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發布 社會 2024-08-10
4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向另一方請求賠償,另一方應給予賠償。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連帶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時,雙方應當協議解決;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離婚的情況下,如果一方有經濟困難,有能力的另一方應提供適當的幫助。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以下財產是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人身傷害而獲得的賠償或補償;

    (三)遺囑、贈與合同中確定僅屬於一方的財產;

    4)生活用品單面專用;

    (五)其他屬於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如下:

    1、離婚財產分割法經雙方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辦理;

    2.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3、如果一方有重大過錯導致離婚,另一方可以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什麼是婚前財產。

    以下是婚前資產:

    1、婚前存款屬於婚前財產,不存在爭議,不難證明。

    2、婚前房產,如果婚前已完成產權登記,且以自己名義辦理,則婚後不存在財產權屬糾紛,夫妻雙方的財產與一般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不同;

    3、婚前投資的婚前收益被確定為婚前財產的,與婚後取得相矛盾的; 如果將其定性為婚後財產,則與一方的婚前投資相反是不公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a) 重婚;2)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5)還有其他重大故障。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1.財產分割應當按照協議優先原則進行,未達成協議的,個人財產不得分割,共有財產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斷, 女人和無辜的一方;

    2.離婚財產的分割應當依法保護夫妻雙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

    3. 其他。

    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和照顧子女、婦女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原先在同居期間產生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為對方所有,應當由雙方協議償還;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一方遇到困難的,另一方應當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 具體措施由雙方商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隱瞞、轉讓、變賣、毀壞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分得少量份額或者不分份額。老婆。離婚後,如果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之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分。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法律分析:離婚財產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則:1、雙方協商決定。 2.男女平等。 3.照顧兒童和婦女的權益。 4.補償原則。 5.照顧無辜一方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反覆教養的不良習慣,沒有改掉;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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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回答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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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個回答2024-08-10

1、如果籌款資金是在婚姻存續期間支付的,則該房地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平均分配。 >>>More

12個回答2024-08-10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法規,有必要分析具體情況,如果一方的個人財產屬於個人,如果有婚前協議,則按照婚前協議執行,如果夫妻有共同財產,雙方應協商, 一般應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辜一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向另一方請求賠償,另一方應給予賠償。 >>>More

5個回答2024-08-10

訴訟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後按照判決書規定的方式和份額分割,協議離婚的,按照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分割。 未分割財產的,應當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