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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離婚判決有上訴期,一般為15天。 如果對方當事人在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判決將不生效。 因此,判決日期不是生效日期,需要生效證明。
作為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如未收到生效判決書,則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判決書中的付款義務,如未收到生效判決書,民政局在辦理結婚手續時不辦理結婚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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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法律文書有兩種,一種是調解文書,另一種是判決書,判決書要求雙方當事人在雙方未上訴後15日內收到,一般由較晚收到的當事人收到。 有效證明是怕出錯,因為婚姻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如果判決不生效,又娶了另乙個人,就可能構成重婚罪,而有效證明是為了避免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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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審判決,如果需要結婚,一定要去法院出具有效證明。 由於法院審判是兩審終審制度,婚姻登記部門不知道當事人是否上訴,如果是二審判決或裁定,則不需要出具有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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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想要給你任何效力證明,我相信離婚判決書沒有寫在上面,判決書什麼時候生效? 如果寫得很清楚,到時候不會開始生效嗎? 您需要什麼有效性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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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書不是一次性處理的。
在規定的時間內,可以提出第二次上訴。
需要有效性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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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判決,也有有效性證明,沒有手續,怎麼能解釋呢? 那麼,你一定要有判決書的生效書,法院有規定,手續完備與否,怎麼能給你判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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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在判決書中已經明確說明,不需要有效證明,所以你不能提供這個證明,你將無法簽發這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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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判決書生效後,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後,無需簽發有效證明書,法院也不會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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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決書上已經明確註明了生效日期,在這種情況下,不需要生效證書,也可以不提供該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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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國家的法律,如果夫妻婚後不走到一起,就必須分居,不給證明姓名的判決,再婚就犯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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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民政局要的是有效證明,他們不聽你那麼多理由,所以要的是有效的證明和判決,他們不接受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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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雖然是離婚,但也有十五天的猶豫期,小本子到手後就可以離婚了。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離婚判決書需要有效證明書,這是為了方便當事人再次辦理結婚登記登記時由婚姻登記部門審查而設立的。 因此,如果您想再婚,則需要簽發有效的證書。 相關法律規定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一審離婚判決生效後發證的通知》 >>>More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如果雙方同意去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事宜,拿到離婚證才是婚姻關係的真正解除。 在訴訟離婚的情況下,法院不會出具離婚證,而只會有離婚判決書,那麼如果法院判決離婚,還沒有收到判決書,算不算離婚呢? 這不一定,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研究: >>>More
問題應該是提問者把問題弄錯了。 因為沒有死刑判決這樣的術語。 按照這個問題的意思,應該是:法院的死亡宣告和醫院的死亡證明有什麼區別?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