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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合法固定居所的居民。
移民申請材料:戶籍遷移申請書; 接收單位的證明; 被搬遷人的戶口簿、戶籍證明或者公證證明; 申請人和被搬遷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影印件保留); 財產所有權證書原件(影印件儲存)。
此外,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 經國土規劃部門批准的房屋建設相關材料。
成套商品房購置:商品房購售稅票正本(影印件保留)。
單位向本單位職工出租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 收取房屋租金的發票或憑證。
2. 親戚避難。
如果新生嬰兒進入家中:嬰兒出生的醫療證明; 嬰兒父母的身份證或戶口簿; 嬰兒父母的結婚證; 出生證或出生證明(其中:違反計畫生育規定,應當出具社會贍養費代收證明)。
夫妻戶內避難:申請避難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接收單位的證明; 結婚證; 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或戶口簿; 被搬遷人的戶口證明和被搬遷人的戶口或者成員關係證明或者公證證明。
父母和子女在戶避難:申請避難人、身份證或戶口簿; 接收單位的證明; 戶口證明、戶籍證明或公證; 夫妻雙方同時入住的,還應當出具結婚證; 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向父母避難的子女,還應當出示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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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轉移需要以下資料: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本人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結婚移民、需攜帶結婚證及房產證(房產證只能是本人或其配偶的姓名, 其他人的姓名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在遷出前向戶籍機關申報遷出戶籍,取得移民證,登出戶籍。
從農村遷入城市的公民,必須持城鎮勞動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入學證明或城鎮戶籍機關出具的《准入證明》向常住居住地戶籍機關申請出境。
公民移居邊境地區,應當取得其慣常居住地縣、市、市公安機關的批准。
第13條;
市民自到達搬遷地點後,在城市地區3日內、在農村10日內搬遷的,應當向戶籍機關報送搬遷登記,並交出搬遷證明,供本人或者住戶登出。
沒有移民證件的公民,應當持下列檔案到搬遷地戶籍機關辦理搬遷登記:
1.復員、復員、退伍軍人應當出示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級以上軍事機關頒發的證件。
2.海外華僑和國際留學生應當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釋放的,應當出示釋放機關出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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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結婚移民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書面報告、結婚證、房產證等。
2、購房或自建房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書面報告、住房證明等。
3、受聘於學校的畢業生需提供身份證、就業登記證、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驗收證明、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移民證明。
4、畢業生如需將戶口搬回家鄉,需提供身份證、畢業證、戶籍遷移證明。
5、父母依靠子女入戶的,需提供申請人的書面報告、申請人和子女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6、兒童與父母一起避難的,需提供申請人的書面報告、兒童與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或父母與兒童關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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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搬遷戶口需要哪些手續和檔案?
轉移戶口所需的程式因轉移原因而異。
一般而言,主要包括:流動人口的就業證、戶口簿和身份證; 遷入戶籍地申請表; 個人養老保險繳費資訊表對不同地方的印製年份有不同的要求; 由房屋委員會印製的物業證明書; 學歷證書; 地契; 檔案機構頒發檔案證書; 向公安機關申請搬遷的聯絡人信; 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搬遷許可證明; 如果有孩子,請提供出生證明。
根據原因,證明不同,您可以提前諮詢當地派出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管理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籍管轄的,應當持城鎮勞動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證明、學校入學證明,向常住地戶籍機關辦理搬出手續。 或者城鎮戶籍機關出具的許可證明。
2、所有權轉讓後戶籍如何移動。
1、持房產所有權證到房屋所在地居委會,居委會出具入住許可證明;
2、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同意入住證明;
3、到原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出具《搬出許可證明》,向派出所申請《同意搬出證明》;
4、到房屋所在地的居委會辦理入住手續;
5、持戶籍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搬遷地市公安局戶政科申請搬入,回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搬出事宜,最後持遷徙證、身份證到搬遷地派出所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籍條例》第3條。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戶籍工作。
設有公安派出所的市鎮,以公安派出所為戶籍管轄; 沒有公安派出所的鄉鎮,以鄉鎮為戶籍管轄區。 鄉鎮人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是戶籍機關。
戶籍遷移是我國戶籍登記制度中在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 公民的慣常居住地發生變更後,應當將戶籍遷至現居住地,即轉移戶籍。 如何轉移我的賬戶?
準備護照申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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