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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律法規,單獨起訴是很困難的。 這種事情讓人覺得訴訟太麻煩、費時費力、燒錢。 所以,不如請人私下談判,感覺比打官司要好。
對司法機構的信任是困難的。 特別是很難信任主審法官、檢察官和公安機關。 當你不得不上法庭時,前提是要記住,你是在尋找一段關係,並委託親戚和朋友。
否則,就算你通情達理,你的心也不會穩定。 很難確定與律師的關係。 訴訟聘請律師,經濟發展因工作壓力大;
富人擔心在失去律師費的情況下輸掉官司。 很多人認為,如果他們付錢聘請律師,律師需要贏得官司。 至於請什麼樣的律師,他們總是讓親友去找那些說自己與公安機關、檢察官、主審法官有關係,或者有話題的律師。
否則,無論工作能力再強,都無法贏得受託人的信任。 對於那些說自己與環境有聯絡的律師來說,有些人並不在乎這筆錢有多好。 甚至把律師當成自己的疏通關係。
打贏了官司,你就有能力,輸了或者不走你的路,你就找錯了律師。 很難上訴。 提出投訴的人和家人通常對投訴有兩種態度。
一是評估上訴是否合理,無論多麼困難,都要遵守,並堅信法律法規會使其恢復到公平公正的狀態; 另乙個則覺得上訴難,還不如認輸放棄。 其他一切,包括民事訴訟和刑事案件。 打官司就是說你認為的理由有直接證據,這也是最真實、最有原創性的。
這種觀點是有道理的,結案的概率更高。
當然,你明白很可能會有錯誤,如果有錯誤,請適度容忍。 人們總是要講道理。 經濟困難,無力打官司。
在中國,除了少數可以延期或免除訴訟費用的訴訟外,其他訴訟費用必須提前支付,從幾十元到幾百甚至幾萬元不等。 對於很多人來說,為了應對如此沉重的壓力,他們不得不放棄訴訟。 現行制度下,法院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時接近實際審判,被告人覺得一定有法院有縱中裁判的案件,或者審判法官因為覺得不屬於法院而不立案, 或因缺乏直接證據而不立案偵查,甚至因為“有關部門”規定不立案或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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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很麻煩,請律師也比較貴,所以老百姓不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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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普通人沒錢請律師,一旦上法庭,就要兩三個月的時間,而且他們還有其他事情要做,上法庭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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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怕丟面子,另一方面又因為不知道什麼是官司,還要請律師,很麻煩。
因為現在的優雅生活實在是難以理解,大部分中國人都是腳踏實地的農民,他們甚至從未體驗過生活中的優雅生活。 就是人們把優雅生活的標準定得太高了,普通人不知道,所以不會理解。
東北的振興早在2003年就開始了,近年來國家對東北地區給予了大量的財政和政策支援,但振興效果並不大。 今年,國家提出了振興東北,希望這一次能奏效。 振興計畫有幾個主要特點: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