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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很清楚——“離婚後兒子判給男方”,這意味著男方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 “孩子在意外中受傷”,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他自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然,客觀地說,孩子的受傷畢竟是來自“意外”。 而“意外”是指意想不到的、意想不到的事件,以及突如其來的壞事。 因此,既然是“意外”,就意味著孩子的傷害是突然的、無意的、不可預測的。
所以,不管是孩子的**和照顧,男方當然更需要擔心。
畢竟,作為乙個女人,她是孩子的母親。 無論哪種方式,孩子對男性和女性都是共同的。 在這種情況下,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女人也需要擔心孩子的**和照顧。 最終目標不就是希望孩子早日健康成長嗎?
我想這也是全世界父母的共同願望。 你告訴我?
希望我的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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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監護權屬於男人,監護權也是男人的責任,孩子的意外傷害必須是男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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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判給男方,說明男方是孩子的監護人,孩子因意外受傷的主要責任由監護人承擔,而且因為孩子是夫妻,孩子是共同的孩子,所以母親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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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兒童的監護人是男子,因此男子應對意外傷害負責......但是,如果孩子在婦女帶走她時受傷,婦女應該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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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判給男方,監護權歸男方所有,孩子意外受傷,男方應負責處理**,母親也可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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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爸爸很正常,如果爸爸有經濟問題,媽媽也要出錢,因為孩子是夫妻雙方的聯名孩子,錢由父母負責! 爸爸錯了,你可以談談孩子的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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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作為孩子的監護人負有主要責任,但你也是孩子的母親,你應該給受傷的孩子一些照顧和安慰,安慰孩子受傷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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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您孩子受傷的人負責。
根據法律要求,孩子受傷。
對損害負責的人應該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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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兒子是在離婚後判給男方的,那麼孩子現在應該在男方的房間裡,父親必須對孩子的意外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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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孩子還是女兒,都是父母的心血,雖然你把孩子離婚了,判給了男人,但是孩子現在意外受傷了,那你也應該承擔起自己的那份責任,更不說誰該負責,孩子的傷害應該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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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受傷,監護人首先要負責,然後如果孩子不在家,造成孩子事故的人或地方也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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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兒子判給了男方,但監護權屬於男方,責任也在於男方,男方要對孩子的意外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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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是負責任的; 但是,如果您需要大量的醫療費用,建議您盡自己的乙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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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兒童在事故中受傷,法定監護人應承擔責任,這是玩忽職守。 未能照顧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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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兒子被判給男方。 誰對孩子的意外傷害負責? 父母雙方都有責任給孩子,他們負責多少取決於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以及離婚時達成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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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是男人,男人應該負責,但你作為母親,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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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對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為這決定了自己的人生,很多人在談戀愛的時候都很堅強,那麼這個時候他們選擇結婚,但是人們的情緒會發生變化,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每個人都是乙個獨立的個體,當遇到一些事情時,每個人的處理方式都會不同, 而夫妻之間經常會有矛盾,如果矛盾不及時解決,兩個人最終會走上離婚的道路,而這個時候,如果這個家裡有孩子,那麼孩子就會受到很大的傷害。
大家都捨不得面對離婚這件事,但我覺得兩個人選擇離婚肯定是有原因的,因為他們覺得自己活不了這輩子,所以其實離婚也是一種非常正確的方式,至少可以及時止損,過上自己想要的生活。 人活著這輩子不就是為了幸福嗎,為什麼要為了什麼而活下去而受委屈,雖然這特別自私,但每個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而對於孩子來說,他會面臨很大的傷害,當然,這也是因為父母對他不夠負責,如果兩個人離婚,把孩子分給男方, 那麼當孩子意外受傷時,生父是有責任的,畢竟他有權利照顧孩子,而當孩子受傷時,正是因為他的照顧不到位,才導致了孩子的意外傷害。
因此,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無論做出什麼樣的決定,我們都必須事先想清楚,因為我們必須明白,如果我們無法承受它帶來的後果,我們就不應該輕易做出這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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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負責,判給男方證明男方有監護權,所以在這段時間裡必須照顧好孩子,男方要對事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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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應該負責,因為現在孩子的監護權是屬於男人的,所以男人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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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男方應該負責,因為孩子一定是意外受傷,因為一輩子沒有人照顧他,這個時候男方應該全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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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男方應該負責,因為孩子的監護權已經交給了他,他是孩子的監護人,現在孩子受傷了,作為第一監護人,他必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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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判給無辜一方的概率更有可能被有過錯的男人離婚,取決於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一方,主要考慮因素:經濟地位、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孩子的責任感、與孩子的情感親密程度。 父母可以同意在自願贍養協議的基礎上或在法院的參與下輪流撫養子女。
1、未婚妊娠分手後誰來給孩子?
