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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所有人不能驅逐有居住權的人,通常在居住權成立時簽訂書面合同,即使房屋產權發生變更,也不影響居住權合同的法律效力。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或繼承。
1. 房屋所有人可以驅逐擁有居住權的人嗎?
業主可以驅逐擁有居住權的人。 居住權是指占有、使用他人擁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 因此,業主無權驅逐居住業主,如果協商失敗,可以通過報警或訴訟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百六十七條 【居住權合同】確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
居住合同通常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和位址;
b) 住宅的位置;
3)居住條件和要求;
(四)居留權的期限;
5)爭議解決方式。
第三百六十八條 【居留權的設立】居住權的設立是免費的,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居留權確立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出居留權登記申請。 居留權在登記時確定。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留權的居住權、繼承權、出租權的轉讓】居住權不得轉讓或者繼承。 已確立居住權的住宅,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不得出租。
第三百七十條 【居留權的消滅】 居留權在居留權期限屆滿或者居留權人死亡時消滅。 居留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
2. 居留權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第。 1.居住權的主體是特定的公民,即具有合法居住基礎的公民。
第。 2.居住權的物件僅限於房屋。 比如出租人的房子。
第。 3.居住權是一種用益物權。 居住者對房屋的使用應限於居住目的。 這是一種支配地位。
第。 4.居留權的取得應當有法定依據或有關合同。
第。 五、居留權的取得應辦理登記手續,並受國家法律保護。
綜上所述,業主無權無正當理由驅逐有權居住的人,例如,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承租人有權在出租房屋中居住,除非承租人違反合同或有不可抗力因素,否則房屋租賃合同可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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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定繼承人不是房屋的所有者,如果他沒有房屋所有權,他無權驅逐居住者。 其次,如果居住者是房屋的承租人,或者居住者與死者達成協議,並且死者同意居住者將住在這裡,那麼即使繼承完成,獲得房屋的繼承人也無權驅逐居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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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看看這個“居民”的身份。 如果他既不是共同所有人也不是繼承人,並且他沒有創造居住權,這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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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否。 已確定居住權的住所不得出租,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擁有居住權的人死亡時,居住權即告消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留權不得轉讓或者繼承。 確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出租該居住區。
第三百七十條 居留權期限屆滿或者居留權人死亡的,居留權消滅。 居留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登出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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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出售永久居留權,則可以繼承永久居留權。 居住權是指占有、使用他人擁有的住房和附屬設施的權利,這些住房和附屬設施不能繼承或者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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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遺贈人不能是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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