人的出生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或者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或者死亡證明的,以戶口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 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上述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十六條 涉及繼承、收受贈與等保護胎兒利益的,視為胎兒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則其公民權利能力從一開始就不存在。
第十七條 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成年人。 未滿18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計**的,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第十九條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民事行為能力有限的人,民事法律行為的實施由其法定**人或者經其法定**人同意、追認實施; 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粹營利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與其年齡、年齡和智力相稱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條 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1、收據遺失需補發;
2、收據是企事業單位在經濟活動中使用的憑證原件,主要是指財務部門印製並加蓋金融票據監管印章的收付憑證,用於行政收入,即非應稅業務;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