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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期間,是指從夫妻結婚到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的這段時間,在此期間夫妻取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的財產僅屬於夫妻一方的;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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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任何證明。 婚姻登記後,以下財產自然屬於夫妻雙方: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4.通過繼承或贈與獲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及破產和解賠償金。
8.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應得的部分,如復員津貼和自營職業津貼,支付給軍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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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舉證,只要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全部為共同財產,原告無需舉證,就對被告的舉證責任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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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證明:
1、離婚訴訟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付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離婚訴訟證明有銀行存款,向法院申請查處的,應當提交銀行名稱和銀行賬號; 證明有**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證券公司名稱、股東**、資金賬號; 證明有車輛的,應當提交駕駛證和車牌號;
3、離婚訴訟證明對方在公司有股權的,應提交公司工商登記和出資證明;
4、離婚訴訟證明一方有債權和債務的,除提交借條外,還必須有相關證據支援;
5、離婚訴訟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協議的,必須提交協議等相關證據。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More
法院認為,轉移的依據是短時間內有大量資金進出,且這些資金的流出與離婚前相差很大。 例如,對於銀行存款,確定資產轉移的行為:1 >>>More
可以要求一定數量的贍養費。 根據新婚姻法,離婚雙方有過錯的,應給予對方一定數額的贍養費,大部分財產應判給對方。
很多人問我,會問,我婚後的工資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今天我就和你談談這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