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孩子已經判給了男方,他還能拿回來嗎?

發布 社會 2024-08-03
11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據信,由於法院在離婚時直接將孩子判給了男方,這意味著女方不具備撫養孩子的條件或能力,現在如果她想把孩子還給男方,法院會再次改變,除非有以下特殊情況。

    1.男方病重,無法撫養孩子。

    根據我國法律,離婚後,如果孩子之前一直和男方生活在一起,現在女方想拿回孩子的監護權,就需要去法院申請變更監護權。 但是,只有當男方病重,無法撫養孩子時,女方才會獲得法院的同意,批准變更。 因為法院還需要評估女方是否具備相關能力來撫養她,如果沒有,法院會綜合評估判決。

    給予其中一方或重新確定孩子的監護權。

    2.南方不關心孩子,如果他不履行撫養他的義務,可以把孩子找回來。

    如果丈夫在撫養子女期間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或忽視撫養子女的義務,將影響子女的基本生活。 這時,女方有權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權,勝訴率非常高。 因為男方沒有履行撫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說明孩子不適合和男方一起生活,女方此時申請監護權變更要容易得多。

    3.如果10歲以上的孩子願意與該女子同住,監護權可以成功變更。

    在離婚案件中,一般10歲以上的孩子都有獨立思考的能力,法院會充分尊重他們的意願,如果孩子願意和女方一起生活,那麼女方申請變更監護權的成功率也會很高,這種情況主要取決於孩子的意願。

    綜上所述,以上是可能需要歸還孩子監護權的三種具體情況。 其實,其實女方要想歸還孩子的撫養權,首先需要滿足相關的基本條件,即具備撫養孩子的基本能力。 不知道你對這個話題有什麼看法?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如果你不回來,就不是對方願意給的了,在這種情況下,你也應該根據法院的判決做出選擇,否則可能會出現一些其他的問題,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你不能輕易和對方生孩子。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你可以和男人好好談談,如果男人沒有意見,他可以要求回去,如果男人的意見更大,他還是需要上訴的。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我拿不回來,因為離婚時子院判給男方,你無權拿回。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沒有了。 因為這是法庭判決,你不能要求它回來。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離婚後,孩子是男方的,女方可以找回。 如果丈夫因嚴重疾病或殘疾而無法繼續撫養孩子,不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或者虐待孩子,或者他與孩子的生活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產生負面影響,監護權可以變更,自願與女方同住的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也可以變更監護權。

    1. 起訴父母不支付子女撫養費的程式如下:

    1. 以孩子的名義寫投訴書;

    2、起訴書需要說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資訊、訴求、事實和理由;

    3、到當地人民法院立案辦公室等待立案;

    4. 準備相關證據,如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書。 等待審判和法院判決的,如果父母不執行,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2、夫妻雙方同意離婚後,子女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人,子女撫養津貼一般可以按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 由兩個以上子女負責撫養費用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如無固定收入,子女撫養費津貼數額可參照上述比例,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

    3、如有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或減少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權探望子女,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母探望子女,損害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視; 中止原因消失後,應恢復探視。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法律分析:離婚後,孩子交給男方,女方也可以要求歸還。 男人和女人都可以先談判。

    父母雙方協商一致意見,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有利於子女合法權益保護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准許。 雙方協議不成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法律分析:離婚後,您可以要求收回子女監護權。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之一的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當予以支援:

    1)與孩子同住,一方因嚴重疾病或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孩子;(二)與子女同住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三)年滿10周歲,願意與另一方同居,有撫養能力的未成年子女;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更換砂渣塊的。 《關於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規定,父母雙方同意改變子女撫養關係的,應當准許。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是的。 在離婚後的任何時候,如果配偶一方或雙方的情況導致撫養子女的能力發生重大變化,可以提出改變子女監護權的請求。 協議不成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通過訴訟作出改變子女的判決,但必須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

    法律依據:《關於辦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費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十六條規定,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

    與孩子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或殘疾而無法繼續撫養孩子。 2.與孩子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撫養孩子的義務或有虐待行為,或者與孩子同住的一方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

    3.願意與另一方父母同住的 10 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10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行為能力有限的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有關的民事活動。

    4.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改變。 根據上述規定,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監護權。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1.證明文化素養、經濟條件等基本條件比被擊敗的對手好,孩子可以用自己的生活更健康地成長。 2、證明對方有不良習慣,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 證明您已經絕育或因其他原因無法生育。 4、證明孩子長期與他同居,改變生活環境不利於孩子的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父親與母親和孩子之間的關係不會因父母的離婚而消失。 離婚後,子女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無論子女是父親還是母親直接撫養。 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時,未滿兩歲的子女由其母親直接撫養。 對年滿二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原則作出判決。 兒童年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總結。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離婚後,孩子判給丈夫,可以歸還。 從法律角度看:給予男方的監護權可以歸還,女方可以先與男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會准許監護關係的變更:

    1.因嚴重疾病或殘疾而無法繼續撫養子女的; 2.未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與子女同住對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 3、年滿8周歲,願意與對方同住,且對方有能力撫養的兒童; 4.有其他正當理由進行變更。

    離婚後可以把孩子判給男方並要求歸還嗎?

    您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您的<>

    離婚後,孩子判給丈夫,可以歸還。 從法律保護的角度來看:給予男方的監護權可以歸還,女方可以先與男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律知性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將准許監護關係的變更:

    1、因嚴重疾病或殘疾無法撫養子女的; 2.未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與子女同住對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的; 3、年滿8周歲,願意與對方同住,且對方有能力撫養的兒童; 4.有其他正當理由進行變更。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第五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改變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與子女同住的父母因嚴重疾病、殘疾不能繼續撫養子女的;(二)與子女同住一方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或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同住的一方對子女的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三)年滿8周歲,願意與有能力撫養的另一方同住的兒童;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一)》第五十七條規定,父母雙方同意改變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因為當我們離婚的時候,孩子並不知道孩子已經年滿18歲了,現在他不願意跟著爸爸媽媽走,他該怎麼辦?

    您可以先與該男子協商,如果談判失敗,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你試過談判嗎?

    已經協商好了,現在我的前夫同意我的兒子和我在一起。

    我需要做什麼?

    哦,我們已經離婚三年多了,現在孩子們要跟著我了。

    只要同意。

    是在民政局完成的嗎?

    是的,還有乙個後續行動,可以將孩子留在您的帳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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