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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再婚後,為了減少贍養費,將5歲的兒子告上法庭,上訴不合理,首先,隨著孩子的長大,這筆贍養費只會有增無減,不可能減少。 其次,這筆贍養費的數額是雙方當時商定的,沒有特殊情況是不能輕易改變的。 <
近日,湖北一對夫妻在武漢離婚後,男方每月支付2200元子女撫養費,後來男方表示再婚後收入減少,希望減少子女撫養費,隨後女方拒絕,但男方向法院起訴親生兒子,最終法院駁回了男方減少子女撫養費的請求。 我不認為他的要求是合理的。
首先,隨著孩子的成長,這種子女撫養費只會有增無減,不可能減少。 因為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教育成本肯定會增加,而且不可能降低,包括母親那邊也會增加撫養他的成本,所以母親在必要時可以要求增加父親的贍養費,不可能減少子女撫養費,再婚也不是減少子女撫養費的理由。 無論如何,我們不能為了省點錢而犧牲孩子的教育和成長,這是關係到孩子生活的事情,這個要求肯定是不合理的。
其次,這筆贍養費的數額是雙方當時商定的,沒有特殊情況是不能輕易改變的。 至於贍養費,是離婚時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和共同協商確定的金額,這個金額是約定的,沒有特殊情況是不可能隨便改變的。 除非其中一方有充分的理由要求減少子女撫養費,例如工作能力下降或經濟惡化,並且不再能夠維持生計。
在特殊情況下,會作出特別判決。 因此,我認為法律拒絕他的請求是非常合理的。
以上就是我個人覺得這個人的訴求不合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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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講道理,因為我認為既然你生了他,你就應該把他養大,讓他得到更好的物質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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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說法是極不合理的,因為該男子等待他的兒子未成年,並且根據法律,他必須支付贍養費,直到他達到成年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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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講道理,男人顯然只是以為這兒子是個拖油瓶,想除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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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孩子都渴望乙個完整的家庭,乙個愛他的母親,乙個關心他的父親,但往往適得其反,總會有人不滿足心願的時候! 離異家庭,孩子成了最無辜的那乙個,就連親生父母都把最無辜的孩子當成累贅,把五歲的兒子告上法庭!
事情是這樣的,夫妻倆因為感情分歧離婚了,離婚的時候,孩子跟著媽媽,爸爸每個月給母子倆2200元的撫養費! 可是,這個孩子的撫養費,孩子的母親每次都要催促很多次,孩子的父親都會給,有時候甚至要被法院強制執行!
不僅如此,很快,爸爸有了新的家庭和新的孩子! 爸爸覺得自己掙錢,養活現有家庭,每個月給前妻的孩子2200元,壓力太大了。 於是,我找了個初步的談判,想談談把子女撫養費降到每月1000元,但孩子的母親自然不同意。
大概是因為生活壓力,孩子的父親居然在法庭上起訴了自己前妻所生的兒子,雖然孩子只有五歲,但在法庭上,孩子的父親要求法官將子女撫養費減至每月1000元! 庭審後,法院最終駁回了該男子的訴訟,贍養費仍為每月2200元!
這位父親的做法實在是令人氣憤,孩子還小,身為親生父親,他沒有考慮如何把離婚對孩子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而是把孩子當成自己的負擔? 這讓我想起了最近在網上帶孩子送餐的21歲單親媽媽,她真的是媽媽,這位單親媽媽在接受採訪時說:既然有了孩子,就要對孩子負責!
相比之下,我真希望這位父親也能向這位單親媽媽學習,把孩子當成一種責任,而不是一種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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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孩子每個月都需要子女撫養費,會給親生父親造成很大的經濟壓力,所以就成了親生父親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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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再婚後,為了減少子女撫養費,將5歲的兒子告上法庭,這樣的人配做父親嗎?
