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如何確定夫妻共同財產? 財產是如何分割的?

發布 社會 2024-08-08
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房產並支付房屋全價,原以一方名義登記的變更為雙方名(增名),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雙方共同出資全額購房,但房產僅登記在一方名下,則雙方共同共有房產; 雙方共同出資全額出資購房,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根據登記情況確定為共同擁有或共有;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可以按照出資比例約定按份額分擔,無約定且無證據證明各自出資比例的,視為共同分擔; 婚後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抵押貸款並共同償還貸款,且財產登記在雙方名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當然,在實踐中,出資較大的一方可以適當地分擔更多。 婚後,夫妻雙方使用共同財產購買房產,房產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以婚前個人財產全額支付購置房屋,並以自己名義登記的,如果不是投資經營行為,則為一方婚前財產,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一方用婚前個人財產全額購置房屋,但登記在雙方名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三條,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的原則,一方當事人或無過錯方均歸其所有。 被分配房屋的一方應補償另一方,相當於房屋價值的一半。

    在雙方條件平等的情況下,婦女應得到照顧。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1、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界定。

    (一)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 經商所得歸夫妻共同財產所有。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中取得的以下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2. 夫妻雙方的離婚手續是怎樣的?

    夫妻雙方的離婚手續如下:

    1、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應攜帶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等檔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2、訴訟離婚,一方先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 法院受理案件後,一般會先進行調解;

    3、夫妻關係確實破裂,或者一方有重婚、家庭暴力、吸毒等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行為,導致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書,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向,並就子女撫養費、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共識。

    第一百零百零條 第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關係確實破裂,調解失敗,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不成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屢次傳授的惡習的;(四)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關係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當事人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百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子女撫養費。 應承擔的費用數額和期限長短由雙方約定;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中原定金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百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依雙方協議處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 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和管理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離婚夫婦之間通過一般協議分割財產。 雙方不能就有關財產的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個人財產不得分割; 共同財產可以訴諸法院,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辜一方的審慎原則,按照照顧子女、婦女和無辜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應分別或共同擁有,或部分單獨擁有,部分共同擁有。 協議應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雙方就婚後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雙方約定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對方所有,夫妻對外欠債的對方知曉的,應當清償夫妻的個人財產。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當經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婦女、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夫妻雙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利和利益,依法予以保護。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離婚後,房屋不能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因為樑勝旭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第1080條.

    離婚登記完成,或者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生效時,婚姻關係解除。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所得以及夫妻存續期間應當共同擁有的其他財產。

    1、婚後成立的公司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嗎?

    一般來說,婚後成立的公司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所得以及夫妻存續期間應當共同擁有的其他財產。

    2、婚後公司的共同財產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 所謂夫妻關係期間,是指從夫妻結婚到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的這段時間,在此期間夫妻取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處置共同財產的權利。

    在配偶存續期間,配偶一方處分財產必須徵得配偶一方的同意。包括。

    1)工資和獎金;

    2)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七)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和破產和解補償金;

    (八)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應由夫妻共同承擔的婚姻關係部分,如復員津貼、支付給士兵名下的自營職業津貼。

    3. 婚後父母給的錢算不算共同財產?

    婚後父母給的錢是否為共同財產,視具體情況而定:

    1、婚後父母一方贈予夫妻的款項未明確註明屬於一方的,說明贈與夫妻雙方屬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務報酬、工資、獎金和報酬; 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智財權收益; 繼承或贈與的財產,明確給予一方的財產除外; 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共同擁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一)勞務工資、獎金、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所得;

    3)智財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百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夫妻雙方享有處分共同財產的平等權利。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所得; 3)智財權收入;(四)繼承、贈與取得的財產,本法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共同擁有的財產。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一般情況下,如果雙方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 根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可以遵循下列原則: 1

    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不僅體現在《婚姻法》的各項法律規範中,而且對人民法院辦理婚姻家庭案件起到了指導作用。 這一原則體現在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上,即夫妻雙方都有權平分共同財產,平等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孩子和婦女利益的原則。 這裡的“照料”不僅可以給婦女適當的財產份額,還可以在財產型別上給婦女分配生活特別需要的某種財產,例如住房。

    畢竟,從習俗力量、傳統因素影響造成的障礙以及女性的家務負擔和生理特徵來看,離婚後,女性在找工作和謀生方面普遍比男性弱,需要社會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在夫妻共同財產之間分割。

    3.美好生活和便捷生活的原則。 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不應在不損害財產的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的情況下進行。

    在公共財產中劃分生產資料時,應分配給需要生產資料並能更好地發揮生產資料作用的一方; 在分割共有財產中的生活資料時,要盡可能滿足個人的專業或專業需要,從而充分發揮財產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割的財產應當按照實際需要和受益效用的原則歸一方所有,接受財產的一方應按照公平原則,按照離婚時的實際價值補償另一方。 4.

    不濫用權利的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將屬於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不得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5.

    夫妻一方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被消耗、損壞或者滅失的,配偶另一方不予賠償。 這是對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的要求和婚姻生活的本質,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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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後按照判決書規定的方式和份額分割,協議離婚的,按照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分割。 未分割財產的,應當先由夫妻雙方協議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 >>>More

9個回答2024-08-08

夫妻倆離婚了,財產怎麼可能還是共同財產? 為什麼沒有分裂? 即使乙個男人帶回乙個女人住進去,也沒有什麼違法的,因為裡面也有男人的財產。

10個回答2024-08-08

可以要求一定數量的贍養費。 根據新婚姻法,離婚雙方有過錯的,應給予對方一定數額的贍養費,大部分財產應判給對方。

6個回答2024-08-08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離婚時如何檢查財產轉移的問題。 離婚案件中,按照誰主張、誰承擔舉證責任的原則,夫妻一方主張另一方惡意轉移、隱匿、損毀、變賣共同財產的,夫妻雙方應當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 如果對方不配合,可以向法院申請收集相關證據,但應提供相關線索,如對方身份證號碼、銀行、房產位址等。 (一)注意家庭財產狀況,防止對方以“孝敬父母”或“外商投資”的名義轉移資金; 注意以配偶一方名義持有的股權投資、保險單等。 >>>More

4個回答2024-08-08

不,但孩子有義務撫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