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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庫前的空地使用權?
在車庫門口,其實沒有人有權使用,但為了緩解小區停車問題,我們不得不暫時使用這裡的車位。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在建築區劃內,規劃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1、在建築分割槽中,規劃停放車輛的車位和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贈與或租賃的方式約定。 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車位,由業主共同擁有的停放車輛,屬於業主共有。 “在物權法起草徵求意見的過程中,關於車位和車庫的權屬問題,有一種意見認為,車位和車庫應當由業主共同擁有。
另一種意見認為,如果業主與開發商之間就停車位和車庫的所有權有協議,則應遵守該協議; 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屬於業主共有。
立法部門在調查研究我國房地產市場的實際做法和存在的問題後,借鑑國外的通行做法,認為屬於業主共有的財產應該是不可分割的財產,不應是任何業主的專有財產。 如電梯、綠地等公共場所等公共設施。從房地產市場情況來看,一般而言,專用停車車庫和車位的所有權由當事人約定,通過**、租賃或贈與的方式,對業主具有排他性或排他性。 這樣操作簡單,可以避免糾紛。
2、如約定車庫及車位為業主共同所有,因車庫、車位及住宅配套比例不同,業主享有的居住面積不同,商品房銷售條件不同等,難以在業主下經營,據此,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建築區劃中,擬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贈與或租賃的方式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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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小區的車庫,那麼車庫的前面就屬於小區的業主了。
如果它是毗鄰公共道路的車庫,那麼它的門口應該屬於城市的市政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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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大樓車庫前的空地屬於所有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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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停在車庫前,它是法律意義上的公共區域。 影響車庫車主車輛進出的,警方也要全權負責,對擾亂公共秩序罪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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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會。 1、在產權方面,只有車庫屬於車庫所有人; 2.車庫外,都是公共區域。 但是,車庫的所有者是不動產的所有者,車庫的所有者有權依法進行鄰接。
鄰接權是指不動產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辦理相鄰關係時所享有的權利。 具體而言,在不動產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都有權要求對方給予便利或者接受一定限制,以便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鄰接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擴充套件。
具體到車庫門口,沒有幾公尺或幾公尺的規定,但車輛進出倉庫要形成必要的通道,您有權通過,其他人不得停車或阻擋。 否則,您有權要求清除障礙物; 他人臨時占用的,應當及時移走,恢復原狀。 《民法典》財產權悄然規定:
在道路或者其他由業主共同擁有的場地上占用停車位停放車輛,屬於業主的共同所有制。 “這是因為法律規定,綏芝路小區屬於共有人,城市公共道路除外; 社群內其他公共場所屬於共有權所有者,其上設定的停車位本質上是社群公共部分的一種表達形式,是滿足社群業主停車需要的一種管理措施。 它既不是差異化所有權的排他性部分,也不能被反覆認定為共同部分。
因此,它不應該成為房屋產權登記的物件,也不需要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條:不動產權人必須使用相鄰權利人的土地進行通行等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91條應為必須使用其土地的不動產所有人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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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產權方面,只有車庫屬於車庫的所有者; 車庫外區域為公共區域,但車庫所有人是不動產所有人,依法享有與其相鄰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人必須將相鄰權利人的土地用於通行等目的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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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車庫門口的土地是社群的公共部分,社群的公共部分包括道路和綠地的所有權(當然也包括停車位前的空地),屬於整個社群的所有業主。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出售物業前制定臨時管理法規,並就物業的使用、物業的保護和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以及違反暫行管理法規應當承擔的責任達成協議。 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程不得侵犯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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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說,車庫前面的小空地是屬於車庫的,不然別人的車怎麼可能進出,沒有車可以商量,都是鄰居,就農村而言,你家門前的路是公共的, 對,但是誰願意把車停在你家門口,你願意嗎?最讓我不解的是,我朋友的Fly社群不能把我的車停在門前的車庫前 如果家裡有兩輛車,車庫外面的車會被收費 這是什麼鳥規 檢視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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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小區一樓是車庫,車庫對面是車位,有車庫的人也占用車位,遇到這樣的事情,他做到了,反正我們怕什麼,這麼缺質量的還是想佔老家一樣的地方, 還不如滾老家去占領,當一條蛇,生活在小區文明的時候,怎麼會有一塊占地,氣喘吁吁,又沒有停在自己的車庫前,停在車庫的空地上,他還能管得了嗎,他明明是在欺負人, 你可以找到乙個物業,如果沒有,打電話給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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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庫門前是一條建築上專門設計的通道,因為車庫不是開放空間,而車庫的價格是房子的兩倍,因為車庫買了他的使用權,每個人都付了錢,而你不是開放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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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個邏輯是真的,兄弟,你門外的走廊不是你家,如果那天有人把東西裝滿了,你的門只能開啟30厘公尺,你願意嗎? 車庫和房子一樣在房地產證上,車庫前的空地有權把你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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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黑心開發商留下的地方太小了,建設部門在審批規定中要考慮業主,買了車庫就得讓車進進出出,買不起車庫也死不了! 不讓你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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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影響到車庫主人的車輛進出,是不是該把車挪走,如果有車庫不把車當倉庫,車庫門口的車位不允許別人停放,都是他們的家? 這種人是缺乏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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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趕緊把車開走,你堵了別人的車庫,還說了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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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優先滿足車庫業主的使用,絕對不對別人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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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門前的哪些空地屬於公共用地消防逃生,任何人都不應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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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別人停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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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庫前的空地不屬於車庫所有者,這塊空地屬於整個社群所有者的公共區域,個人不能私自占用。 如果您想獲得門前空置土地的使用權,您需要購買該土地的額外權益。
根據《物權法》第73條的規定,除城市公共道路外,建築物分區內的道路屬於所有人共有。 建築分割槽中的綠地除城市公共綠地或明確標明的個人外,均屬於共有人。
建築物分區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和物業服務室屬於共有人。
在社群裡,把自己的車停在自己的車庫前可以嗎?
你不能把自己的車停在社群裡你自己的車庫前。 雖然有些業主已經購買了房屋、車庫,並擁有地契,但車庫門口的空地不包括在地契的範圍內。 車庫怎麼停放沒有問題,但停在車庫門口的車輛很可能會對其他車主的交通產生一定的影響。
根據《物權法》第72條,業主有權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其建築物的專有部分。 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如果小區車庫門口的空位是通道,停放車輛會明顯影響他人的交通或行程,從而損害其他車主的合法權益,所以盡量將車停在車庫內,如果車輛較多,也應停在臨時車位內, 並且不能隨意停在格里高利團破壞區。
一般小區地下車庫的日常管理屬於物業管理,地下車庫因為貢獻和屬性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屬性。 1、屬於人防性質的,誰投資誰就受益,但不能違反違法法規使用,一般停車位只有使用權(不超過20年); 2、如果不是人防,建設資金攤銷到小區總造價,則歸所有業主所有; 3、如果是開發商自己投資的,所有權歸開發商所有。
一般來說,停車位可以簡單地分為兩種,一種是能夠頒發產權證書,另一種是不能頒發產權證書。 因此,您在購買車位時,一定要睜大眼睛,了解您是在簽署《機動車位購買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More
雲南省昭通市大關縣一名男子為了鍛鍊身體,在一棟住宅樓七樓屋頂的公共空間建造了乙個可容納40噸水的露天游泳池。 6月5日,城管綜合執法大隊派員進行現場調研。 經調查,該游泳池由當地住宅業主蘭氏建造,面積40多平方公尺,容量40多立方公尺,重量8萬斤,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