湖北省武漢市有一名男子,在孩子不到一歲時與妻子調解離婚,法院在辦理離婚案件時出具的調解函明確規定,孩子由女方撫養,孩子的父親每月必須支付2000元的子女撫養費, 而從三歲開始,子女撫養費將相應增加,孩子未來的教育和醫療費用由孩子的父母共同承擔。但孩子的父親再婚後,因為妻子懷孕了,他想調整了子女撫養費的金額,因為男方認為自己的家庭開支也比較大,收入也因為疫情而減少,於是他向法院起訴兒子,希望將子女撫養費減少到每月1000元。
因為孩子的母親在撫養孩子的過程中也非常辛苦,如果孩子父親的子女撫養費金額減少,孩子的生活質量必然會下降,這對孩子的母親和孩子自己來說都是乙個非常大的困難,所以孩子的母親申請了法律援助, 而法院經過調查審理發現,孩子的父母離婚後,孩子的父親很少探望孩子,而且孩子撫養費的支付也被拖延了,而且孩子的生活費,每個月也很多,所以法院最終駁回了孩子父親減少子女撫養費的要求。
本案中的男人有了新的家庭,所以想減少對自己兒子的贍養費,他沒有考慮到,如果少交子女撫養費,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教育權利,只是出於自己的私心,想在自己的小家庭裡過上好日子, 這種想法很無語,因為既然是孩子的父親,就應該交好孩子的撫養費,這樣孩子才能順利長大,一味逃避責任就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法律不允許任何人故意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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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值得,首先,既然你應該以父親的身份撫養孩子,就算你說你再婚,也不能降低養育自己孩子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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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父親不配。 自己的兒子可以上法庭,還有什麼不能做的,我真的為這個兒子有這樣的父親感到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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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男人的操作很混亂,為了避免給兒子撫養孩子,他把這個五歲的孩子告上了法庭,這樣的人簡直就是白白做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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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看出,這個男人根本不配當父親,如果他不能承擔孩子一生的重擔,他無論如何都不應該選擇再婚、戲弄和忽視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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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離婚規定,男方每月向子女支付子女撫養費2000元以上,但男方以收入較低為由,因無力承擔2000元以上的子女撫養費,將子女撫養費減少了近一半,於是將幾歲的兒子告上法庭。 然而,法院駁回了這一要求,因為該男子應每月向他的親生兒子支付應得的贍養費。 <>
其實離婚對孩子最不公平,他沒有選擇父母的權利,大人的感情不和讓他從小就生活在單親家庭,而這個親生父親很不負責任,他離婚的時候答應了好贍養費,可是他以後不想還錢,乙個女人帶著乙個幾歲的孩子生活是很辛苦的, 但這個男方卻以疫情期間收入減少為由減少了子女撫養費,卻沒想到被前妻拒絕了,於是他告上兒子,但法院駁回了男方的上訴,這對很多人來說應該是很喜訊,因為自己要承擔子女撫養費, 而且就算家庭重組了,他也應該承擔一些撫養前妻兒子的責任。<>
據了解,孩子母親的月收入並不穩定,只有幾千元,而這個小男孩的父親收入很穩定,完全有能力支付,每月2000多元的子女撫養費,所以法院駁回了這樣的訴求,這件事應該是這個孩子傷害最大的, 因為親生父親在法庭上起訴他,或許這是他一輩子都不會忘記的事情,即便如此,也希望他也能健康健康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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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結婚後,起訴五歲兒子,要求減少子女撫養費,但被法院駁回。 一直要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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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目新聞報道稱,夫妻倆離婚後,孩子的父親張兵(化名)應按照離婚協議的規定,每月向孩子支付2200元的子女撫養費。 然而,五個月前,張兵以收入減少為由,要求將孩子的撫養費降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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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父親的上訴被駁回了,因為他對自己孩子的撫養負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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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父親,我很難理解父親在這種情況下的行為。 面對自己的兒子,他沒有盡到作為父親撫養陪伴的責任,他已經愧疚不已。 在這種情況下,我什至想降低子女撫養費,減少孩子成長的環境和條件。
