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傷12天了,公司還沒有給我工傷證明

發布 社會 2024-08-06
18個回答
  1. 匿名使用者2024-02-15

    您可以與公司交談並要求確定與工傷有關的傷害。 如果公司未申報,或超過30天期限,可以在工傷發生後一年內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一年內, 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事項,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屬地原則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撫卹金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相關費用。

  2. 匿名使用者2024-02-14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受傷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十二天沒有逾期。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協調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3. 匿名使用者2024-02-13

    你應該去上班,公司讓你上班,也就是說,你身心健康,可以上班了。 無法等待工傷確定,也不清楚屆時需要多少天。 我先去上班,等待決定的結論。

    若是工傷受傷,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結論發布會有時間框架,快一點很可能不到十天,慢一點很可能接近乙個月。那麼,如果我需要就醫或在此期間不能上班,我該怎麼辦?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在工作中受傷,公司會幫你申請工傷鑑定,但最終是否算工傷,還是要看認定的結論。 如果確定不是工傷,那麼就只能算是“非工傷”,這與病假非常相似。 如果您的身體狀況不適合上班,您可以去醫院開具病假條。

    如果您拒絕上班,您可以在確定工傷後進行殘疾等級評估。 明確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明確提出一次性發放殘疾補助金、一次性診療補助金、一次性再就業補助金。一般情況下,工傷員工的醫療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特殊情況可延長12個月。 在此期間,公司無權解除受傷員工的勞動合同。

    此外,如果原工資福利不變,應支付工傷工資福利。 一般情況下,公司需要你去上班,而你自己的負責人不願意去上班,說明你的傷應該不容易嚴重,拖延一段時間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最後,如果你不離開你的工作,對你未來的工作不會對自己有好處! 就是你需要去醫院,這樣你就無法開啟受傷和病假條。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的要求。

    必須通過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才能根據工傷等級明確確定賠償。 工傷認定很重要,只有認定工傷,才能享受工傷工資。 工傷等級可根據診斷結果與《勞動能力鑑定——勞動工傷及職業危害及殘疾等級分類》的要求進行比較,最後以勞動局認可的鑑定中心作出的鑑定結論為標準。

  4. 匿名使用者2024-02-12

    你不能去,你受傷是事實,如果你不下來,公司不能強迫工人去上班。

  5. 匿名使用者2024-02-11

    是的,因為我還不是很好,我還需要幫助,而且公司也違反了規定。

  6. 匿名使用者2024-02-10

    是的,你告訴公司你身體不適,繼續請假一段時間,等工傷確定後,再確定相關賠償

  7. 匿名使用者2024-02-09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您可以在一段時間內享受不改變原工資的離職權,在此期間,雇主必須及時全額延長工資,直到您結束受傷。 如果用人單位要求你回家,不發工資或少付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可以認定你進行工傷和勞動能力考核。

    申請勞動仲裁並支付節假日工資後。 當然,如果你不想回家,也可以住在單位的宿舍裡,如果你住在單位的宿舍裡,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盡快跟崔某處理工傷賠償事宜,用人單位在停工期間不發工資, 您可以先向勞動監察報告。

    投訴,處理速度更快。

    <>當然,當你可以考慮請重大工傷來幫助你處理時,這是必要的,在類似的工作中,有很多事故發生。 如何依法保護工傷和職業病。

    對工人的醫療和經濟補償。

    它關係到保護工人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檢察機關的實踐以人民為導向,依法履行行政檢察監督職責,辦理行政確認極為重要的工傷案件,通過提出檢察抗訴和檢察再審建議啟動再審程式,依法監督行政。 由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審理案件,充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實踐中,如果存在違反行政規範的行為,是否仍能認定為工傷? 2012年7月9日,江蘇建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黃某和另外三人在肖某駕駛的前往徐州的路上發生交通事故,黃某和其中一人受傷,另外兩人死亡,肖某犯有交通事故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 經確定,黃某因受傷而精神受損,性格也發生了變化。 同年9月13日,黃某代表公司前往徐州申請工傷認定並向當地社會局申請時受傷。

    招標材料和委託書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黃提供。

    勞動合同上的公司印章、勞動合同上的公司印章、公司在工商界的印象不一致。 沒有證據表明黃某是在工作中受傷的,也沒有理由不確認受傷情況。

  8. 匿名使用者2024-02-08

    這取決於傷害的嚴重程度,如果傷害不嚴重是合理的,如果傷害嚴重,則不合理。

  9. 匿名使用者2024-02-07

    不合理,在工傷認定尚未下來的情況下,您仍在因傷請假的過程中,此時如果公司邀請您上班,您可以選擇申請勞動仲裁,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0. 匿名使用者2024-02-06

