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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視情況而定。 如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共同財產; 離婚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一方可以少分割或者不分割; 在離婚的情況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六十六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瞞、轉讓、變賣、毀壞、 或者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二)負有贍養一方法定義務的人患有嚴重疾病,需要就醫,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一百零九十二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 另一方可能會獲得少量或沒有份額。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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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偽造債務的,一方應該怎麼做?首先,財產被侵害的一方應配合法院積極調查取證,獲取對方上述行為的證據,最大程度保護其財產權益。 比如,某女子為了查處丈夫偽造290萬元鉅額債務,拿著所謂債務人提供並丈夫簽字的借條到公安部研究所鑑定書寫時間,經鑑定,借條是在1999年初離婚訴訟期間寫的, 這與1996年借條上寫的借款時間不符,因此認定為偽證,因為冼的丈夫偽造了鉅額債務,被判犯有“妨害證言”罪。
其次,只要證明一方實施了上述行為,法院可以對該方給予較少或不予打分。 第三,離婚後,如果取得證據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被一方通過上述行為壟斷,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四,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上述妨害民事訴訟行為,處以罰款、拘留等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More
有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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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是聯名財產,必須平分,如果是那些不動產之類的,可以估價計算,比如家裡有一套房子,值100萬,那麼如果一方想要,可以給另一方50萬, 而其餘的財產也可以按照這個劃分進行分割。這種細分最重要的方面是平均值。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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