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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不能要求它回來。 解釋:
婚姻轉讓是財產的贈與。 “贈與”是指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行為。 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贈與行為一般通過法定程式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也有口頭合同等形式)。 從法律上講,這種合同被稱為承諾合同,顧名思義,只要是“承諾”,就可以“成立”。 根據合同的承諾,贈與人在意向書表達時未實際取得但將來可能取得的財產,也可能成為贈與合同的“標的物”。
贈與,不需要支付利息或償還本金,是對“標的物”的單方面轉讓。 綜合建議:婚內轉移,離婚後不建議返還,返還的可能性小。
離婚時贈與的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是一方贈與另一方的財產,離婚時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分割。 夫妻贈與後,另一方贈與的財產歸贈予另一方所有,目前屬於單方個人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三)智財權收益; (四)繼承、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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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分割屬於您的婚姻財產的一半。 《民法典》第1066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如隱瞞、 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二)負有贍養一方法定義務的人患有嚴重疾病,需要就醫,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民法典》第1092條:夫妻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另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021年《民法典》對陽台封閉的要求,2021年《民法典》對陽台封閉的要求也非常嚴格,所以陽台封閉不允許改變原有的具體框架結構,所以這個陽台封閉也被納入了《民法典》。
一般裝修驗收合格後退貨。
有的公司會進行兩次驗收,初檢正常,沒有違章裝修,也沒有裝修引起的鄰里糾紛,押金會退還。 如果有問題,將進行第二次驗收。 >>>More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後三年內對財產分割發生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