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子女撫養費如何計算

發布 社會 2024-05-18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支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案件中子女問題處理的具體意見。

    托兒服務的數量是根據兒童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的。

    固定收入的護理人員通常可獲得其月總收入的 20% 至 30%。 撫養兩個以上子女的負擔,這個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每月總收入的50%。

    無固定收入的,按上述比例確定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按育兒金額計算。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增加或減少百分比。

    8. 更喜歡定期福利,有條件的一次性付款。

    9.當事人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其財產用於抵消子女撫養費。

  2.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人,子女撫養費通常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 由兩個以上子女負責撫養費用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如果沒有固定收入的,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以參照上述比例,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

    如有特殊情況,上述比例可適當提高或減少。

  3.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如果您撫養丈夫,法官將決定丈夫每月必須支付多少贍養費。

  4.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看來他們應該每人支付一半。

  5.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法律分析:1.對於有固定收入的人,子女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支付。 2、如無固定收入,子女撫養費金額可參照上述比例,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

    3、如有特殊情況,可適當提高或減少上述比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願意離婚的,應當簽訂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雙方分居滿一年後,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1000條第八十五款: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6.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計算標準:一般按父母月薪的20%至30%計算,但如果負責兩個以上子女,比例可以調整到不超過50%。 父母沒有固定工作的,可以參照前書所述比例,根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標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的解釋(一)》第四十八條。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同意輪流直接撫養子女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第49條.

    贍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

    對於那些有固定收入的人,贍養費通常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 20% 至 30% 支付。 支付兩倍以上子女撫養費的,可以適當提高比例,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如無固定收益,可參照上述比例,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維修金額。

    如有特殊情況,可以適當提高或減少上述比例。

    第50條. 贍養費應定期支付,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一次性支付。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一般是月總收入的20-30%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答:對於子女撫養權的情況,一般需要看幾個方面,包括孩子的年齡、平時由誰照顧、父母雙方各自的經濟狀況等,根據《民法典》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和長期的司法實踐,其基本原則是“有利於兒童健康成長”。

    首先,如果孩子還在母乳餵養,原則是孩子由母親撫養。 哺乳期過後,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作出第一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情況作出判決。

    然後,對於兩歲以下的孩子,他們通常與母親住在一起。 如果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與父親同住: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未治癒的嚴重疾病,孩子不適合與其同住; 2.有撫養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條件,父親要求子女與其同住; 3.由於其他原因,孩子無法與母親一起生活。

    此外,父母雙方也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將與父親一起生活,並且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

    此外,對於兩歲以上的孩子,父親和母親都必須與他們同住,其中乙個孩子有 1.因其他原因做過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 2、孩子長期與他們生活在一起,改變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孩子與他/她同住,有利於孩子的成長,而對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癒的嚴重疾病,或有其他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病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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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5-18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關係確實破裂的,可以准予離婚。 對於子女撫養費的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但母乳餵養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出那一方更適合孩子的成長,徵求孩子自己的意見。 不撫養孩子的父母應每月支付贍養費,一般在年收入的20%至30%之間。 >>>More

10個回答2024-05-18

我國《婚姻法》第37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的撫養和教育的協議或判決,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先商定的數額的合理要求。 >>>More

8個回答2024-05-18

是的,以孩子的名義。

根據《婚姻法》第36條的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得因父母離婚而消滅。 >>>More

20個回答2024-05-18

民事訴訟。

原告:女,1995年10月2日出生,漢族,來自市,居住於市區住宅小區單元號。 >>>More

20個回答2024-05-18

1. 裁決的兩次中哪一次是離婚的確切時間?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