這樣的行為也激起了不少網友的憤怒,有網友感慨地說,沒錢就不要再婚,就算再婚也不要再養孩子了。
這發生在一位父親身上,他在孩子不到一歲時因為與妻子不和而與妻子離婚。 根據協議,該男子每月需要支付2200元的子女撫養費,直到該男子成年。 在此期間,子女的教育費和醫療費由夫妻雙方平均分擔。
如果這個人可以一直遵守規則,我們對任何事情都沒有好的看法。 但該男子後來再婚,為了降低子女撫養費,他毫不猶豫地將兒子告上法庭,要求降低子女撫養費,每月支付1000元。 男方給出的理由,是受到新冠疫情影響,月收入大幅下降,再婚後還要懷上孩子,生活壓力太大。
面對這樣的訴求,法院以法律和事實為依據駁回了該男子的請求,維護了孤兒寡孀的合法權益。 單從這件事情來看,男方的做法並不真實,沒有盡到作為父親的責任。
面對自己的兒子,即使離婚了,他也有義務和責任撫養他。 俗話說:“父母的愛深遠”,這位父親很難承擔責任,組建新家庭後,對原家孩子的照顧就大大減少了。
乙個 5 歲的孩子被訴訟起訴,該訴訟仍然來自他的父親。 我不知道孩子長大後會如何看待他的父親,了解這種情況。 如果乙個男人這樣對待自己的兒子,也會破壞父子之間的關係。
這位父親的行為是不可取的,也應該受到批評和教育。 幸運的是,法院不同意並駁回了該男子的訴訟請求。 希望經過這次經歷,男人也能反省自己的錯誤,好好對待孩子,直到他們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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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再婚後,起訴5歲兒子減少子女撫養費! 你怎麼看這位父親的行為是不負責任的、道德上的缺陷,也是自私的! 承擔降低子女撫養費的責任,實在是太無知了! 有法律義務承擔孩子的全部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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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個父親根本就不配當父親,他的行為簡直不如豬狗,這樣的人不配教育孩子,因為受過教育的孩子可能和他一樣,這樣的父親真的很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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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父親的行為實在是太不道德了,他連養不起乙個5歲的孩子,根本不配做親生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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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男人再婚了,新婚妻子懷孕了他不想給兒子這麼高的撫養費所以他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法院自然要駁回。
01、男方再婚後,為了減少贍養費,謊稱收入不穩定,法院:原因不成立!
先說起2017年,武漢一男老婆離婚,按照雙方約定,每月需要給兒子2000元的子女撫養費,3歲後就變成了2200元。 男方2020年再婚時,開始不想給2200元的子女撫養費,於是要求前妻商量是否可以減少子女撫養費,但前妻拒絕了。 該男子還打算將5歲的兒子告上法庭,理由是他再婚,有了新孩子,趙壽因疫情而收入減少,希望將5歲兒子的撫養費從2200元改為1000元。
此外,法院通過調查了解到,該男子和前妻均在國有企業工作,收入非常穩定,沒有受到疫情的影響。 此外,5歲孩子的生活費、醫療費等費用高於孩子母親的收入,男方無法提供收入少的證明,因此法院綜合判決駁回了男方的請求。
02. 再婚和再生育不是減少子女撫養費的理由。
其實我挺相信這個男人的,他自己的收入很穩定,因為他又結婚了,他不想給兒子這麼高的撫養費,難道他覺得法院開出的離婚協議是個笑話嗎? 贍養費可以隨意更改嗎? 而且他也不知道養孩子的成本有多高,2200真的不多,面子要求也降低了,實在是太過分了。
關鍵是他沒能和前妻談妥,反而把5歲的兒子告上法庭,我想知道孩子長大後你會如何面對他? 因為你是為了他的弟弟妹妹,從而降低了孩子的生活質量,這就是斷絕父子關係的做法。
因此,我想警告你,不要以為養育乙個孩子的成本很低。 子女撫養費想給可以給,想減少,肯定不會這樣計算,法律有明確規定。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係確實破裂的,可以准予離婚。 對於子女撫養費的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但母乳餵養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出那一方更適合孩子的成長,徵求孩子自己的意見。 不撫養孩子的父母應每月支付贍養費,一般在年收入的20%至30%之間。 >>>More
我國《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的撫養和教育的協議或判決,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先商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