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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應該主動選擇辭職,因為現在公司很蕭條,到時候很有可能連工資都發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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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須主動辭職,因為工作是為了錢,如果付不起工資,就要主動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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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應該主動辭職,因為繼續留在這家公司對你沒有任何幫助,也會浪費時間,最重要的是,如果你面臨更大的經濟壓力,這家公司不會以任何方式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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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辭職,因為你一直在賠錢,而這樣的公司離破產也不遠了,所以還不如直接換工作,讓自己有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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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實在堅持不了,就辭掉你的工作,因為如果你付不起工資,你的工作就沒有意義了,你能開始發工資就可以繼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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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辭職,這樣的公司年復一年地虧損,付不起你的工資,再呆下去只會讓你疲憊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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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辭職,這樣的公司沒有前途,也會拖你回去。 我想我應該盡快辭掉工作,尋找更好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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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對公司很困擾,那麼你可以選擇辭職,但如果公司年復一年地虧損,你應該懷疑高層的決定是否有問題。 我的建議是再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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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公司的前景沒有希望,公司的前景不是行業的前景,有時候公司的未來會有很大的發展,而個人的未來是否會有良好的發展是兩回事。 讓我想起了當年的傑克馬。
18個羅漢創業故事,今天的年輕人一定聽說過。 當時公司有沒有前景,幾乎沒有,為什麼說幾乎沒有前景? 不僅如此,回想起來,當時的公司狀況非常危險。
當時,當類似的公司最終倒閉時,你可以看到它是多麼的“沒有前途”,但這家傳奇公司卻一步步崛起。 成為家喻戶曉的龐然大物。 因此,“企業前景”往往不是員工可以決定的,而是乙個非常複雜和神秘的未來。
否則這個世界就不會有那麼多的競爭。 因為前景未知,所以具有無限的魅力。
只是工作本身,如果找到更好的工作,就算現在的工作不錯,也值得換工作。 如果你沒有更好的工作,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找到乙份更好的工作,換工作。 因此,普遍的看法是,你應該盡最大努力找到乙份新工作,而不是在你考慮換工作時。
一旦有了更好的機會,就不會出現公司前景不佳、上級對自己缺乏了解的現狀等問題。 工作場所是乙個非常複雜的地方。 因為人天生就是多元化的地方,但對於大多數人來說,老闆並不是他們的理想型別。
工作不是朋友。
在職場上,你只會說事情,上司不理解你的根本原因是什麼? 如果起因是自己,那麼以後的工作也會出現同樣的問題,如果所有的工作都能遇到,那麼輿論就是一件很令人苦惱的事情。 如果原因在於上級,那麼能夠換到新工作就不再是問題了。
因此,抓住問題的根源是關鍵。 抱怨已經發生的問題是沒有用的。 但作者建議的是,無論多麼困難,都要堅持下去。
無論多麼困難,我們都必須克服它!
無論多麼困難,人們都必須考慮生存的法則。 每個人都要學會在逆境中生存,每個人都要練習在逆境中頑強生存的能力。 從另乙個角度來看,在自然災害中。
受疫情打擊的不是生意,而是你乙個人的影響。 你身後有乙個家庭。 你面前有乙個團隊。 在傳染病的困境中,有一群兄弟姐妹......在新冠疫情中。
眼前,不少人猶豫不決,不少人一頭霧水......但我想說的是:不要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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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覺得公司沒有前途,而你已經有了新的職位和想去的新公司,你可以辭職,但如果你還沒有想好下一步要做什麼,就不要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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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每月的虧損可能是暫時的,也可能是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在外部決策上犯了一些錯誤,所以可以先待一會兒,看看情況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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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辭職。 如果這樣說,公司可能會倒閉或破產,辭職並及時止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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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 因為公司沒有任何前景,所以你需要立即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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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公司都有虧損的時候,這很正常,但如果一家公司長期虧損,看不到發展前景,那麼就需要考慮找另乙份工作,畢竟你需要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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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業績不好,一年沒發工資,該辭職嗎? 與公司合作明智嗎? 我們周圍的很多話題都與以下方面有關"解雇"跟"辭職"與。
可以看出,這次疫情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原有的平衡。
<>這兩天,我們聽說了智巨集正明科技公司"最後一名被淘汰"、"沒有續訂"、"非法解除勞動合同"訊息。 對於很多大公司和知名企業來說,要折斷尾巴才能生存,更不用說那些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困境了。 絕大多數農民工,只要努力工作,堅持不懈地工作,基本可以達到自己的目標。
在職場上,有一條關於跳槽的20-80法則,就是80%的人可以通過換工作獲得更好的薪水。 公司中幾乎所有的人力資源工作者都寧願從外部雇用新的、薪水更高的人,也不願為內部員工提供相同的薪水。 首先,新員工的加入很容易給公司現有的匯凱員工帶來新的活力,往往能帶來緊迫感,激發大家的工作熱情。
其次,許多人的潛意識中仍然有它"外面的僧侶會背誦佛經"想法。 因此,即使你對目前的情況和工作上的薪水感到滿意,也不能失去在職場上不斷進步的雄心壯志"煮青蛙"在慢慢滿足於現狀的同時,我們會逐漸墮落,我們在職場上的競爭力會越來越弱。
如果你覺得你的薪水不高,至少你應該"考慮"離職。 經濟不好,工作不好。
否則,即使經濟好,工作也容易找到,和我們有什麼關係呢? 有人曾經說過,離開公司的原因只有兩個:乙個是錢不夠,另乙個是自己被冤枉了。
在我看來,第二個原因也可以歸因於上面的第乙個原因,因為我心裡一直受委屈,如果有更多的錢,為了錢,絕大多數人其實都能承受,你沒聽過乙個笑話嗎? 每月5萬塊錢,別把我當人看! 而如果錢太少,工作再開心,也吃不下。
畢竟,生存是每個人都需要面對的現實問題。 再說了,錢實在是太少了,心裡怎麼能不覺得委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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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肯定會是辭職。 已經一年沒有工資了,說明公司已經步履蹣跚,一寬嶺決心及時判斷王某,找新工作,否則就會被市場小心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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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點辭職,沒必要一起進退。 因為除了少數幾個行業外,一年拿不到工資的基本經濟狀況令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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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效益不好,已經一年沒發了,我覺得局裡作為乙個有進取心的裝人,應該辭職,跟著公司進退,才是乙個好夥伴的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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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損失和拖欠職工工資需要在企業有錢後補足,其他相應損失將予以補償; 或者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當然,當企業虧損到一定程度時,需要申請破產,資產完全清算後,相關部門將依法支付拖欠的員工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同債務後,應當按下列順序償還: (一)破產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喪葬費,應當轉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金;(二)破產人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按同一順序清償債權的,應按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請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應當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監督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情況。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改正; 職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提供支援和幫助。
當談到事情進展不順利時如何調動人時,每個人都知道,有些人會問,如果他們在過去一兩年裡運氣不好,該如何調動。 另外,有人想問,人倒霉的時候怎麼轉? 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嗎? >>>More
家裡不順利的事情不一定是你家的布局有問題,除非你搬到新家後出了問題。 或者如果你之前發生過重大變化,並且房屋的位置發生了重大變化,則會說這是房屋中的環境問題。 如果沒有這些變化,總體上不會有問題。