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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選擇已向當地人民法院備案的具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交通意外中個人傷殘評估的處理程式一般如下:
1、被評估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並由辦案人簽字的殘疾鑑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檢查結果、損傷開始和結束時的CT、膠片和診斷報告;
3、從**醫院借用、影印相關手術記錄、檢查記錄;
4、在評估受撫養人的工作能力時,還應攜帶評估員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以及有關部門的解釋;
5、評估應當以事故直接造成的傷害或併發症的確定為依據,如果賠償依據尚未確定,需要提供調解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註明;
6. 評估員需要親自檢查並支付規定的評估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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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鑑定,目前不是在公安系統裡做鑑定的,統一是由社會第三方機構來做,具體可以委託鑑定後再起訴,缺點是可以滿足復鑑定,或者直接委託法院鑑定,缺點是沒有條可做, 有誤判的可能,最好,在前期評估殘疾後,再選擇什麼方式去做,而且,在湖州地區,有一家浙北司法鑑定所,商檢司法鑑定湖州分公司,上次,我親戚在德清發生交通事故,找天安法全權處理, 效果不錯,十級殘疾,九級殘疾損失的錢,我建議,這是專業的事情,請專業人士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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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提起訴訟後,向法院申請委託司法鑑定中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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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鑑定與殘疾的地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一方當事人委託有關部門自行作出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充分證據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 交通意外中個人傷殘評估的處理程式一般如下:
1、被評估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並由辦案人簽字的殘疾鑑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檢查結果、受傷開始和結束後的CT、X光和診斷報告; 3、向**醫院借用相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在評估受撫養人的工作能力時,還應攜帶評估員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以及有關部門的解釋; 5、評估應當以事故直接造成的傷害或併發症的確定為依據,如果賠償依據尚未確定,需要提供調解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註明; 6. 評估員需要親自檢查並支付規定的評估費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應當在第一天結束後由合格的殘疾鑑定機構進行殘疾程度評估。
合格的檢查鑑定、鑑定機構應當向省人民公安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將合格的檢驗鑑定機構介紹給當事人自行選擇。 由此可以看出,傷殘鑑定時間在**年底,應有早出院診斷證明。 應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公安部門應當推薦由當事人自行選定的鑑定機構。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查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完成之日起三日內委託有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自完成之日起三日後需要對現場調查進行檢查鑑定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條 檢查鑑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託進行殘疾鑑定、財產損失鑑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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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傷殘賠償金,根據被害人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或者殘疾程度,按照起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入計算,自認定殘疾之日起計算20年。 但是,年齡超過60周歲的,每增加一年,年齡應減少1年; 如果您超過 75 歲,則計為 5 年。
因交通事故造成凳子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餐費補貼等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造成的收入損失。 造成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 如果患者有固定的喪失工作收入,則按照患者因喪失工作而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如果收入超過發生醫療事故的上一年度員工平均工資的3倍,則按3倍計算; 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職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年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撫養人的生活費,按照受撫養人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按照起訴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如果受撫養人是未成年人,則計算為18歲; 受扶養人不能工作且無其他生計**的,按20年計算。 但是,如果年齡超過60周歲,則每增加一年,年齡應減少一年; 75歲以上者按5年計算。
受撫養人是指在法律上有義務撫養受害人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工作能力且沒有其他生計的成年近親屬。 受撫養人有其他受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應當依法承擔的部分賠償受害人。 有數名受撫養人的,年度補償金總額不得超過城鎮居民上一年度的人均消費支出。
1. 領取傷殘津貼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準備工傷證明;
2、工傷撫卹金申報表;
3、勞動能力考核;
4、醫療費用發票、診斷證明、病歷;
5、單位填寫《工傷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
2. 領取傷殘津貼的流程:
1、用人單位向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受傷人員受傷情況相對穩定後,向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3、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書等材料到工傷保險代理機構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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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因醫療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因失去工作而損失的收入,包括醫療費用、損失工作費用、護理費用、交通費、住宿費、 醫院膳食補貼和必要的營養費用。受害人因受傷致殘的,賠償專案還應當包括傷殘賠償金、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必要的**費用和隨訪**費用。 2. 關於傷殘賠償金的計算,現行法律規定,標準計算是根據戶籍型別和受害人的年齡。
如果能夠證明事故發生前農村戶口所附受害人的慣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均為城鎮居民,可以按照城鎮標準給予賠償。 受撫養人的戶籍和生活條件屬於上述情形的,也可以按照城鎮居民標準計算補償生活費。 已達到兩級以上殘疾,即多級殘疾的,應當按照最高殘疾等級結合殘疾補償附加指標綜合計算殘疾補助金。
上述兩項索賠的最長計算期限為20年。 關於交通事故造成精神損害的撫慰金,是賠償義務人的法定賠償專案,但法律上沒有具體標準。 法院根據受害人的請求、損害的後果、肇事者的過錯、賠償能力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確定賠償金額。
通過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對比,實際上當事人自己委託的鑑定的證明力低於法院委託的鑑定機構得出的鑑定結論,這一點在進行殘疾鑑定時應當注意。 交通事故傷殘的認定是證明交通事故造成傷害的重要證據,也是影響交通事故賠償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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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範圍:傷殘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用、受撫養人生活費、**費用、護理費、隨訪費。 需要指出的是,賠償義務人除賠償上述費用外,還應根據救援情況賠償一般人身傷害賠償的相關費用,即易**發生的各種費用和因失去工作而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用、損失工作費用、 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餐費、必要的營養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被害人喪失工作能力的程度或者殘疾程度,自認定殘疾之日起計算20年; 按照起訴地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但是,如果年齡為60歲或以上,則每增加一年,年齡減少一歲,並且超過15歲,則按5年計算。
受害人因受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或者殘疾程度較輕但造成職業障礙嚴重影響就業的,可以相應調整傷殘補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6條規定,生活補貼一般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用的標準補足,他人的身體受到侵害,喪失全部或者部分生活費的。他或她的工作能力。
交通事故傷殘評估一般只在傷者**後進行。 交通事故殘疾的識別是在客觀測試的基礎上評估和確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殘疾程度的過程。 殘疾等級從 1 級到 10 級不等。 每個都有不同的標準。 >>>More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多方當事人往往對傷殘鑑定時間沒有準確把握,導致部分傷殘鑑定結論在訴訟過程中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交通事故的傷殘評估應該什麼時候完成。 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一方出院後可進行傷殘鑑定,若有內固定,需等到內固定取出,康復後再進行傷殘鑑定。 >>>More
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取得家屬諒解書,以便中止的賠償專案為:1、醫療費用。 包括:診療費、醫療費、住院費等(代金券支付、國外轉診單**; 2.損失時間工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