    此事不合理,等工傷認定歸丹,拿到醫院的工傷漏損證明,向單位證明真實性,在結果出來之前不去上班,是違法的。

  11. 匿名使用者2024-02-05

    工傷考核還沒下來,公司要求你去上班,能不能去,就看停工期是否到了最後期限。 如果截止日期已過,你只需要去公司上班,但如果沒有滿員或你還需要繼續,你可以申請延期,不需要去上班。

    因此,公司是否需要上班,要看停工期是否已經過期,如果已經滿了,就要按照領導的要求去公司上班,如果沒有守則或者需要繼續上班,可以適當申請延長停工期工資。 此外,不能自理的受傷員工在停薪期間需要照料的,可以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停薪停薪期屆滿後仍需照料工傷的,也可以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但帶薪停職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如果情況確實嚴重,屬於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因此,在工傷認定尚未下來的情況下,如果公司要求上班,就要看停工期是否已經屆滿,如果你的身體實在無法繼續工作,可以選擇向相關部門申請延長期限。 但是,如果公司以工傷認定情況不佳或工傷認定尚未完成為由要求公司拒絕上班,且在公司上班後,工傷認定或員工的身體能力沒有問題。

    所以,是去公司上班,還是去公司上班,不是由個人意願決定的,而是要看停工的時間和期限的長短,不能由工傷決定,不去上班的選擇是不允許下來的, 因為這個階段你還是需要上班的,所以你不用擔心工資或者薪金,畢竟你享受的是工傷待遇,但不代表工資還是按照以前的支付的。我們都是工人,在資金方面必須有壓力。

  12. 匿名使用者2024-02-04

    如果你已經身體健康並且不影響你的工作,那麼你應該去上班。 如果影響了工作,那你當然不能去。

  13. 匿名使用者2024-02-03

    是的,因為你的身體目前還沒有恢復得很好。 所以這個時候,你可以選擇請假,等到工傷被認定。

  14. 匿名使用者2024-02-02

    是的,這主要是由勞動者自己選擇的,用人單位不能在工傷認定期內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

  15. 匿名使用者2024-02-01

    工傷認定已經出具,但用人單位未給予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申請:與用人單位協商; 向基層人民調解機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者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的,穆世菊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時,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力、達成和解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 申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調解、調解協議達成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6. 匿名使用者2024-01-31

    工傷證明應當在20日內送達,不得超過規定的期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或者《不認定工傷決定書》。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可以根據審查需要,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由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及有關部門協助搜查。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認定工傷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崗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認定工作,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

  17. 匿名使用者2024-01-30

    如果您不報告工傷,您仍然可以在十天後報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認定之日起30日內,向協調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依照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或者職工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 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 職工在事故中受傷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屬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之日起30日內, 向協調區域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遇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

    依照前款規定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18. 匿名使用者2024-01-29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工傷待遇的,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傷待遇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1、工傷鑑定後如何申請賠償。

    用人單位已繳納工傷保險: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領取工傷保險支付的工傷福利**; 同時,雇主必須支付剩餘的工傷賠償金。 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

    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一切工傷賠償金。 用人單位拒不支付應當支付的工傷賠償金的,勞動者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辭職後公司找理由扣款怎麼辦?

    用人單位在離職期滿後扣減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1、為用人單位工作的,要求支付工資的方式有兩種:1、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部門提出投訴; 優點:

    這很簡單。 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強; 2、可向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

    如果您沒有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未簽署勞動合同的工資翻倍。 如果終止僱傭關係是基於拖欠工資,雇員也可能被要求支付遣散費。 優點:

    除工資外,淑音還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一般最終都能解決; 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式和專業指導略多。

    3. 如果我不支付裁員補償金,我可以尋求仲裁嗎?

    他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解雇員工的,應當根據用人單位的服務年限和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前12個月,按照勞動者的平均工資計算支付遣散費。 用人單位未足額支付遣散費的,勞動者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協商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勞動關係確認而產生的糾紛;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而產生的糾紛;

    3)因撤職、解雇、辭職、辭職而產生的糾紛;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經濟補償或補償等原因引起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到處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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