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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婆還沒結婚就生了孩子,現在又嫁給了你,你不知道算不算重婚,你老婆還沒結婚就生了孩子,那叫未婚,也可以說是非婚生子,這樣的人事在當今開放的社會裡實在是太多了, 她現在嫁給了你,你怕重婚。重婚的定義是,已經結婚的男人或女人,在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嫁給了別人,這叫重婚,而你老婆以前沒有結婚,只是生了乙個孩子,重婚從何而來,她還頭暈目眩! 給你是一樣的,你可以放心大膽地去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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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只要他們在一起沒有結婚證,就不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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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重婚,因為你老婆沒有申領結婚證不算重婚,如果你無證結婚,法律不承認重婚,既然你結婚了,那就好好過日子吧,不要糾結於你之前犯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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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有結婚,就意味著你沒有經過法律程式,所以不是重婚。 也許是因為年紀小無知,走了彎路,現在遇見你又走了回來,也不錯! 既然你已經決定娶她,那就太愛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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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算在內。 沒有衣領結婚證這不是重婚,她嫁給了你,還是第一次婚姻。
拿到結婚證不離婚,和你在一起就是重婚,但生孩子不算,生孩子只是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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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不算重婚罪,我國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在存在婚姻關係的情況下,與他人取得結婚證屬於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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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婆以前沒有結婚,但如果她有孩子,她是未婚懷孕的,所以她沒有拿到結婚證,也沒有重婚,所以現在嫁給你屬於第一次婚姻,不屬於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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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妻子沒有與他人取得結婚證,則不能被視為重婚。 重婚罪是從別人那裡得到的,結婚證只有在與另乙個人結婚時才算是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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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婚是針對兩個丈夫或妻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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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被定義為兩次婚姻而未婚。 概念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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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指乙個人有配偶並與他人結婚的非法行為,即乙個人同時擁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婚姻關係。 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配偶一方只有在婚姻終止後才能結婚,即配偶一方已經死亡或依法離婚,否則構成重婚罪。 重婚是對婚姻的禁止,也是導致婚姻無效的原因。
構成重婚罪必須滿足的條件如下:
(一)一方或雙方有有效的婚姻關係;
2.有配偶的人與別人結婚。
重婚罪的兩種型別如下:
1.屬法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與另一人登記結婚;
2. 這是事實上的重婚罪,是指即使婚姻尚未登記,仍以夫妻的名義與他人同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禁止以結婚為藉口索取金錢或財產。
禁止重婚。 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告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
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第一百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而締結婚姻的,被脅迫的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
提出解除婚姻要求的,應當自強制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一方請求解除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百零五十四條 無效或宣告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經雙方同意處分; 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作出判決。
因重婚罪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本法關於父母和子女的規定適用於雙方所生的子女。
如果婚姻無效或無效,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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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你好,如果你們在一起時間很短,這不是重婚。
你好,如果你們在一起時間很短,這不是重婚。
重婚罪立案的條件是:(一)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登記結婚; (二)與原配偶登記結婚,未經登記為夫妻而與他人同居的; (三)在登記婚姻中,既不與配偶同居,也不與另一人同居,但與配偶和另一人同居為夫妻; (四)未與前配偶登記而夫妻同居,再與他人登記結婚的; (五)知道對方有配偶,尊重已登記或者夫妻同居的婚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與另一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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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親<>
<> “你好! 很高興為您服務! 重婚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重婚,即明知自己有配偶而有配偶或與他人登記結婚的行為; 第二種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明知他人有配偶,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的行為,不僅要求雙方以夫妻的名義持續穩定地生活在一起,而且要求其親屬, 朋友或鄰居也認為他們是夫妻。
否則,不構成重婚罪。 至於能否准予離婚,主要看丈夫是否同意,如果丈夫不同意,本案法院很難准予離婚,因為男方本身就是受害者。
我沒有結婚,對方結婚了,但沒離婚,一起生孩子,我算重婚。
<> <> “你好! 很高興為您服務! 重婚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重婚,即明知自己有配偶而有配偶或與他人登記結婚的行為; 二是事實重婚,即在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的情況下,以夫妻的名義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既要求雙方以夫妻的名義持續穩定地生活在一起,而且要求雙方親屬共同生活, 朋友或鄰居認為他們是夫妻。
否則,不構成重婚罪。 至於能否准予離婚,主要看丈夫是否同意,如果丈夫不同意,本案法院很難准予離婚,因為男方本身就是受害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餘刑罰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與配偶重婚或者明知有配偶的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強制勞動。
<> “你好! 您可以詳細描述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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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視情況而定。 第一種是合法的重婚,即有配偶並與另乙個人登記結婚的人,或者沒有配偶但知道另乙個人有配偶並與他登記結婚的人。 第二種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沒有與另一人登記結婚,而是以夫妻的名義公開與另一人同居,或者他沒有配偶,但知道對方有配偶,並以夫妻的名義公開與他同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結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5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a) 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係;3)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你好,如果這位朋友說你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那麼孩子的撫養權就需要你商量,如果你經濟條件好,那你就得陪著你,而對方經濟條件好,就跟對方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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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錯了,如果孩子兩個月大,就要在2月1日出生,預產期是12月13日,這不是矛盾嗎? 我說不清楚,怎麼分析? 如果它是在預產期出生的,還有什麼可懷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