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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停車位可以簡單地分為兩種,一種是能夠頒發產權證書,另一種是不能頒發產權證書。 因此,您在購買車位時,一定要睜大眼睛,了解您是在簽署《機動車位購買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不能用產權證簽發的普通停車位,也可以簡單地分為兩種型別。 乙個是已包含在共享區域中的停車位。 只要列入公共泳池,從法律上講,就屬於不能頒發產權證的停車位,因為是所有業主共有的。
因此,這種型別的停車位不能作為產權購買,但可以出租。 另乙個是人防停車位。
人防車位與其他車位不同,各有特點。 由於人防車位占用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屬於人防工程建設,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歸國家所有。 此外,建設部有關規定明確規定,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不納入共建面積。
因此,人防車位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所有業主,這種車位不能以產權購買。
人防車位可以租用嗎? 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租賃主要有兩種看法:
觀點。 1、有的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轉讓人防工程產權和使用權,人防工程車位轉讓行為損害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 該協議無效。
觀點。 2、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經過登記手續。
因此,如果要租用人防停車位,最好獲得人防部門的許可。 此外,由於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租賃的民防車位有可能被**部門無償徵用。
最後,我們還應該注意約定的租賃期限,根據《合同法》第214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如果超過20年,則超出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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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租用非人防車位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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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小區租用地下停車位合法嗎?
1、憑產權證在小區租用地下停車位是合法的。 但是,在以下情況下,停車位屬於所有業主,開發商無權**:
1)開發商在計算共享面積時已將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包括在內;
2)建造地下車庫的費用包含在住宅開發成本中;
3)在社群規劃中明確了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在建築分割槽中,規劃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的所有權應由雙方通過**、贈與或租賃的方式達成一致。 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車位,由業主共同擁有的停放車輛,屬於業主共有。
2、小區地下車位產權期限有多長?
住宅小區地下停車位產權期限為70年,商住小區地下停車位產權期限為40年。 地下停車位納入公共區域分配,不能申請產權證的,屬於所有社群業主; 如果地下停車位不分配,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開發商可以擁有買方的產權。 在根樓區劃內,擬停放汽車的車位和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贈與或租賃的方式約定。
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車位,由業主共同擁有的停放車輛,屬於業主共有。 根據法律要求。
不。 因為這對停車位的管理非常不利。 如果你的車位被出租了,租戶的車被開進來並放在別人的車位上,管理層很難區分它們。
一般小區地下車庫的日常管理屬於物業管理,地下車庫因為貢獻和屬性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屬性。 1、屬於人防性質的,誰投資誰就受益,但不能違反違法法規使用,一般停車位只有使用權(不超過20年); 2、如果不是人防,建設資金攤銷到小區總造價,則歸所有業主所有; 3、如果是開發商自己投資的,所有權歸開發商所有。
在某些情況下,室外基站很難穿透地面並將訊號傳輸到地下停車場和電梯,因此不會造成訊號,而不是手機問題。 這應該是運營商要改進,要向自己的運營商抱怨,這樣他們才能提高訊號覆蓋率。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