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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是一種義務,而不是一種責任,子女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精神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履行對老年人的經濟支援、生活關懷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人的特殊需要。 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 我國《婚姻法》還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不能工作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贍養和贍養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的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應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開支,並在生活中、精神上和情感上尊重、照顧和照顧父母。
有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性別,已婚或未婚,應依法盡一切努力履行這一義務,直到父母去世時父母需要贍養。
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其父母之間,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其親生父母之間,也發生在被收養子女與其養父母之間,也發生在繼子女與履行了撫養和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了保護受撫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時,不能工作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贍養費。 拒不履行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年輕一代對長輩的支援。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有義務贍養已去世的祖父母和祖父母。
這種贍養費是有條件的,即孫子女有能力負擔,而祖父母的孩子已經去世。
上述規定是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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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否有繼承的財產,其他子女都有義務撫養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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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贍養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律義務,而不是成年子女的責任。 子女不履行撫養義務,造成父母難以維持生計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4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有義務撫養父母去世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 有能力負擔的孫子女有義務贍養已經去世或子女無法撫養他們的祖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老年人及其配偶有相互贍養的義務。 由哥哥、姐姐贍養的弟弟、妹妹成年後有負擔的,有贍養能力的,有贍養年老、無贍養能力的哥哥、姐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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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贍養既是一種責任,也是一種義務。 子女對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是履行贍養和贍養父母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一條 子女有贍養、贍養父母的義務。 當子女未能履行撫養義務時,不能工作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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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贍養老人不僅是乙份責任,更是每個人的義務,每個人都會變老,所以老人應該得到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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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責任適用於在經濟上沒有得到神靈餵養的已婚成年子女。
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養活生活,名聲也應該如此。
當承擔贍養義務時。 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
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夫妻有共同財產。
財產有權處置它。 你不能原諒你的父母不支援你。
贍養責任,父母因困難、犯罪或其他原因。
如果客觀條件確實使無法撫養成年子女,則應當在那裡。
孩子成年後獨立後,如果父母符合撫養要求。
子女,仍應履行撫養、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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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把我養大,我養老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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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母的責任分工一般是平等的。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支援外。 當事人協議不明確或者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受撫養人的經濟狀況、心理狀況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6條。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義務贍養、支援和保護他們。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成年子女的義務,或者沒有工作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有權要求成年子女承擔贍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年滿10周歲的公民。
第14條. 贍養人應履行為老年人提供經濟支援、日常護理和精神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有義務贍養老人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贍養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的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應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開支,在生活中、精神上和情感上都應尊重、照顧和照顧父母。 有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性別,已婚或未婚,應依法盡一切努力履行這一義務,直到父母去世時父母需要贍養。 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其父母之間,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其親生父母之間,也發生在被收養子女與其養父母之間,也發生在繼子女與履行了撫養和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More
子女不贍養老人,或者父母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對年老、年幼、病弱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人,拒絕贍養,情節惡劣的,可以構成遺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