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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昭通市大關縣一名男子為了鍛鍊身體,在一棟住宅樓七樓屋頂的公共空間建造了乙個可容納40噸水的露天游泳池。 6月5日,城管綜合執法大隊派員進行現場調研。 經調查,該游泳池由當地住宅業主蘭氏建造,面積40多平方公尺,容量40多立方公尺,重量8萬斤,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同日,執法人員對施工業主進行了嚴厲批評和教育,責令其立即停止危險行為,消除安全隱患,並接受相關處理。
理論上,小區的屋頂一定屬於公共空間,但實際上,很容易成為頂級居民的個人空間。
1.由所有業主共同擁有。 我們買房的時候,大多數情況下,小區的頂層都算在業主的共享面積裡,所以看起來頂層的產權是屬於所有業主的,沒有業主可以私自占用,開發商也不能隨意處置。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社群的很多頂層都安裝了晾衣架,方便所有業主使用公共便利設施,所有業主都可以去頂樓晾曬衣服,夏天還可以在屋頂上享受涼爽,看風景。
2.頂層的業主是私人擁有的。 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為了出售頂層而將屋頂納入共享區域,此時,屋頂的產權屬於開發商,開發商有權對其進行處置,例如將其贈送或出售給頂層的所有者, 其他業主無權干涉。這種情況在我們小區就發生過,頂層業主會在屋頂上建乙個陽光房,佔為私人所有,很多業主對此不滿意,向城管部門報告,然後城管部門到現場檢查,查詢相關資料,了解到頂樓不包括在公共泳池中, 頂樓的業主可以使用自己的個人物品。
那麼到底,頂層是人人擁有的,還是頂層的所有者私有的呢? 您只需要從開發商那裡了解屋頂是否包含在共享區域中包含在公共游泳池中,業主是共同擁有的,而不是公共游泳池,開發商(或頂層的業主)是私人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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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如此,因為買頂樓的房子**是很優惠的,所以這樣的現象只能自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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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小區的屋頂屬於所有居住在建築物內的使用者,頂層的業主不能私自占用,如果想占用,必須徵得其他居民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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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屋頂是屬於這棟樓裡所有居民的,畢竟也會給所有居民帶來公平,不會有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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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的住宅、商業建築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享有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管理權。
第七十一條 業主有權占有、使用、受益和處分其建築物的專有部分。 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二條 業主應當享有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的權利並承擔義務; 不履行義務不得使用放棄權利。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或營業場所時,共有部分的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管理權一併轉移。
根據《民法典》第496條的規定,標準條款是當事人為重複使用而事先起草的條款,在訂立合同時不與對方當事人協商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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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房屋的產權屬於集體產權,由整棟樓的居民共享,屬於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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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房屋屬於共享部分。 產權由整棟樓的居民共享。 個別住戶未經主管部門批准建造的屋頂房屋,應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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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屋頂空間的所有權屬於該分部的所有業主,即屬於業主的共有部分,原則上不能歸屬於頂層業主的獨佔使用權。 建築物本身與土地所有權不同,也存在所有建築物的土地使用權問題,開發商可以在公平合理的條件下進行某些調整,土地使用權可以確定在某些方面由自己或分割的其他業主享有, 只要費用不與該部門的其他所有者分攤。
該建築物歸整個部門的所有者所有,與開發商並無關係,開發商無權處置。 開發商與個人業主約定屋頂空間專用權的,不具有法律效力,頂層業主不得取得專有使用權。 在所有建築物的情況下,頂層樓板屬於該分部的所有業主,那麼,頂層樓板上方的屋頂空間當然是該分部所有者更常見的,其占有、使用、收入和處置是該分部所有業主的權利,並由該分部的所有業主共同控制。
即使開發商與該分割的個別所有者達成一致,該協議也不能反對該分割的所有所有者的權利。 因此,如果開發商與頂層分割業主約定屋頂空間屬於該區域業主的專有使用權,則該屋頂空間將無效。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和公共建築面積分配規則》 第八條 公共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槽、變電站房、機房、公共門廳及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功能性服務於整棟樓的公共建築、管理室的施工區域;
2、集(單元)與公共建築空間與外牆(含山牆)之間隔牆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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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您好,不,頂樓的屋頂歸所有業主所有,而不是個人。 屋頂空間屬於整棟樓的所有業主,頂層業主不能獨佔使用,除非得到整棟樓的所有業主和物業服務公司的同意。
你好,不對,頂樓或屋頂屬於所有業主李志武,不是個人的。 屋頂空間屬於整棟樓的所有業主,頂層業主不得獨佔使用,除非得到整棟樓的所有業主和物業服務公司的同意。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裝置用於經營的,經有關業主、業主大會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同意後,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業主取得的收益主要用於補充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開發商不得與個別物業的買方(一般為頂層買方)就房屋屋頂的專有權達成一致,如果同意,則該部分內容無效。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所有物業通常均歸業主所有,包括獨占權和共有權,只有尚未出租的空置房屋屬於開發商,因此開發商無權處置屬於所有業主的屋頂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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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的使用權一般不僅屬於頂層的使用者,也屬於所有業主。 在頂層業主的購買合同產權不包括屋頂的情況下,屋頂屬於所有業主和使用者,使用權屬於所有業主,監督權屬於社群業主委員會。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271條。
業主對建築物的專有部分,如住宅和商務建築,擁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的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管理權。
第273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享有權利和義務; 放棄權利不得作為不履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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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屋的屋頂歸建築物的所有居住者所有。 屋頂不歸頂層公寓所有人所有,頂層公寓所有人對屋頂的使用須經建築物全體居住者同意,收益也應由建築物全體居住者享有。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業主對建築物的專用部分,如住宅、商業建築等擁有所有權,對專用部分以外的共用部分擁有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管理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 住宅、商業建築等建築物的專有部分,所有權人享有住宅、商業建築等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公共部分享有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管理權。 鉛灌木。
房屋缺角是指建築物一側缺角,或不足三分之二,處於凹陷或傾斜狀態,呈現不規則的正方形或隱約傾斜的多邊形,重心偏移,輕重重,或左右,或前大後小。 >>>More
1. 房屋徵用流程是怎樣的?
1、辦理徵用前期及發布暫停公告的手續;2、房地產估價機構通過協商選擇一家或多家承包商; 3、對被徵收房屋的狀況、產權、裝修情況進行調查、登記、評價; 4、制定賠償方案並徵得同意,市政府會做出決定; 5、被徵收人不履行義務不申訴的,予以執行; 6、土地出讓及案件收購及結案。 >>>More
到繼承財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地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提供以下資料:(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死亡通知書、骨灰證明、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登出戶籍)、 等。;(2)死者遺贈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明、存款證明等。 如遺產在香港,須提供由香港遺產稅辦事處發出的遺產清單; (三)繼承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四)親屬關係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的,必須提供經過公證的委託書。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