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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人擁有的財產一般是指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的財產。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未立遺囑處分遺產的情況下,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 法定繼承,也稱為無遺囑繼承,是相對於遺囑繼承而言的,源自羅馬法的 successio ab intesta,即遺囑繼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法定繼承是主要的繼承形式。 法定繼承具有以下特點:
首先,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相輔相成。 雖然法定繼承是主要的常見繼承形式,但遺囑繼承應在繼承開始後首先適用,並且只有在遺囑繼承不適用的情況下才適用。 因此,就效力而言,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於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補充。
其次,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限制。 雖然各國法律都承認遺囑繼承的優先權,但也對遺囑繼承施加了一定的限制。 例如,許多國家的法律都規定了法定繼承人的特殊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遺囑應當為無勞動能力、無謀生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因此,遺囑繼承雖然限制了法定繼承的適用範圍,但同時,法定繼承也是對遺囑繼承的一定限制。
第三,法定繼承的繼承人是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係來規定的,而不是由被繼承人指定的。 從這個角度來看,合法繼承的特徵是地位關係。
第四,法律關於繼承人的規定、繼承順序和法定繼承中遺產的分配原則是強制性的,任何人都不能改變。
五是法定繼承是法定的,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遺囑繼承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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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順序繼承人是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和受撫養繼子女)和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受撫養繼父母)。
二階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受撫養的繼兄弟姐妹)、祖父和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如果沒有一階繼承人,則由二階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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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法定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 繼承繼承的順序如下: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如果沒有一階繼承人繼承,則由二階繼承人組繼承。 就本部分而言,“子女”一詞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領養子女和受扶養繼子女。 就本部分而言,“父母”一詞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受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用的“弟兄姊妹”一詞,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有贍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以及有贍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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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律分析:法定繼承是指按照繼承人範圍、繼承人順序、依法繼承分配原則進行的一種繼承方式。 由於這種繼承橋只有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才會生效,因此也稱為無遺囑繼承。
在法定繼承中,任何組織和公民都無權改變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法定繼承順序、繼承份額和繼承分配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 遺產的繼承應按下列順序進行: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和開蒙。 繼承開始後,由一階繼承人繼承,二階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一等繼承人的,由二等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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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繼承是只有在被繼承人無遺囑的情況下才會發生的遺產,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產生的法律關係也稱為無遺囑繼承。
法定繼承人分為第一繼承順序和第二繼承順序,第一繼承順序是父母、子女和配偶。 第二種繼承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只要有第一繼承順序的繼承人,就不開二順序繼承,只有當被繼承人沒有第一繼承順序的人時,第二順序繼承人才能獲得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