未登記的非婚生子女被視為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一般是按照“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確定的。
一歲或兩歲以下的孩子通常會被授予婦女。 除非父級父母具有以下任何一項:
1.母親患有不治之症或其他嚴重疾病(例如癌症),而孩子不適合與她同住;
2.母親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指遺棄或虐待子女),父親要求子女與他同住等。
2.對於兩歲以上的兒童,將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
3.對於兩歲以上尚未成年的兒童,要求父親和母親都與他們一起生活,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孩子的責任感、與孩子的情感親密度。
4.未成年子女與父親、母親同住的8周歲問題發生爭議的,應當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5) 父母雙方可以同意根據雙方自願贍養協議或在法院的參與下輪流撫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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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離婚後,子女的撫養權和監護權歸雙方所有,雙方都有責任照顧子女,為他們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並為子女提供必要的教育和精神支援。 雙方都有義務為兒童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並尊重兒童的意願,尊重兒童的權利,為兒童提供安全的環境。
離婚後,子女在州內的監護權和監護權歸雙方所有,雙方均登記照顧子女,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為子女提供必要的教育和精神支援。 雙方都有義務為兒童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並尊重兒童的意願,尊重兒童的權利,為兒童提供安全的環境。
你做得很好! 你能詳細說明一下嗎?
答:離婚後,父母雙方共同承擔對孩子的責任。 離婚是乙個複雜的過程,不僅影響父母雙方,還影響孩子。
兒童可能會感到迷茫、沮喪、焦慮,甚至患有抑鬱症等精神疾病。 要解決這個問題,父母雙方應盡可能保持和諧的關係,儘量減少離婚後的衝突,盡量維持孩子的正常生活,盡量保持孩子的心理健康。 父母雙方都要盡量把孩子的愛和關愛放在第一位,盡量把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盡量把孩子的成長放在第一位。
個人小貼士:離婚後,父母雙方都要盡量保持和睦的關係,儘量減少離婚後的衝突,盡量維持孩子的正常生活,盡量保持孩子的心理健康,盡量把孩子的愛和關懷放在第一位,盡量把孩子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盡量把孩子的成長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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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現以下情況,離婚嬰兒可以判給該男子:
1、母親身患重病,不履行撫養義務,使孩子不適合與其同住;
2、因其他原因,孩子與母親同住確實不合適;
3.其他可以撫養父親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解釋(一)第44條。
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二歲以下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百零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辦理。 母親請求直接贍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患有長期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且兒童不適合與其一起生活;
2)父親在有條件撫養子女時未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由於其他原因,孩子確實不適合和母親住在一起。
第45條.
父母雙方約定未滿二周歲的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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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離婚後,在什麼情況下,孩子會判給男方?
在婚姻和家庭群體的生活中,男性一般都表現為強者,所以在子女撫養權方面,相對而言,男性是相對被動的一方。 在相同條件下,孩子被判給女方的可能性略高,但在以下情況下,男方完全有可能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1)婦女患有惡性傳染病或其他影響孩子生長的嚴重疾病。
2)婦女長期不回家,不履行撫養義務。
3)該男子已經絕育或喪失生育能力。
4)男性年齡較大,再次生育的機會較小,而女性處於較好的生育期。
5)女性有不良習慣或其他可能影響孩子成長的質量問題。
6)婦女收入低,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
一般來說,父母是孩子的直接監護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的監護權所有權沒有直接影響。 但是,如果父母雙方都忙於工作,其他條件相等,吳琦氏族人照顧孩子的爺爺奶奶或外祖父母的建議就會有一定的效果。
2. 離婚後,在什麼情況下,孩子會判給女方?
從女方的角度來看,在什麼情況下,法院更有可能將孩子判給女方監護?
首先,兩歲以下的兒童通常與母親住在一起。 這主要是因為孩子還處於幼兒期,需要母親的母乳餵養,母親對孩子比較體貼和照顧。
其次,雖然孩子已經兩歲多了,但女方已經絕育了,男方沒有,男女之間的年齡差距不是很大,所以孩子更有可能判給女方。
第三,孩子一直和母親住在一起,如果離婚改和父親住在一起,孩子的生活習慣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影響了他們的成長,孩子更有可能被判給女方。
第四,在男女雙方的贍養條件(如工作穩定性和收入劣勢)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夫妻關係破裂有過錯,例如有證據證明存在婚外情等,則孩子更有可能判給女方。
第五,男人有壞習慣,比如賭博、酗酒等惡習。 考慮到虐待對兒童的發展有不利影響,法院通常會將孩子判給婦女。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沒有明顯的過錯,各方面的條件都平等,如果女方的思想素質更好,有更多的時間照顧孩子,她就更有可能獲得孩子的監護權。
第七,10歲以上的兒童可以隨意與母親同住。
以上是對當事人在什麼情況下離婚的判給當事人的裁決。
如何才能更有利於獲得監護權?
離婚時,兩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親撫養; 如果孩子年滿 2 周歲但未滿 10 周歲,有證據的一方更容易為孩子提供更好的學習和生活條件。 這包括提供以下證明: >>>More
如果判給女方,你就要執行,女方是孩子的戶主,你瞞著我,別人說你綁架了你,你怎麼辦,在女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去探望,如果你不同意對女方的判決,你可以起訴。
當然不合適,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贍養費大約是非直系受撫養方總收入的20%,可以協商,而且這個總收入必須有證據,指的是可以拿到收入證明的部分(通常是銀行對賬單),再根據你收入證明上的數字乘以20%, 當然,對方可以對你拿出的證據提出異議,並要求提供證據進行調查,如果協商無果,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如果雙方不能就子女撫養費問題達成協議,女方暫時不能支付子女撫養費, 等到男方向法院提起訴訟,判決出來後再根據判決書的內容向男方支付子女撫養費。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