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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 室內工作場所工作人員33人以上(含33人)每月不得低於45元/人。 高溫津貼並非每個工人都能獲得,只有在炎熱天氣下露天工作,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工人才能領取高溫津貼。 持續時間:四個月。
在一些地方,對於在高溫下工作的員工,高溫津貼屬於員工工資的範疇,用人單位應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準每年6月至10月支付,高溫津貼已計入企業成本。
在一些地方,室外工作溫度在33度以上,每月200元。 但是,對室內頭髮沒有強制性要求。
這樣,我們就知道中暑防降溫費用發放標準的答案了。 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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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費不分室內外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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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室內還是室外,國家都有統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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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津貼標準:每年6月至8月,用人單位安排工人在炎熱天氣露天工作,每月支付高溫津貼不低於60元/人; 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的,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常見的高溫工作包括建築工人、沒有空調的公交車司機和露天環衛工人)。
支付範圍:在炎熱天氣下從事戶外和露天作業的工人,在35度以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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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標準如下:
中暑預防和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條 中暑防降溫費用發放標準。
現場(含車間)施工生產人員、現場質量監督檢驗人員、現場安全監理人員、現場協調人員和現場技術人員等,每月200元/人。
其他人員每月150元/人。
分發狀態。 2016年,全國28個省份明確了本地區高溫津貼繳納標準。 其中,山東、陝西等地在2015年提高了補貼標準。
從高溫津貼的支付時間來看,由於氣候條件的不同,不同的地方也存在差異。 例如,在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區,分布期為6月至8月,而在海南省,分布周期長達7個月,從4月到10月。
在明確高溫限值標準的省份,部分地區標準多年未提高。 例如,廣東的高溫津貼為每人每月150元,自2007年以來一直沒有調整。 河南省高溫津貼為每人10元/工作日,也是在2008年設立的。
天津市高溫津貼動態調整,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均工資的12%繳納日標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多次要求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高溫津貼,不得使用防暑降溫飲料抵扣補貼。 但是,仍有一些地區和單位不遵守規定,大量的建築工人、環衛工人、快遞員等,整天在烈日下工作,卻不知道什麼是“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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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職工冬季取暖補貼稅前扣除的批復》(國水函1996年第673號),稅法允許對職工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溫費、職工勞動保護費進行扣除。 但由於各地、不同行業、不同企業的情況不同,在稅法中仍難以規定全國統一適用的扣除標準,因此原則上允許企業根據事實進行扣除。
為防止企業以費用名義任意增加費用抵扣額,省級稅務機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上述費用稅前扣除的最高金額,並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例如,《北京市防暑降溫費標準》規定,企業在職員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為:室外高溫職工每月120元/人,室內高溫職工每月90元/人。 因此,企業發生的上述費用可以在限額內扣除,超過規定標準的則需要加稅。
這與《國稅函》2009年第3號檔案的規定不同,應按照《國稅函》2009年第3號檔案的規定執行,即使超標,也可以根據事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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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美元。 這取決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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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C且低於35°C的,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的費率發放高溫補貼; 35至37以下,按標準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 37元以上,按標準不低於15元/人/天。
防暑降溫津貼俗稱高溫補貼,但很多工人不知道應該領多少。 記者昨日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用標準的通知》(陸老社2006年第44號)的有關規定,企業在職、正常勞動的員工納入分配範圍。
員工不能正常上班的,企業也可以按照員工實際上班和正常上班的天數換算工資。 目前,我市在職員工夏季防暑降溫費用標準為:從事戶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人員每月120元/人; 非熱工每月80元/人。
按6月、7月、8月、9月計算出具,為期4個月,發放的防暑降溫費用計入企業成本。 一些市民擔心該標準是否在2006年制定,以及該市是否應該提高它。 記者從採訪中獲悉,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2年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形勢及時調整。
也就是說,我市實施的標準必須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 當達到35歲被認為是炎熱的一天時,企業在遇到炎熱天氣時應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省令239號)第三條規定:
高溫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部門氣象站發布的日最高氣溫在35°C以上的天氣; 第七條規定,在下列高溫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降低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職工健康和生命安全:日最高氣溫達到40°C以上的,用人單位當日停止工作; 當日最高氣溫達到37°C以上至40°C以下時,室外露天作業時間全天不得超過5小時,室外露天作業應暫停上午11時至下午16時; 日最高氣溫達到35°C以上至37°C以下的,用人單位應當通過換班休息等方式縮短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戶外和露天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使用空調等措施使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C以下,以及因行業特點不能停工或者因生產需要緊急處理的, 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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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費是當地員工平均工資的3%,給4個月,消防費根據單位情況適當支付,一般為500-1000元,這是天津這裡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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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規定如下:
防暑降溫費是指企業為保護員工免受高溫侵害而發放的高溫補貼。 企業向員工發放的解暑飲料不能用於抵消高溫補貼。 根據規定,在戶外和露天工作的工人應獲得每月60元的高溫補貼。
同時,企業必須以現金或實物方式繳納防暑降溫費用的個人所得稅。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炎熱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5°C以上)露天作業,未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表示,對高溫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 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 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規定,當溫度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根據勞動合同中簽訂的內容,視工作型別和工作環境而定,向員工支付高溫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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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規定各不相同,以邊定縣為例:
根據《關於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所有相關單位:
榆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榆林市財政局《關於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陝西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榆正人社發2015號601號)檔案**你, 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1、支付範圍: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休人員。 (補發部分:當年享受中暑防降溫費用和高溫補貼的機關、事業單位、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 )
2、配送標準:每人每天10元。
四、發放渠道:財政局在部門預算(補發部分:按當年防暑降溫費和高溫補助人員補發,由單位負責審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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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了防暑降溫費和取暖費,這些福利是為了在國家經濟不發達、社會條件困難的情況下照顧國家幹部的生活而設立的。 現在經濟比較發達,社會條件好,待遇也比較高,這些好處已經不合適了。 因此,黨的十八大後,我們將糾正各地不分青紅皂白地分配福利和獎金的現象,取消這些不適當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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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炎熱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5°C以上)外出工作,未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C以下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防暑降溫津貼標準:每年6月至8月,用人單位安排工人在炎熱天氣露天工作,每月支付高溫津貼不低於60元/人; 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的,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常見的高溫工作包括建築工人、沒有空調的公交車司機和露天環衛工人)。
支付範圍:在炎熱天氣下從事戶外和露天作業的工人,在35度以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度以下;
發放時間]:中暑防降溫費發放時間由各省市制定。比如,遼寧省每年向勞動法繳納防暑降溫費; 例如,天津市的防暑降溫費是6月至9月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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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浙江任社法2014年第94號) 1.調整企業高溫津貼支付標準,高溫下作業人員每月225元/人;非高溫工人每月180元/人; 一般員工每月145元/人。 付款期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企業安排職工在35度以上高溫天氣外出作業,未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度以下的,應當向職工發放高溫津貼。
根據上述規定,在這四個月中,如果安排工作在這四個月,符合室外35度,室內不能降低到33度,應支付高溫津貼,無論一天還是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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